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1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16.1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16.1.1 选址合理性分析日照钢铁基地建设厂址位于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内,处于园区的中部。建设场地位于现龙王河以北,204 国道以东,南侧为日钢厂区,北到曹家村南部,东与规划的岚山港北作业区毗邻;场地中有小河坞村、东湖二村、东湖三村、东林子村、申张村及韩家营村等村庄,日照钢铁基地拟建厂址具体位置见图 3.1-1。(1)符合日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日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修编后,于 2010
2、年 2 月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日照钢铁基地用地已纳入该规划,厂区占用土地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建设和技改项目土地的利用功能,符合日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2)对城区影响分析日照钢铁基地拟建厂址距离岚山区约 7.4km,距离日照市中心约 27km,该地区全年各风向频率相对均匀,常年主导风向为 N,频率 9%;次主导风向为 NNE,频率8%。经分析可知拟建厂址位于岚山区的下风向,且距离日照市中心较远,故日照钢铁基地对城区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3)原料及产品运输便利岚山港北作业区为拟建新港区,该港是山东省比较发达的地方港口,不冻不淤,地质条件良好,无台风登陆。适合开发 2030 万吨级深水泊位
3、,是深水大港良址。该港约 4km 海岸线与后方工业园区毗邻,港区泊位建设主要为大宗散货及工业园区的各大中型企业服务,分为临港工业服务的码头泊位区和经济腹地服务的码头泊位区。临港工业服务的码头泊位区规划建设 19 个泊位,其中 30 万吨级矿石泊位 2 个,作为日照钢铁基地专用码头。铁路分别与日照港相接的兖(州)石(臼所) 、坪(上)岚(山)两条铁路在莒南坪上交汇向西延伸,经兖州、新乡等市在西安与陇海铁路相交。正在建设山西中南部铁路大通道,规划建设青(青岛)日(日照)连(连云港)铁路。岚山工业园区现有公路运输交通线路 7 条,分别为 204 国道、222 和 342 省道,巨碑线、疏港线、杨港线
4、和石岚沿海线等县道,线路总里程 82.3km。通过上述公路可使厂内道路与国家四通八达的公路网连成一体,通往全国各地。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2岚山工业园区北距青岛空港 200 公里,西据临沂空港 90 公里,空运条件优越。综上所述,拟建厂址周边水路和陆路交通均比较便利,利于生产原料和产品的运输。(4)水资源、电力及煤气供应便利日照市淡水资源丰富,多年平均降水量 817.6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 16.97亿立方米。日照市“ 北水南调 ”工程已经完成,可使日照水库向城市供水能力达到 25 万m
5、3/日,其中向岚山供水 16 万 m3/日;日照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能力为 8 万 m3/日;因此日照钢铁基地的生产用水能够得到保证。日照市区已建有 500kV 变电站和双回 500kV 环网输电线路,岚山区已建有 220kV岚山变电站和 220kV 安东变电站。日照市区电网有能力为日照钢铁基地提供充足的独立 220kV 外部电源,加上日照钢铁基地自备电厂及余热余能发电的内部电源,供电有保证。日照钢铁基地焦炉、高炉、转炉生产所产生的煤气全部回用,能够满足项目焦化、球团、炼铁等各工序的需要。综上所述,日照市及日照钢铁基地本身能够为拟建厂址工程提供水资源、电力及煤气保证,利于产品的生产。(5)居民
6、搬迁计划按照原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之内的村庄包括高家村、李家村、陈庄子村、泥田沟村、西林子头村共计 5 个村庄,涉及居民 1895 户,人口 5317 人。后期我公司对总图布置优化后,焦化项目整体东移 400m,高炉东移 400m,北移1200m 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有所变动,原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内需搬迁五处村庄高家村、李家村、泥田沟村已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仅剩西林子头、陈庄子村部分仍处于卫生防护距离内,按照相关规范需进行环保搬迁。结合征地红线内村庄搬迁计划及实际情况,现征地红线内东林子头村、东湖三村、韩家营村、申张村已实施搬迁;经占地计划调整后,东南营子村、曹家村已不需征地搬迁;经焦化总图
7、位置调整后,泥田沟村、高家村、李家村已不需进行环保搬迁。剩余东湖一村、东湖二村(炼铁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 必搬,费用预计 5.6 亿元,我公司承担 3.36 亿元,注:搬迁费用按照环评附件中 50 万/ 户测算,以下测算均同) 、大合坞村、小合坞村、西林子头、陈庄子村(焦化卫生防护距离内/可变更,费用预计 6.905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3亿元,我公司承担 4.143 亿元)需进行环保搬迁。在对拟建厂址工程建设占地内居民实施搬迁的情况下,其厂址选择是可行的。在对拟建厂址工程建设占地内居民实施搬
8、迁的情况下,其厂址选择是可行的。16.1.2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总图进行了调整。根据日照钢铁基地总平面布置图可知,拟建厂区分为矿石和成品码头、综合原料场、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石灰焙烧、自备电厂、煤气柜区、全厂水处理中心、办公区等主要区域,具体位置见图 2.2-1 和图 2.2-2。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位于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中部,南邻龙王河,西与 204 国道毗邻,总占地面积 17848 亩,其中陆域面积 10123 亩,海域面积 7725 亩。整个厂区按照功能可分为厂前区、生产区、公辅工程、预留建设用地。厂前区位于厂区最北侧,根据气象资料,不位于生产区
9、主导风向下风向。按照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矿石码头位于拟建厂区的最南端,紧靠综合原料场与自备电厂。原料场位于厂区最南侧,主要功能是为烧结、球团、焦化、炼钢、炼铁等工序配料;烧结和球团位于原料场北侧,主要功能是为炼铁工序生产烧结矿和球团矿;焦化区位于烧结和原料场东侧,LNG 和电厂分别位于焦化区东南和东侧,部分焦炉煤气进入 LNG 工序生产,部分进入电厂作为燃料;高炉区位于烧结北侧,东西紧邻制氧和煤气柜,南侧紧邻高炉公辅设施和水渣微粉系统;高炉区北侧紧邻炼钢连铸工序,方便铁水进入炼钢工序;炼钢连铸以北是轧钢工序该区域自西向东依次分布冷轧、热轧、炉卷和宽厚板;预留工业用地主要有两块,一块位于厂区西
10、侧,一块位于原料场西侧。 日照钢铁基地总图布置方面体现了“紧凑型”布置,形成“U ”字型物流运输走向,缩短了物流运输距离,尽量减少了陆地征用,充分体现了临海钢铁企业依港建设的特点。日照钢铁基地厂区布局有以下优点:1、充分发挥临海靠港建厂物料运距短、运输成本低的优势。本工程靠近码头布置,在岚山港北作业区南港池设置全厂的原料场(厂外) ,主要用于接收来自海运的铁矿等的临时堆存;在岚山港北作业区北港池设置全厂的成品码头,主要用于成品卷材的海上发运。2、布局紧凑、相关设施合理,联合布置,提高场地利用率。厂内各设施联系紧密,生产运输路径短、顺畅。由于原料码头及成品码头分别设置于工程建设场地南、北两山东钢
11、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4端,本工程生产工艺设施按照由南向北的生产物流方向进行全厂的总图布置。物流运输形成“U”字型走向。3、制造流程、工艺装备先进。工序界面中炼铁至炼钢采用“一包到底”的铁水运输方式。在疏港路以北区域自南向北依次布置原料场(厂内) 、烧结-球团、炼铁区、炼钢区、炼钢区、轧钢区。该布置既减少了投资,又提高了生产效率。4、办公区位于厂区的东北端,远离原料场、烧结、炼铁等工序污染较大的场地,且该区处于岚山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受厂区空气环境影响较小。5、平面布置整齐、道路顺直,功能分区明确、
12、规整。公辅设施本着靠近用户的原则就近布置。综上所述,日照钢铁基地总图布局合理,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性的。16.2 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16.2.1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订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订版)符合性分析见表 16.2-1。表 16.2-1 本项目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订版)符合性分析政策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析限制类:180 平方米以下的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2 台 500m2烧结机 符合限制类:有效容积 400 立方米以上 1200 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 立方米及以
13、上但未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 430 公斤标煤 /吨、新水消耗量大于 2.4 立方/吨等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炼铁高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2 座5100m3 高炉,配套建设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符合限制类: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 100 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 3 立方米/ 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本项目包括 4 座 210t 转炉,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 符合鼓励类煤调湿、风选调湿、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干法熄焦、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精深加工、苯加氢精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加氢处
14、理、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焦化工程限制类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400 立方米、转炉30t、电炉30t生产工艺流程包含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本项目工艺装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1 号) 、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工产业2010第 122 号)中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符合钢铁企业各工序须全面配备节能减排设施。各工序原辅材料及产品的生产、转运、筛分、破碎等产尘点须配备有效的除尘装置。焦炉须配套干熄焦、脱硫、煤气回收利用装置以及焦化酚氰废水生化处理
15、和煤气脱硫废物处理装置,烧结须配套烟气脱硫(含脱硫产物回收或合理处置)及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球团须配套脱硫(含脱硫产物回收或合理处置)装置,高炉须配套煤粉喷吹、煤气净化回收利用和余压发电装置,转炉须配套煤气净化回收利用装置,轧钢须配套废水(含酸碱废液及乳化液)处理、轧制固废回收等装置。鼓励企业配套烧结脱硝、脱二噁英、脱氟化物,转炉、电炉、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铁渣、钢渣、除尘灰、氧化铁皮等固废的处理装置和循环利用措施。在原辅材料及产品的生产、转运、筛分、破碎等产尘点均配备袋式除尘器;烧结机采用半干法脱硫工艺,同时配备余热发电机组进行余热回收利用;高炉已配备配套煤粉喷吹、煤气净化回收利用
16、和余压发电装置;转炉配套煤气净化回收利用装置;目前烧结尚未配套脱硝、脱二噁英、脱氟化物工艺;转炉烟气采用余热回收利用技术;配备了铁渣、钢渣、除尘灰、氧化铁皮等固废的处理装置,并全部循环利用。符合工艺与装备钢铁企业须配备基础自动化级(L1 级)和过程控制级 (L2 级) 自动化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生产控制级(L3 级) 和企业管理级(L4 级)自动化系统。鼓励企业集成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等两化融合技术,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公司配备基础自动化和过程控制机自动化系统,生产控制级采用风动送样数据传输系统,质检部计量管理系统,产品成分 MIS 系统及质保书系统,
17、财务部销售软件及 U8软件,即已配备基础自动化级(L1级)和过程控制级 (L2 级)自动化系统,同时部分满足生产控制级(L3级)和企业管理级(L4 级)自动化系统要求。符合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9钢铁企业须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1 号) 、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工产业2010第 122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须完成淘汰落后产能
18、目标任务。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工艺设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1 号) 、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工产业2010第 122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焦炉、自备电站排气筒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全厂废水总排口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新建、改造钢铁企业还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19、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烧结机头已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且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符合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10钢铁企业须做到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2)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4) 、 轧钢
20、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的规定。其中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50 毫克/ 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200 毫克/ 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300 毫克/立方米;高炉工序(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颗粒物浓度25 毫克/立方米;炼钢工序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浓度50 毫克/ 立方米,电炉颗粒物浓度20 毫克/立方米。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规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钢铁企业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的规定。其中钢铁联合企业(废水直接
21、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50 毫克/升(特别排放限值30 毫克/升) ,氨氮浓度5 毫克/升。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规定。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990-2013)表 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
22、B18599) ,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的规定。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3 类标准要求。符合企业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委托具备监测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符合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企业应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同时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 符合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
23、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11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6)等标准的规定,并接受各级节能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其中新建、改造钢铁企业和现有钢铁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要求如下:新建、改造钢铁企业:烧结工序50千克标煤/吨、高炉工序370 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25 千克标煤/吨、特钢电炉工序159 千克标煤/吨。现有钢铁企业:烧结工序55 千克标煤/吨、高炉工序435 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10 千克标煤/吨、特钢电炉工序
24、171 千克标煤/吨。烧结综合能耗为 44.29 千克标煤/吨、炼铁工序综合能耗为 376.78千克标煤/吨、转炉综合能耗为-26.16 千克标煤/吨,能耗符合要求符合钢铁企业应注重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吨钢新水消耗3.8 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6%。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鼓励企业采用城市中水。鼓励企业消纳城市及其他产业可利用废弃物。吨钢新水耗量为 3.06 立方,固废综合利用率 100%,不使用地下水。 符合钢铁企业须符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安全、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须配套建设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新建、改造企业的上述配套设施须与主体工程
25、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安全及消防竣工验收手续。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符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安全、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计划配套建设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安全及消防竣工验收手续。符合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钢铁企业须依法依规缴纳税金,不得拖欠职工工资,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依规缴纳税金,未拖欠职工工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符合16.2.5 山东省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 16.2-5。表 16
26、.2-5 与山东省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 山东省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日照钢铁基地建设内容 是否符合1高起点、高水平建设日照钢铁精品基地,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发展循环经济,增加品种规划,提高产品档次,形成以山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为中心、沿海与内陆钢材专业化深加工配套发展的新格局,实现全省钢铁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日照钢铁基地位于山东省日照沿海,产品定位为高质量的热轧薄板、冷轧薄板及宽厚板。符合要求2重点发展优质薄板、中(宽)厚板、不锈钢板、H 型钢、优特钢棒材、优质线材、高强度钢筋、优质管材等八大系列钢材产品。日照钢铁基地产品定位为高质量的热轧薄板、冷轧薄板及宽厚板。符合
27、要求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1216.2.6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 16.2-6。表 16.2-6 本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政策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加强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治理,所有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符合深化钢铁行业颗粒物治理。对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
28、放的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烧结机、球团均采用四电场除尘器+1 套炭基催化剂干法烟气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CRPCC)装置,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990-2013)表 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符合淘汰土法炼焦(每炉产能 7.5 万吨年以下) 、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的焦炉(3.8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2013 年,淘汰 210 万吨焦炭产能。本工程采用 4 座 58 孔 7.2m 直装焦炉
29、,炭化室高度 7.2m,工程为 2013年已批复项目,不新增产能符合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2017 年年底前,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本工程属于钢铁联合项目,位于日照临港工业区内,焦化工程项目投产后以干熄焦余热作为项目供热热源符合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工程不建设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符合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和环境容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
30、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 20%以下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 1 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 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 2 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 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 3 倍替代。本工程为 2013 年已批复项目,未增加区域炼焦产能,且已分配总量指标符合16.2.7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 年-2017 年)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 年-2017 年) 符合性分析见表 16.2-7。表 16.2-7 本项目与山东省 20
31、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 年-2017年) 符合性分析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13政策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发改环资2015791 号) ,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本工程为 2013 年已批复项目,未增加区域煤耗指标 符合加快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提出的“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的划分工作。位于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后满足控制区标
32、准要求符合强化重点行业产能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现有装备技术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要求。符合加强钢铁、焦化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钢铁行业所有烧结(球团)设备配套建设脱硫(高效除尘设施;积极开展烧结机等烟气脱硝示范,鼓励重点控制地区选择烧结机单台面积平方米以上钢铁企业开展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现役焦炉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增设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
33、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时段要求。本项目烧结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烧结、焦化污染物排放满足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 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符合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各市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符合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
34、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堆(料)场配套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不能密闭的配备围挡、覆盖、洒水喷淋等设施,并安装视频监控。工程采用封闭式煤场、筒仓、焦仓,并配封闭式转运皮带及转运站、洒水措施等符合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工地内应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的整洁;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
35、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和绿化。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符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要
36、求。本工程涉及焦化工程,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压力平衡装置进行收集,然后并入煤气负压管道符合16.2.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6.2-8。表 16.2-8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政策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工程采用封闭式煤场、筒仓、焦仓,并配封闭式转运皮带及转运站、洒水措施等符合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
37、硫设施本项目烧结机、球团均采用四电场除尘器+1 套炭基催化剂干法烟气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CRPCC)装置,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 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符合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15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
38、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项目。 符合16.2.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6.2-9。表 16.2-9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政策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
39、合性 分析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根据 16.2.1 分析,本项目焦化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本项目已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符合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
40、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在城市建成区 符合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符合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本项目不采用地下水 符合16.2.10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 年2020 年
41、)符合性分析日照钢铁基地与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 年2020 年)内容相容性分析见表16.2-10。表 16.2-10 与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 年2020 年)符合性分析序号 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16序号 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1第十一条 优势产业发展选择发展钢铁、石化、粮油、造船、机械制造等临港工业,推动日照工业向适度重型化转变。日照钢铁基地为钢铁行业,属于选择发展的优势产业 符合要求2第十二条 主要产业的区位选择
42、依托石臼、岚山两港区构筑临港工业基地,加快培育钢铁、石化、粮油、造船、机械制造等优势产业。日照钢铁基地为钢铁行业,位于临港工业基地。 符合要求16.2.11日照市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日照钢铁基地建设与日照市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内容相容性分析见表 16.2-11。表 16.2-11 与日照市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 日照市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1功能定位是将日照市临港工业区建设成为山东省沿海地区现代化的重化工生产基地和重要的综合性港口,将钢铁产业确定工业区的主导产业,规划 2010 年形成 1100万吨钢生产能力,2020 年形成 18002000万吨钢生产能力。
43、日照钢铁基地属于钢铁行业,建设规模为年产铁水 810 万 t,粗钢 850 万 t,一次材 810 万t,产品包括高质量的热轧薄板、冷轧薄板及宽厚板。符合要求2用地布局规划优先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要求,为钢铁、石化、电力、物流等大型骨干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用地空间,并且靠近港口码头和铁、公路交通干线。对于钢铁产业区用地,精品长材及原料加工区规划用地面积 945 万平方米,精品板材区规划用地面积 1172 万平方米。日照钢铁基地属于钢铁行业,基地总占地 10.57km2(1057 万m2)。符合要求16.2.12日照市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符合性分析日照钢铁基地建设与日照市临港工业区总体规
44、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鲁环审200783 号)内容相容性分析见表 16.2-12。表 16.2-12 与日照市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符合性分析序号 日照市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批复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1工业园区依靠港口条件和利用国外资源优势,优先发展钢铁、石化等面向生产资料的重化工产业和港口物流业,建设成为山东省沿海地区现代化的重化工生产基地和重要的综合性港口。日照钢铁基地属于钢铁行业,建设规模为年产铁水 810 万t,粗钢 850 万 t,一次材 810万 t,产品包括高质量的热轧薄板、冷轧薄板及宽厚板。符合要求2所有入区项目,应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产
45、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日照钢铁基地属于钢铁行业,位于规划的钢铁产业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符合要求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厂址选择及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1716.2.13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2014 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为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2014 年修订) 。本工程与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2014 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 16.2-13。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变更环境影响
46、报告书 16 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18表 16.2-13 本工程与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 年修订)符合性分析类型 条件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新(改、扩)建焦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的要求。焦化工程符合以上要求 符合炼焦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焦化工程为日照钢铁基地的配套工程,且已于2013 年 2 月由环保部进行了批复,不属于新建项目,且未增加
47、产能。符合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 2 公里(现有城市居民供气项目和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弱的近岸海域岸线(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 、主要河流两岸、高速公路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 1 公里以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本项目为大
48、型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在日照临港工业区内,项目周边 2km 以内无敏感区 符合生产布局炼焦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1-2012)的要求。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根据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61-2012)的要求,工程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2600m,搬迁完成后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符合常规焦炉: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 米、容积38.5 立方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 米、捣固煤饼体积35 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氨)和煤气利用设施。工程采用 7.2m 顶装焦炉,捣固煤饼体积 53.8 立方米、生产能力为 293 万吨/ 年,配套建设脱硫。脱氨和煤气利用设施符合炼焦企业应同步配套密闭储煤设施以及煤转运、煤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硫铵干燥等抑尘、除尘设施,其中焦炉推焦应建设地面站除尘设施。工程采用筒仓储煤,煤转运、煤粉碎、推焦、熄焦、筛焦等设置集尘及除尘设施,装煤采用单孔调压,推焦、干熄焦设地面除尘站符合工艺与装备焦化企业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严禁生产废水外排。常规焦炉和煤焦油加工企业应按照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