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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炳寅常见问题及解答.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663052 上传时间:2019-03-11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13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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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问:高规附录 D 中,作用于墙顶的竖向均布荷载设计值,是否可以只考虑竖向荷载组合?因为墙的轴压比计算中为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轴向力设计值。答:不可,应取各种工况(包括竖向荷载、地震作用等)组合的最大墙顶轴力设计值,并根据墙肢的长度,将其等效为墙顶均布荷载。此处,是墙肢的稳定计算,属于构件抗力计算的内容;而轴压比计算,只是结构构造设计的辅助指标,不是结构计算本身,主要作用是通过轴压比数值的大致划分,确定结构构件的相应构造措施标准。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中第 9.5.1 条表 9.5.1 第三栏对现浇混凝土板也适用吗?若适用,那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2、2002)中第 4.5.5 条对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顶板 180 厚,C30,配筋率不宜小于 0.25的规定是否多余?因为按上述规定,其最小配筋率应为0.306。答:关于剪力墙和框架柱轴压比计算的相关问题剪力墙和框架柱轴压比的计算规定异同分析见下表剪力墙和框架柱轴压比的计算规定异同分析表项目框架柱剪力墙轴压比定义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剪力墙墙肢的轴向压力设计值与墙肢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计算公式轴力设计值的取值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取地震作

3、用组合的轴力最大值,即 = 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剪力墙墙肢的轴向压力设计值,计算中取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1.2,为重力荷载代表值下,墙肢的轴力。轴压比真正的轴压比是名义轴压比问:我在算桩基的群桩效应的时候对于桩规中公式 5.2.25 中的参数 qck 的理解不是很清楚,规范上的解释:承台底 1/2 承台宽度深度范围内地基土极限阻力标准值,其中地基土极限阻力标准值到底是指什么意思?是不是指承台底地基土的承载力。还有对于多桩承台下桩的布置形式,是用矩形布置好还是非矩形(如正多边形)布置比较好(比如是七桩,八桩的),是不是采用非矩形的布置形式更利于每根桩平均受力?答: 1、qck 指承台底面下,相

4、当于 1/2 承台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地基土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2、对于多桩承台下桩的布置形式,用矩形和非矩形布置没有明确的优劣之分。一般说来当一定范围内布桩困难时,可非矩形布桩,以使在满足最小桩间距的前提下,布置更多的桩。桩布置还应考虑承台的布置(施工)等多种因素。宜优先考虑矩形布桩。问:轻钢结构采用高强螺栓连接的拼接点,经常出现拼接板接触不严的情况,请问此种状况影响结构安全吗?对该部位的质量检验在工程实际中如何把握?现行规范中好像没有明确规定,请专家指教答:轻钢结构采用高强螺栓连接的拼接点,经常出现拼接板接触不严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螺栓间距和端板厚度的选择不匹配,螺栓间距太大或是端板太薄,引

5、起端板不密贴现象,此种情况在螺栓连接中应避免。关于是否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不良影响是肯定的。过大的脱开情况必将影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结构设计中可采取缩小螺栓间距、加大端板刚度(如适量加设加劲板等)技术措施。问:结构设计规范理解应用手册,第 599 页讲解的阶型或锥形基础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只是介绍了等效高度及宽度的取法,截面条件计算公式是否应按照砼规式 7.5.3.1(一般板类构件)计算?答:也可以按混凝土规范公式 7.5.3-1 计算。其实混凝土规范公式 7.5.3-1 与手册公式 8.2.7-1 本质是一致的。更准确地说应该按手册公式 8.2.7-1 计算。问:我是大连

6、地区的,在我们这里,经常遇到承载力很高的持力层,例如中风化板岩,地耐力fa=1500KPa,基础高宽比小于等于一,此时没有冲切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满足剪切要求?计算起来会发现需要很高的高度才能满足要求,而且按照附录 s 的要求计算,总感觉是在做直剪验算。答:冲切计算与剪切计算的机理不一样,所以没有冲切问题时不一定就能断定没有剪切问题。问:我曾经就这个问题请教过辽宁省院的林总,他的解释是在这种情况下基础并不只是我们所做的柱下扩展部分,岩层和砼基础共同抵抗,意思是我们做 600 高的基础,实际并不是 600 高,而是 600+岩层的厚度。答:但在刚性角范围内的剪切计算,不应该成为大问题。

7、问:我现在的理解是:冲切是由下至上的破坏,而剪切是由上至下的破坏,不知道对不对?答:对,但我想问问,在您在进行刚性角范围内的剪切计算时,是否参考地基规范的桩基计算公式(8.5.18-2)考虑过剪跨比的影响了吗?问:你刚刚说的剪跨比,我的确没考虑过,通过它计算出来的剪切系数,就相当于剪拉比控制系数吧?答:对问:一般来讲剪跨比,好像都是针对集中力而言的,对于均布荷载如何考虑呢?答:剪跨比反映剪切位置对截面抗剪承载力的影响,一般的板类构件可不考虑,但对基础这样的大厚构件,尤其在冲切锥范围内的冲切,不考虑肯定是不全面的,可以将剪切面以外的地基反力作为作用于剪面边缘的集中反力计算问在您的百忙之中打扰您!

8、我想请教一个问题,看到您编写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应用图解手册中抗震规范 7.1.3 条规定普通粘土砖的层高限值为:3.6m,我们有的人说这只是针对多层而规定的,对于单层可不受此限制。答:抗震规范第 7 章的所有规定都是对多层砌体房屋的要求(看第 7 章标题就十分明确);单层房屋设计可不遵循第 7 章的规定,但应满足规范第 9、10 章的相关要求。问: 1、单桩单柱要布承台吗?为什么? 2. 焊缝和螺栓连接可以混合用吗?即既有焊缝,又有螺栓连接。答:你提出的单柱单桩问题,涉及许多具体问题。如:桩是什么桩,大桩还是小桩?柱是什么样的柱,是大柱还是小柱?我的体会是:当桩比柱截面大时,可不设承台,在桩顶

9、完成柱、桩钢筋的互锚;当桩比柱截面小时,应设承台,在承台高度范围内完成柱、桩钢筋的互锚。同时应注意,单柱单桩下更应该设置拉梁,主要是出于柱底弯矩的传递和基础整体性的考虑。工字型截面构件的栓焊连接(翼缘焊接,腹板高强螺栓连接)在工程实践中应用十分普遍,也是非常成熟的做法。问:请教:第 6.2.1 条规定五层及以上房屋的墙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为:砖MU10、砂浆 M5。此条是说从 15 层都要用砖 MU10、砂浆 M5?还是指下部用此强度,上部可以降低强度?答:整楼全部都要满足此要求,实际上 MU10 级砖和 M5 级砂浆要求并不太高,尤其是 M5 要求,没有太大必要降低。当然我认为在确有依据

10、时上部可适当放松,但规范没有松口。问: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系数 ,小截面时, , ra 是修正,还是修正?施岚青 2005 应试指南上是修正 (p754),杨伟军书上也是。但徐建的确 2005 应试题解(p338)上是修正的。谁正确?我知道水泥砂浆是修正。同理, 中,小截面时怎样修正? 施岚青, 杨伟军也是不统一。答:我的理解是:应该是对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 fg 的调整,即对的调整,其理由是: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表 3.2.1-3)不同,另外,规范第 3.2.3 条规定“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 ”,因此,对 fg 的调整,符合规范要求,是对灌孔砌体的

11、抗压强 fg 的调整。而网状配筋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fn 计算中,只是用到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是砖砌体的延伸,本身不属于第 3.2 节规定的砌体计算指标。所以只对修正。问: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即 03G329-1 中第 25 页拐角节点水平锚固示意(二)中,外墙水平筋绕过拐角,长度为 ,是否可以理解为外墙水平筋进入约束边缘构件后伸到约束边缘构件尽端?答:拐角墙端的水平钢筋应优先考虑通长(如图集的图(一),当用图集的图(二)做法时,应保证外墙面水平钢筋在墙角搭接,搭接长度满足规范要求,内侧水平钢筋应伸到墙端并弯折,其水平长度不小于15d。问:砌规 7.3.3 条:画的图中 hw 含了顶梁高度

12、 h1,而徐建编的 2005应试题解中,P302 页 hw 扣了顶梁高度 h1。答:不扣,规范定义为“墙体的计算高度 hw”而不是墙体高度 。问:详见附件,力是竖向的,怎样理解柱腹板抗剪?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抱歉,图片粘不上来):答:这题从哪来的?严格说来还应加提示:不考虑加劲板板底传力。其他问题就好解决了按四条角焊缝计算,在柱顶总竖向力作用下的焊缝计算长度,实际长度还要考虑两端无效焊缝。问:施岚青和徐建谁正确: 施岚青的 2005应试指南P800,“顶层的挑梁不是埋入砌体内,而是直接浮搁在墙上,所以它的倾覆点位于墙的外表面,不能采用砌规7.4.2 条的规定”。似乎有道理,但找不到规范依据。

13、绝对同样的题,徐建 2005应试题解P306,顶层的挑梁倾覆点却是按规范 7.4.2 条算的。请教专家:谁正确?遇到此类考题怎么办?请教专家:在杨伟军的 2005模拟试题P138 上有这样一题某住宅建筑为地下 2 层,地上 26 层的含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总高 95.4m,一层层高为5.4m ,其余各层层高为 3.6m。转换梁顶标高为 5.400,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二级。试问剪力墙的约束边缘构件至少应做到下列()项楼面处为止。 A.2 层楼面,即 5.400 处 B.3 层楼面,即 9.00 处 C.4 层楼面,即 12.600 处 D.5 层楼面,即 16.200 处他的答案是 B,

14、只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4.6”的解释。我觉得不对,应按高规,10.2.4 条: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可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又据7.2.15 条:一,二级抗震设计的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墙肢端部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故我认为选 D.答:你的选择是正确的。问:混凝土规范 10.8.2 条怎样理解(徐建和施岚青谁正确?): 徐建 2005应试题解P85,“当 a230 不安全。解法 2:地基实际的受力为:240 减去 1m 深水的浮力230 刚刚可以。问题 3:地基的附加应力为多少?解法 1:240自重应力240-115-1(20-10)215Kpa解法 2:240自重应力水的

15、浮力215-110205Kpa问题 3:要计算下面的地基变形。Po 取 215Kpa 还是 205Kpa?问题 4:如果要算下面软弱下卧层的附加应力,规范上的(PkPc)取 215 还是205 呢?问题 5:假设要算抗冲切,基底净反力 Pj 取多少? 1.351800/3/3=270Kpa?答:1基础及其以上重度取 20 是习惯做法,但考试时若已知条件中允许取 20 时可用,否则不能这样计算。2以下的问题其实都不难,只要把握一一对应关系就都可以顺利解决。地基承载力修正时和地基反力计算时,对地下水位以下都应采用浮重度,240 不是地基反力,而是地基反力和水浮力的合力,解法 2 正确。3同样道理,

16、解法 2 正确。42055可以问:一个高 100 米的房屋,平面形状为 25 米 X25 米的方形,请问:如果按荷载规范 ,振型系数是查“高耸结构“(表 F1.1)还是查“高层结构“(表 F1.2)?杨伟军书上是前者,但有些书又是按后者。答:一个高宽比为 4 的高层建筑,将其归为高耸结构显然没有道理。大中小 问:现在做的工程需要计算楼面上汽车荷载,汽车载重 10 吨,怎么求楼面等效均布荷载? 答:计算后轴轮压,考虑动力系数,按荷载规范计算。具体做法见图解手册第 914 页。问:悬挂荷载按恒载还是活载考虑?如何考虑不利布置?一、我们设计的医药轻钢厂房,屋面有空调管道、电缆桥架、给排水管道以及吊顶

17、等一些悬挂荷载,其中空调管道所占的荷载比重较大。不知道大家是如何处理这些悬挂荷载的?钢结构设计手册以及轻型屋面钢屋架图集都是按照满布恒载考虑的,但实际却存在可能这样的不利情况:厂家有可能一跨全部预留,另一跨全部做悬挂。这样一来按是否应该按活载输入并考虑不利布置呢?我们用的是 STS,如果把活荷不利布置的开关打开,计算结果相差是比较大的。与我们配合的轻钢厂家用的是 3d3s,他们称 3d3s 不考虑活载不利布置,不知道是否真的是这样?二、对于悬挂荷载的取值,我们自己也有争议。我们给轻钢厂家提供的悬挂荷载是每平米 150 公斤,我们自己也觉得偏大,但是考虑方案阶段用于估算基础还是可以接受的。不知道

18、大家计算钢架时是如何处理空调管道荷载的?一般取值多少?我自己的意见是根据一般情况将悬挂荷载按均布活荷载输入,考虑不利布置,局部悬挂较重的时候,在实际位置按活载单独输入集中力,这个集中力就不用考虑不利布置了,毕竟较重的悬挂管道将来移动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三、此外,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的时候,如果活载里面包括雪荷载,那么雪荷载将一同参与不利布置,觉得有些偏于保守,出现半跨雪荷极值的可能应该是相当小吧?觉得程序应该增加一种工况,将雪荷载拿出来,不参与不利布置,即便参与也应该考虑折减,但没有理论依据。觉得程序设置的这个活荷不利布置的开关有些粗糙,应该单独考虑雪荷不均匀分布的不利组合。答:上述问题涉及工艺特

19、殊情况,荷载数值应由相关工艺提供,对于是否考虑活荷载不利组合,这要看荷载不利组合出现的可能性的大小,换言之,有些荷载被定义为活荷载,其实它不十分活,如上面提到的吊挂荷载,一旦其安装结束,其荷载基本不变,或者说它的自重不变,所变化的可能就是其运行需要的那部分重量,如给排水管道里的水的重量等,这部分随运行而有可能变化的重量,才真正称为活荷载,对吊挂荷载中大量的无活动可能的荷载应加以区分,主要看真正活的部分所占的比例,若比例很小,则可不考虑活荷载的不利组合,同时工程经验应重视,多听听专业人员的意见,多了解工艺流程对结构设计大有好处。雪荷载参与活荷载组合是没有疑义的,雪荷载对结构的影响与结构体系密切相

20、关,半跨雪荷极、布袋效应等对轻型结构、非刚性屋面结构等的影响很大,不可大意。问:1)括号内是编辑的话,一些直接来自文献,一些是自己组织的,请帮忙把关是否有概念错误?2)关于刚度比,规范也是说“宜” ,而不是“应” ,况且编规范的人都这么解释了,还有什么不行的,可以跟审图的人理论啊。3)如果不考虑复杂的结构形式,对于一般的框架或剪力墙结构,室外地平起伏较大的情况,应如何考虑规范所指的“室外地面”? 4)不回答的问题是不好回答呢?还是问题不清楚,请明示。老朱 16:40:30对坡地建筑,室外地面很不好确定,文章里原来讨论是针对平地的多塔楼结构的,根本不能用于坡地建筑。相关问题决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

21、,国家尚无规范规定,重庆有一本规范,也只是对建筑高度的规定。对坡地建筑的结构抗震设计,各地都有高招,建议按包络设计,室外地面取最低点。老朱 16:43:07应避免在坡地建造高层建筑,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措施,形成局部平地,避免问题的出现,局部平地采用永久性挡土墙及其他护坡措施。问: 转换层是一个单独的楼层吗?还是带有转换构件的楼层就是转换层?例如:框支层带转换构件,那么框支层本身也是转换层,同时也是薄弱层。不知道我这么理解是否正确。高规附录 E.0.1,提到了底层(底部大空间层)、转换层上、下层?从字面上看好象是 3 个楼层在公式解释中,G1,G2 的解释提到底层和转换层上层,这里到底是 2 层

22、,还是 3 层,确实有些令人费解。按照上面的理解,就可以看成 2 层:就是框支层和其上一层。没有做过高层,越看越糊涂。答:有转换构件的楼层就是转换层,理解正确;高规附录 E:第 E.0.1 条说法有点不清楚,应表述为:“底部大空间为 1层时,可近似采用转换层上层与转换层结构的等效剪切刚度比 r 表示转换层上层与与转换层结构的刚度变化”;第E.0.2 条,应表述为“转换层上部结构与转换层及其下部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 re”问:您好。在您编著的图解手册一书的 p51,说明中的第一条“而规范在构造措施中与设防烈度相关的要求,指的是本地区设防烈度而非表 3.1.3-1中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时的烈度数值。”

23、但是在 p55 中的表中确定构造措施时不也调整了吗?我对 p51 中的说明没有看明白。你写的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确定构造措施时应以本地区设防烈度为标准进行提高或降低,而不是以确定抗震措施时的烈度调整后的再提高。比如说,7 度半地区,丙类建筑,建筑场地类别为 3 类,确定构件抗震等级时,就按照 7 度来查表。但是在确定体积配箍率和轴压比时要按 8 度来查表。我的理解对吗?还是 p51 说明第一条,按照字面意思,确定构造措施时应以本地区设防烈度为标准,但是在 p55 表 3.3.3-2 中,对于乙类建筑 7 度半地区(0.15g)的3、4 类场地上的建筑,确定其构造措施时怎么是 9 啊?按照规范

24、3.3.3 条的意思,不是应该为 8 吗?是不是规范 3.3.3 条中的“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类别为 8度(0.2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用抗震构造措施”这里的 8 度就是您在 p51说明中所说的本地区的设防烈度,即在 8 度(0.20g)的基础上再提高 1 度(乙类建筑,3.1.3 的规定),所以就变成 8+19 了。换个说法,规范 3.3.3 条中的“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类别为 8 度(0.20g)”的 8 度不是调整后的结果,而是调整的基数。答:对于某一特定的工程,本地区设防烈度一般是不可调整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可提高或降低),抗震规范表 6.1.1 中的“烈度”为本地区设防烈度,而表6.1.2

25、中同样写的是“烈度”,此处的烈度是调整以后的设防烈度,也就是我书中的“设防标准的调整”,规范在这一点上没有说清,前后均采用“烈度”,但前后的意义大不一样,只有确定抗震措施等级时,才涉及“设防标准的调整”,P55 所有表均是对设防标准的调整,规范其他各处所标注的“烈度”均为本地区设防烈度(如抗震规范表 6.3.12 中注 3 提到的 9 度)。对于 7 度(0.15g)、8 度(0.3g)、类场地的结构,属于规范要求加强的特殊情况,涉及的也是“设防标准的调整”。问: 高规的体积配箍率 7.2.16 条中 fc 应该不考虑大于等于 C35 吧,如 C30 就按 C30 取 ,而 6.4.7 应该考

26、虑如 C30 就按 C35 取 fc.是这样的吗?答:对,墙不用考虑而柱应考虑。问:大题:某 18 层一般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环境类别为一类,抗震等级为二级,框架局部梁柱配筋如题图所示。梁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均采用C30,钢筋采用 HRB335 及 HRB235。假定该建筑物建在 IV 类场地上,其角柱纵筋的配置如图。试问,下列在柱中配置的纵向钢筋面积,其中( )项最为接近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A 1014 B1016 C1018 D1020杨伟军的解答是:按抗规最小配筋率为 1.1%(注意 IV 类的调整),又由 6.3.9.5 条角柱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偏心受拉时,纵筋面积增大 25%,故

27、选 D.我觉得题中未提偏心受拉,则不考虑,柱截面 350X500。答:我想你说得对,因为角柱在地震作用组合下不一定会产生偏心受拉,应该是条件不全,不过作为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思考,对拓展思路还是有益的。问:砼规 10.6.3 规定叠合构件正弯矩区段 M=M1G+M2G+M2Q,负弯矩区段M=M2G+M2Q,当预制构件为简支,叠合构件为连续时(假设荷载均为均布荷载)M1G+M2G+M2Q 是否应按下式计算:正弯矩区段 M1G=q1*L*L/8、M2G=q2*L*L/24、M2Q=q3*L*L/24负弯矩区段 M2G=q2*L*L/12、M2Q=q3*L*L/12为什么负弯矩不考虑 M1G 的作用答:

28、这是由叠合板的特殊施工工艺和受力特点所决定的,产生 M1G 的荷载为预制梁、板及叠合板自重,由于特殊的施工工艺决定其重量直接由简支的预制构件(中间无支撑)承担,因此不产生支座负弯矩。当采用有支撑预制构件时,则应考虑其产生的支座负弯矩。建议参考我和陈总编写的建筑结构设计新规范综合应用手册第 146 页相关图表,相信对理解规范的规定有益处。问:我想问一下抗震等级是根据抗震措施确定还是根据抗震构造措施确定的啊?因为同一建筑里有不同的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有什么区别啊?地震作用是用于计算地震力的,是吗?答:1抗震措施和构造措施的区别,可仔细阅读抗震规范第 2.1.9 和第2.

29、1.10 条,相关的解释可看我编写的图解手册第 43 页;2地震作用是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地震作用计算的内容见抗震规范第 5.15.3 节;3应该说抗震等级分抗震措施的抗震等级和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两部分(请注意,抗震规范第 6.1.2 条规定的是“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正如我在图解手册第 136 页所说的那样,这条规定也是不完整的),对于进行抗震规范第 6.2 节规定的计算时应按抗震措施的抗震等级确定,对于进行抗震规范第 6.36.5 节规定的设计时应按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确定。但对于绝大部分的建筑,其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是一致的。问:

30、抗浮计算中,规范里没有明确的要求,各地有些不同的规定,主要是安全系数不同,有 1.05 有 1.20 有 1.15,而且根据施工实际,水池,地下室,地坑应该也会有所不同。您觉得该如何考虑这些系数呢?答:规范对抗浮验算有原则规定,如“荷载规范”第 3.2.5 条,但各地做法各不相同,比较通行的做法是:漂浮效应计算时,水浮力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0;抗浮抗力验算时问:挡土墙坡高大于 5 米时,地下水压力和表面荷载产生的主动土压力,也考虑增大系数 1.1 吗?可不可以这样:水不应该考虑的,表面荷载考虑。坡高是指挡土墙顶到地面的距离吗?答:考虑土压力的增大系数,主要是高大挡土结构采用古典土压力理论计算其

31、数值偏小,土压力的分布也有较大的偏差,因此对与土压力有关的计算应考虑土压力增大系数,当然,土压力增大系数用在水压力计算中显然是不合适的。土坡高度是挡土墙墙背填土顶面到墙胸地面的距离。问:1连梁的跨高比很小,正截面受弯计算是考虑深梁计算,还是分框架梁和高规的连梁计算啊,为什么?比如 bXh=160mmX900mm,净跨是 900mm。2基础规范 5.3.9 条文说明中的回弹模量 E0-0.25,E0.25-0.5,E0.5-1.0,E1.0-2.0 是怎么取的啊?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第 191 页的倒数第 11 行的公式按基础规范 5.4.9 条文说明中图 8.4.9-1 计算好象应

32、该是 Vs=1.35X22(9.45-4)/2-1.15)=515kN/m,其中 1.15 为 ho 高。答:1连梁与混凝土规范中说的深梁受力情况大不相同,一个以水平荷载为主,一个以竖向荷载为主,因此对于跨高比很小的连梁,其正截面受弯按连梁计算,配筋设计时可适当考虑其钢筋的分布范围,宜配置在 0.2h 范围内。2按实际的自重压力取相应的数值,如 E0-0.25 指当自重应力在00.25MPa 时的 E,只使用于自重应力在 00.25MPa 时的情况。3我没有你说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这本书,或者我没有弄清楚,故无法回答你的问题。问: 考试辅导教材有两类:一类为学院派所著(简称学派),

33、一类为工程师派(简称工派)。学派偏重理论,工派偏重规范条文,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学派直奔主题,解决问题为上,工派对构造要求偏重,解决问题先要找构造是否满足,然后解题,解决万里以后还要再去找规范满足新出现的构造问题,不知判卷时是以什么标准为原则?譬如:求一根梁的抗剪扭箍筋配置:工派的做法是先验算截面高宽比,再验算截面应力,与不进行受剪扭计算的应力比较,然后开始计算剪力与扭矩各自需要配筋,接下来,验算抗剪配箍率,抗扭配箍率,剪扭配箍率,最后配筋。本来两个公式可解决的问题,10 多分钟还算不完,要是再加上一个限语,二级抗震框架梁之类,半个小时都算不完,这种情况考生应如何取舍?尤其对砌体挑梁,题目中无

34、局压要求,是否仍然要进行验算?还有冲切配筋计算后还要配筋范围以外再冲切的校核,基础计算过地基后再验算软弱下卧层等等不一而足,从设计角度来讲,这些都应当是设计人员应该做的,但是考试毕竟是考试,如此解题是否合适请先生百忙之中不吝指教为盼!答:你提出的问题很有意思,也看得出你还是很有想法的,需要说明的是: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和学校里的一般考试不同,从本质上说注册考试,不是考察考生的应试能力,而是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是一种能力测试。我想在理解完注册考试的根本目的后,就无需再分什么派了,如果从通过考试角度看,你所说的学派更适合注册基础考试,但显然不适合专业考试。要通过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

35、,首先要完成从学生到工程师的转变。不要把结构工程师的工作当作做作业来看,现实的工作与虚拟的题目有本质的区别,需要的是结构工程师高度的责任心和应有的技术水平。祝所有参加注册考试的考生在本月 24 号有一个理想的收获。问: 检修吊车荷载与工作平台检修活载组合(如 2001 年样题第 201 题),吊车竖向与水平荷载组合都没乘组合值系数,是不是他们是当一个活载来考虑的啊?答:当为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第 2 个及以后的可变荷载才需要乘组合值系数,你说的检修荷载要看是不是同一组,如果都是为吊车检修的荷载,可认为是同一组。而“吊车竖向与水平荷载组合”,如果只有这两个荷载,则不用乘组合值系数,如果还

36、有其他活荷载则应根据活荷载效应的大小,确定乘组合值系数。问:两层框支剪力墙,8 个柱,底层总剪力设计值为 20000KN,一根柱为180KN,求该柱的剪力设计值?高规 10.2.7-1,20000X2%=400KN180KN,是吗?还是要加上竖向荷载作用下的剪力吗?还是由竖向与地震作用组合后得剪力设计值 X1.25?为什么?答:上述问题没说清楚,“底层总剪力设计值”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底层总剪力设计值?还是地震剪力标准值?建议设计前分清楚。高规 10.2.7-1 是对按地震剪力标准值的调整,上述计算显然有错;任何结构构件的设计中,竖向荷载作用都是必须考虑的,这个概念必须有,应考虑各种不同的组合

37、;柱根内力的放大规范有具体规定,此处条件不够,无法明确。问:挡土墙坡高大于 5 米时,地下水压力和表面荷载产生的主动土压力,也考虑增大系数 1.1 吗?可不可以这样:水不应该考虑的,表面荷载考虑。坡高是指挡土墙顶到地面的距离吗?答:考虑土压力的增大系数,主要是高大挡土结构采用古典土压力理论计算其数值偏小,土压力的分布也有较大的偏差,因此对与土压力有关的计算应考虑土压力增大系数,当然,土压力增大系数用在水压力计算中显然是不合适的。土坡高度是挡土墙墙背填土顶面到墙胸地面的距离。问:1连梁的跨高比很小,正截面受弯计算是考虑深梁计算,还是分框架梁和高规的连梁计算啊,为什么?比如 bXh=160mmX9

38、00mm,净跨是 900mm。2基础规范 5.3.9 条文说明中的回弹模量 E0-0.25,E0.25-0.5,E0.5-1.0,E1.0-2.0 是怎么取的啊?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第 191 页的倒数第 11 行的公式按基础规范 5.4.9 条文说明中图 8.4.9-1 计算好象应该是 Vs=1.35X22(9.45-4)/2-1.15)=515kN/m,其中 1.15 为 ho 高。答:1连梁与混凝土规范中说的深梁受力情况大不相同,一个以水平荷载为主,一个以竖向荷载为主,因此对于跨高比很小的连梁,其正截面受弯按连梁计算,配筋设计时可适当考虑其钢筋的分布范围,宜配置在 0.2h

39、范围内。2按实际的自重压力取相应的数值,如 E0-0.25 指当自重应力在00.25MPa 时的 E,只使用于自重应力在 00.25MPa 时的情况。3我没有你说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这本书,或者我没有弄清楚,故无法回答你的问题。问: 考试辅导教材有两类:一类为学院派所著(简称学派),一类为工程师派(简称工派)。学派偏重理论,工派偏重规范条文,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学派直奔主题,解决问题为上,工派对构造要求偏重,解决问题先要找构造是否满足,然后解题,解决万里以后还要再去找规范满足新出现的构造问题,不知判卷时是以什么标准为原则?譬如:求一根梁的抗剪扭箍筋配置:工派的做法是先验算截面高宽比

40、,再验算截面应力,与不进行受剪扭计算的应力比较,然后开始计算剪力与扭矩各自需要配筋,接下来,验算抗剪配箍率,抗扭配箍率,剪扭配箍率,最后配筋。本来两个公式可解决的问题,10 多分钟还算不完,要是再加上一个限语,二级抗震框架梁之类,半个小时都算不完,这种情况考生应如何取舍?尤其对砌体挑梁,题目中无局压要求,是否仍然要进行验算?还有冲切配筋计算后还要配筋范围以外再冲切的校核,基础计算过地基后再验算软弱下卧层等等不一而足,从设计角度来讲,这些都应当是设计人员应该做的,但是考试毕竟是考试,如此解题是否合适请先生百忙之中不吝指教为盼!答:你提出的问题很有意思,也看得出你还是很有想法的,需要说明的是:注册

41、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和学校里的一般考试不同,从本质上说注册考试,不是考察考生的应试能力,而是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是一种能力测试。我想在理解完注册考试的根本目的后,就无需再分什么派了,如果从通过考试角度看,你所说的学派更适合注册基础考试,但显然不适合专业考试。要通过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首先要完成从学生到工程师的转变。不要把结构工程师的工作当作做作业来看,现实的工作与虚拟的题目有本质的区别,需要的是结构工程师高度的责任心和应有的技术水平。祝所有参加注册考试的考生在本月 24 号有一个理想的收获。问: 检修吊车荷载与工作平台检修活载组合(如 2001 年样题第 201 题),吊车竖向与

42、水平荷载组合都没乘组合值系数,是不是他们是当一个活载来考虑的啊?答:当为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第 2 个及以后的可变荷载才需要乘组合值系数,你说的检修荷载要看是不是同一组,如果都是为吊车检修的荷载,可认为是同一组。而“吊车竖向与水平荷载组合”,如果只有这两个荷载,则不用乘组合值系数,如果还有其他活荷载则应根据活荷载效应的大小,确定乘组合值系数。问:两层框支剪力墙,8 个柱,底层总剪力设计值为 20000KN,一根柱为180KN,求该柱的剪力设计值?高规 10.2.7-1,20000X2%=400KN180KN,是吗?还是要加上竖向荷载作用下的剪力吗?还是由竖向与地震作用组合后得剪力设计值

43、 X1.25?为什么?答:上述问题没说清楚,“底层总剪力设计值”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底层总剪力设计值?还是地震剪力标准值?建议设计前分清楚。高规 10.2.7-1 是对按地震剪力标准值的调整,上述计算显然有错;任何结构构件的设计中,竖向荷载作用都是必须考虑的,这个概念必须有,应考虑各种不同的组合;柱根内力的放大规范有具体规定,此处条件不够,无法明确。,只考虑永久荷载(不考虑活荷载对抗浮的有利影响),其分项系数取0.9。效应不大于抗力即可。注意:对特殊结构当规范有规定时,应按专门规范要求验算,如:砌体结构的整体抗浮(见砌体规范第 4.1.6 条)、室外地下水池的抗浮验算(见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

44、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 138:2002)等。问:但是抗震措施是包括抗震构造措施的啊,以前的考题告诉你是一类场地或三,四类场地的 0.15g0.3g.的抗震等级好象是按抗震构造措施确定的。这些的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就不同啊。还有个问题就是基础规范第 8.5.17-1 公式里的,当 aoxho 时 aox 在算冲跨比应该是 ho,而公式 8.5.17-1 我也觉得 aoxho 时,aox 也应该取 ho。可是书上的题目怎么都取 aox 啊?那冲切角不是小于 45 度了。好象不对啊?答:按抗震措施确定的抗震等级只用在抗震措施规定的计算中,而按构造措施确定的抗震等级只用在构造措施规定的设计

45、中,应该就是这样。关于地基问题,你的疑问是有道理的,应该验算在 45 度角范围内的承台冲切。问: 关于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底部加强层高度问题高规第 10.2.4 条,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墙肢总高度的 1/8 二者的较大值。混规第 11.1.5 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和落地剪力墙总高度的 1/8 中的较大值,但不大于 15m;其他结构的剪力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 1/8 和底部两层高度中的较大值,但不大于 15m。抗规第 6.1.10 条,部

46、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二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墙总高度的 1/8 二者的较大值,且不大于 15m;其他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 1/8 和底部二层二者的较大值,且不大于 15m。请问当结构底部框支 3 层,每层高 4.5m,框支以上每层 3.9m,共 16 层(楼高=34.5+133.9=64.2m)。底部加强部位应为多高,应执行哪条规范?答:三本规范对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高度问题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其中有些规定是明显不合理的,如限制总高 15m 的要求。关于这些问题在我的建筑结构设计新规范应用图解手册第 1421

47、43 页有详细分析,请参阅。上例中共 16 层表述含糊,回答问题时按总层数为 16 层考虑。底部加强部位高度按高规确定,取 34.5+23.9=21.3m 和64.2/8=8.03m 的大值,为 21.3m。问:关于平面不规则的定义最近有一个问题,在看法上有较大争议,抗震规范及高层规范都定义了平面不规则的判断标准,但是有一点没明确规定:当结构形成多塔楼形式时,如果塔楼部分也就是主体高层部分规则,而连接主楼的裙房部分有较大凹入,超过 50%,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判断整个结构为特别不规则体系?答:多塔楼结构属于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该是一个平面不规则的复杂结构问题,但不能就此判定为“特别不规则”体系,

48、因为其他条件不明确。问:地下结构可不可以留后浇带?可以的话采取什么措施?不可以的话为什么?答:可以,按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如:后浇带采用无收缩或微膨胀混凝土、加强后浇带配筋、加强建筑外防水、考虑施工期间的水压力影响、考虑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等)即可。相关防水要求可参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问: 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 30%,为凹凸不规则,如果超过 30%很多。比如 50%以上,则为特别不规则结构,这一点应该能够确定。本条是否只对主楼有效,如果形成多塔结构,裙房部分凹近很大,是否也应按此条控制? 答:在多塔楼结构中塔楼和大底盘是一个整

49、体,裙房的不规则就是整个多塔楼结构的不规则,应该按此条控制,对联系特别弱的裙房应采取相应的结构措施。问:最近有一个问题,在看法上有较大争议,抗震规范及高层规范都定义了平面不规则的判断标准,但是有一点没明确规定:当结构形成多塔楼形式时,如果塔楼部分也就是主体高层部分规则,而连接主楼的裙房部分有较大凹入,超过 50%,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判断整个结构为特别不规则体系?答:可将整个结构判定为不规则体系,因为裙房范围内也是整个结构的一部分,且对塔楼产生不利影响。但规范没有规定凹入超过 50%就是特别不规则,因此不能就此判定为特别不规则。问:我个人觉得还不如分缝变成单塔结构好处理。答:能分缝处理当然是最彻底的解决办法。问:我们院的内部对这个问题也看法不一,甲方当然是不想设缝。还有,如果想把多塔处理成单塔,除了设缝之外,可不可以采用主楼和群房之间的连接处理成铰接,这种方法,是否合适?答:不合适,铰接未解决裙房不规则引起的问题。问:有人觉得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类型,除了应用弹性楼板模型计算外,特别要保证 Tt/T10.85 。根据震害调查,铰接支座处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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