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兹委托 受委托人 ,办理(车辆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待办理车辆车牌或车架号 的机动车的 业务类型 业务,在上述 业务事项内,受托人有权代理委托人向贵所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签 署有关文件资料以完成相关手续,本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上述行为均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30 天有效。委托人: 受托人: 个人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的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 性。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 内办理业务。3、受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不得代办。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 名, 为单位的盖公章。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已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