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根据强制的标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可分为如下三种: (1)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如海关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的强制隔离、强制治疗,以及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的盘问、检查、留置,该法14条规定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第15条规定的交通管制,第17条规定的现场管制和强行驱散等。 (2)对住宅、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的强制。如为查缴假冒伪劣商品,执法人员直接进入住宅或商店进行检查、搜查以及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非法占有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等。 (3)对财产的强制。如当场查封、扣押、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