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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委 员会组织法.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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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三条 居民委

2、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 和国 的政 , 居民的 法 ,教育居民 行依法 的义务, 公共 ,开展 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办理本居 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 事 (三) 民 ( )协助 社会治 (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 居民 关的公共、currency1育、“、fi年教育fl 工作 ()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居民的 、和出建议。第 条 居民委员会 ”开展民民的社区服务 , 办关的服务事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 ,任 和不居民委员会的 。第 条 民居 区的居民委员会, ”教育居民 帮助, ,加强民。第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 , 居民自治的 ,一 一 七 的 设

3、 。居民委员会的设 、 、 ,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定。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 主任和委员共 人组 。 民居 区,居民委员会中 ”人 fi的民的 员。第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 主任和委员,由本居 区全 的居民或者由 派代表 根据居民 , 由 居民 组 代表二 三人 。居民委员会 届任三年, 员 任。年 十 的本居 区居民,不 民、 、性、 、 出、 教 、教育 度、 、居 限,都 和被 但是,依 法律被剥夺政治 的人除外。第 条 居民会议由十 上的居民组 。居民会议由全十 上的居民或者 派代表参加, 由 居民 组 代表二 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全十 上的居民、 的代表或者居民 组 的

4、代表的过半 出席,才能 行。会议的定,由出席人的过半 通过。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之一上的十 上的居民、 之一上的 或者三 之一上的居民 组议, ”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本居民 的 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请居民会议讨论定。居民会议 换和补居民委员会 员。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定问题,采取fi 服从 的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 ”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强迫命令。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 员 ”遵守宪法、法律、法 和国 的政 ,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设人民 、治 保、公共fl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员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 员。居民fi

5、的居民委员会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 员 工负责关工作。第十 条 居民委员会 设若干居民 组, 组长由居民 组推。第十 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 ”遵守居民会议的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 容不宪法、法律、法 和国 的政 抵触。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 区公 事 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定,根据自愿 居民筹集, 本居 区的受 筹集,但是必须经受 同 收支帐目 ”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 员的 补贴费的 、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

6、人民政府 定并拨付 经居民会议同 ,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收入中给予适”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 人民政府统筹 。第十条 依 法律被剥夺政治 的人编入居民 组,居民委员会 ”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第十 条 机关、 队、企 事 组织,不参加 的居民委员会,但是 ”支持 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关的问题,需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 ”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关定和居民公约。前款列的工及 属、军人及随军 属,参加居 区的居民委员会 属聚居区独 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 属委员会 员的 补贴费、办公用房,由属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关 ,需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 ”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 并统一 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关 ,对居民委员会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 务指导。第二十一条 本法适用 乡、民乡、镇的人民政府 设 的居民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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