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甲类车间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12 米,甲类车间离主干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10 米,离次干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5米乙类车间之间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10 米 甲类与乙类车间之间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12 米2、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3、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0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
2、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25.0m, 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30.0m,4、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2.1 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 2.1 规定的限制。表 2.1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厂内道路路边名 称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厂外道路路边 主要 次要甲类厂房 30.0 20.0 15.0 10.0 5.0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5、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3.0m。6、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 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