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复 习 要 点 与 思 考 题绪 论复 习 要 点 :1. 大 学 生 活 的 特 点学 习 上 的 自 主 性 、 生 活 上 的 独 立 性 、 社 会 活 动 和 人 际 交 往 的 广 泛 性2. 大 学 生 需 要 确 立 的 成 才 目 标德 是 人 才 素 质 的 灵 魂 、 智 是 人 才 素 质 的 基 本 内 容 、体 是 人 才 素 质 的 基 础 、 美 是 人 才 素 质 的 综 合 体 现3. 如 何 适 应 大 学 生 活树 立 自 立 自 强 自 信 自 律 的 生 活 意 识提 高 明 辨 是 非 善 恶 的 能 力虚 心 求 教 , 细 心 体 察大 胆
2、实 践 , 积 累 生 活 经 验4. 如 何 在 大 学 实 现 成 才 目 标( 一 ) 明 确 大 学 生 成 才 的 总 目 标 (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 二 ) 确 立 科 学 可 行 的 人 生 发 展 目 标 : 目 标 导 航 人 生 、 目 标 科 学 可 行 、 目标 化 为 行 动 、 对 目 标 坚 持 不 懈 。( 三 ) 付 诸 实 际 行 动 : 增 强 服 务 国 家 人 民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以 国 家 富 强 、 民 族 振 兴 、 人 民 幸 福 为 己 任 , 主 动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 甘 于 奉 献5. 社 会 主 义
3、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基 本 内 容 及 其 践 行基 本 内 容 : 富 强 、 民 主 、 文 明 、 和 谐 , ( 国 家 )自 由 、 平 等 、 公 正 、 法 治 , ( 社 会 )爱 国 、 敬 业 、 诚 信 、 友 善 。 ( 个 人 )践 行 意 义 : 1.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价 值 支 撑2.协 调 推 进 “ 四 个 全 面 ” 战 略 布 局 的 精 神 动 力3.引 导 大 学 生 进 德 修 业 、 成 长 成 才 的 根 本 方 针重 点 复 习 的 思 考 题 :1. 如 何 适 应 大 学 生 活 , 怎 样 在 大 学 实
4、现 成 才 目 标 ?答 题 点 : 如 何 适 应 大 学 生 活 : 1.树 立 独 立 生 活 意 识 ; ( 自 立 自 强 自 信 自 律 )2.提 高 明 辨 是 非 能 力 ; ( 求 真 求 善 、 善 做 善 为 )3.虚 心 求 教 , 细 心 体 察 ; ( 谦 虚 好 学 、 及 时 解 惑 )4.大 胆 实 践 , 积 累 生 活 经 验 。 ( 敢 于 尝 试 、 善 于 总 结 )5.更 新 学 习 理 念 : 自 主 、 全 面 、 创 新 、 合 作 、 终 身 学 习 理 念 。怎 样 在 大 学 实 现 成 才 目 标( 一 ) 明 确 大 学 生 成 才
5、 的 总 目 标 (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 二 ) 确 立 科 学 可 行 的 人 生 发 展 目 标 : 目 标 导 航 人 生 、 目 标 科 学 可2行 、 目 标 化 为 行 动 、 对 目 标 坚 持 不 懈 。( 三 ) 付 诸 实 际 行 动 : 增 强 服 务 国 家 人 民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以 国 家 富 强 、 民 族 振 兴 、 人 民 幸 福 为 己 任 , 主 动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 甘 于 奉 献2. 如 何 弘 扬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首 先 要 认 真 学 习 和 深 刻 领 会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6、 体 系 的 内 涵 及 精 神 实 质 。其 次 要 做 好 自 己 的 本 职 工 作 , 努 力 学 习 , 储 备 好 将 来 报 效 祖 国 的 本 领 。最 后 要 把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融 入 到 生 活 的 点 滴 当 中 。第 一 章 追 求 远 大 理 想 , 坚 定 崇 高 信 念复 习 要 点 :1. 理 想 的 含 义 及 特 征理 想 的 含 义 : 理 想 是 人 们 在 实 践 中 形 成 的 、 有 可 能 实 现 的 对 未 来 社 会 和 自身 发 展 的 向 往 与 追 求 , 是 人 们 的 世 界 观 、 人 生 观 和
7、 价 值 观 在 奋 斗 目 标 上 的 集 中 体现 。 理 想 的 特 征 : 时 代 性 、 可 能 性 、 超 越 性 、 预 见 性 、 个 体 性 、 实 践 性 。2. 确 立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科 学 信 仰马 克 思 主 义 作 为 我 们 立 党 立 国 的 根 本 指 导 思 想 , 是 由 马 克 思 主 义 严 密 的 科学 体 系 、 鲜 明 的 阶 级 立 场 和 巨 大 的 实 践 指 导 作 用 决 定 的 , 是 近 代 以 来 中 国 历史 发 展 的 必 然 结 果 , 是 中 国 人 民 长 期 探 索 的 历 史 选 择 。( 一 ) 马 克
8、思 主 义 是 科 学 真 理( 二 ) 马 克 思 主 义 具 有 持 久 生 命 力( 三 ) 马 克 思 主 义 以 改 造 世 界 为 己 任( 四 ) 马 克 思 主 义 科 学 预 见 人 类 社 会 最 终 必 然 实 现 共 产 主 义3. 树 立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共 同 理 想坚 定 对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信 任 、 坚 定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信 念 、 坚 定 实 现 中 华 民族 伟 大 复 兴 的 信 心4. 在 实 践 中 化 理 想 为 现 实正 确 理 解 理 想 与 现 实 的 关 系 : 辩 证 看 待 理 想 与 现 实
9、的 矛 盾 ; 实 现 理 想 的 长期 性 、 艰 巨 性 、 曲 折 性 ; 艰 苦 奋 斗 是 实 现 理 想 的 重 要 条 件坚 持 个 人 理 想 与 社 会 理 想 的 统 一在 实 现 中 国 梦 的 实 践 中 放 飞 青 春重 点 复 习 的 思 考 题 :1. 如 何 树 立 正 确 的 理 想 信 念 ?从 社 会 大 方 面 来 看 : 一 、 认 识 大 学 生 的 历 史 使 命二 、 确 立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科 学 信 仰三 、 树 立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共 同 理 想从 个 人 小 方 面 来 看 : 理 解 理 想 信 念 的 重 要
10、性 , 制 定 积 极 合 理 的 奋 斗 目 标 , 把奋 斗 目 标 和 理 想 信 念 相 结 合32. 如 何 在 实 践 中 化 理 想 为 现 实 ?一 、 正 确 理 解 理 想 与 现 实 的 关 系 (实 现 理 想 的 思 想 基 础 )二 、 坚 持 个 人 理 想 与 社 会 理 想 的 统 一 ( 实 现 理 想 的 重 要 条 件 )三 、 在 实 现 中 国 梦 的 实 践 中 放 飞 青 春 梦 想 ( 实 现 理 想 的 根 本 途 径 )第 二 章 弘 扬 中 国 精 神 , 共 筑 精 神 家 园复 习 要 点 :1. 中 国 精 神 的 基 本 内 容以
11、 爱 国 主 义 为 核 心 的 民 族 精 神 、 以 改 革 创 新 为 核 心 的 时 代 精 神 , 中 国 精 神是 民 族 精 神 和 时 代 精 神 的 统 一 。2. 爱 国 主 义 的 科 学 内 涵 及 要 求爱 祖 国 的 大 好 河 山 、 自 己 的 骨 肉 同 胞 、 祖 国 的 灿 烂 文 化推 进 祖 国 统 一 、 促 进 民 族 团 结 、 增 强 国 家 安 全 意 识3. 时 代 精 神 的 含 义时 代 精 神 是 民 族 精 神 的 时 代 性 表 达 , 体 现 了 社 会 在 一 定 历 史 时 期 的 思 想 观念 、 价 值 取 向 、 精
12、神 风 貌 、 社 会 风 尚重 点 复 习 的 思 考 题 :1. 如 何 理 解 时 代 精 神 与 民 族 精 神 的 关 系 ? 二 者 相 辅 相 成 , 相 互 支 撑 , 统 一 于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伟 大 实 践 只 有 注 入 时 代 精 神 , 才 能 使 民 族 精 神 博 采 众 长 、 日 益 丰 富 只 有 坚 持 培 育 民 族 精 神 , 才 能 使 时 代 精 神 不 移 根 基 、 不 失 本 色 时 代 精 神 是 对 民 族 精 神 的 丰 富 和 发 展 , 是 民 族 精 神 的 延 伸第 三 章 领 悟 人 生 真 谛
13、, 创 造 人 生 价 值复 习 要 点 :1. 人 的 本 质人 的 本 质 并 不 是 单 个 人 所 固 有 的 抽 象 物 。 在 其 现 实 性 上 , 它 是 一 切 社 会 关系 的 总 和 。1.人 的 属 性 可 分 为 自 然 属 性 和 社 会 属 性 。自 然 属 性 : 指 人 的 肉 体 特 征 和 生 物 特 性 。 ( 本 能 )社 会 属 性 : 指 人 在 特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中 表 现 出 来 的 性 质 。 ( 本 质 )2.社 会 属 性 是 人 区 别 于 动 物 的 本 质 所 在 。3.任 何 人 都 是 处 在 一 定 的 社 会 关
14、系 中 的 , 这 些 社 会 关 系 的 总 和 决 定 了 人 的 本质 。4.人 的 本 质 随 着 历 史 的 发 展 而 发 展 。42. 人 生 观 的 含 义 及 主 要 内 容含 义 : 人 生 观 是 人 们 在 实 践 中 形 成 的 对 于 人 生 目 的 和 意 义 的 根 本 看 法 。主 要 内 容 ( 人 生 观 三 要 素 ) :1.人 生 目 的 : 人 生 目 的 是 人 生 观 的 核 心 , 对 人 具 有 动 力 作 用 、 定 向 作 用 和激 励 作 用 。2.人 生 态 度 : 正 确 的 人 生 态 度 :人 生 须 认 真 ( 明 确 肩 负
15、 责 任 , 不 可 游 戏 人 生 、 虚 度 光 阴 )人 生 当 务 实 ( 遵 循 客 观 规 律 , 不 可 眼 高 手 低 、 空 谈 理 想 )人 生 应 乐 观 ( 心 态 积 极 豁 达 , 不 可 消 极 退 缩 、 悲 观 失 望 )人 生 要 进 取 ( 创 造 生 命 价 值 , 不 可 贪 图 享 乐 、 碌 碌 无 为 )3.人 生 价 值3. 树 立 正 确 的 人 生 得 失 观不 要 惧 怕 一 时 的 失 , 不 要 满 足 于 一 时 的 得 , 不 要 拘 泥 于 个 人 利 益 的 得 失 。4. 实 现 人 生 价 值 的 主 、 客 观 条 件从
16、 社 会 客 观 条 件 出 发 、 从 个 体 自 身 条 件 出 发 、 不 断 增 强 实 现 人 生 价 值 的 能力 和 本 领 。5. 人 生 价 值 的 标 准 及 其 评 价对 一 个 人 的 价 值 评 判 主 要 是 以 他 对 社 会 所 做 的 贡 献 为 标 准 。评 价 : ( 1) 坚 持 能 力 有 大 小 和 贡 献 须 尽 力 相 统 一 。( 2) 坚 持 物 质 奉 献 与 精 神 奉 献 相 统 一 。( 3) 坚 持 完 善 自 身 与 贡 献 社 会 相 统 一 。重 点 复 习 的 思 考 题 :1. 实 现 人 生 价 值 要 具 备 哪 些
17、主 、 客 观 条 件 ?(1)人 生 价 值 的 实 现 有 赖 于 一 定 社 会 的 客 观 条 件 。人 生 价 值 的 实 现 有 赖 于 社 会 主 导 价 值 的 科 学 性 以 及 与 个 人 价 值 取 向 的 一 致 性 。( 2) 人 生 价 值 的 实 现 有 赖 于 一 定 个 人 条 件1.要 从 自 身 实 际 出 发 选 择 价 值 目 标 。2.不 断 提 高 自 身 素 质 , 增 强 实 现 人 生 价 值 的 能 力 。3.要 与 自 己 从 事 的 职 业 结 合 起 来 , 立 足 现 实 岗 位 , 尽 职 尽 责 , 发 奋 努 力 。4.具 有
18、 锲 而 不 舍 、 自 强 不 息 的 精 神 。第 四 章 注 重 道 德 传 承 , 加 强 道 德 实 践复 习 要 点 :1. 道 德 的 本 质A.社 会 经 济 关 系 的 性 质 决 定 着 道 德 体 系 的 本 质 和 核 心 。 ( 生 产 关 系 的 变 化 带来 道 德 观 的 变 化 ) 。5B.社 会 经 济 关 系 所 表 现 出 来 的 利 益 决 定 着 各 种 道 德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主 要 规 范 。C.在 阶 级 社 会 中 , 社 会 经 济 关 系 主 要 表 现 为 阶 级 关 系 , 因 此 , 道 德 也 必 然 带有 阶 级 属 性
19、 。D.社 会 经 济 关 系 的 变 化 必 然 引 起 道 德 的 变 化 。2. 中 华 传 统 美 德 的 基 本 精 神重 视 集 体 利 益 、 国 家 利 益 、 民 族 利 益 , 强 调 责 任 意 识 、 奉 献 精 神 。推 崇 “ 仁 爱 ” 原 则 , 追 求 人 际 和 谐 。讲 求 谦 敬 礼 让 , 强 调 克 骄 防 矜 。倡 导 言 行 一 致 , 强 调 恪 守 诚 信 。追 求 精 神 境 界 , 重 视 道 德 需 要 。强 调 道 德 修 养 , 塑 造 理 想 人 格 。3.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建 设 的 核 心 为 人 民 服 务为 人 民
20、 服 务 是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基 础 和 人 际 关 心 的 客 观 要 求 。为 人 民 服 务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健 康 发 展 的 要 求 。为 人 民 服 务 体 现 着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建 设 的 先 进 性 要 求 和 广 泛 性 要 求 的 统 一 。补 充 :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社 会 根 据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的 所 有 制 形 式人 们 地 位 和 权 利 的 平 等 关 系 ( 每 个 人 既 是 服 务 的 主 体 , 又 是 服 务 的 客 体 )团 结 互 助 、 平 等 友 爱 、 共 同 进 步 的 人 际 关 系
21、4.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建 设 的 原 则 集 体 主 义实 施 集 体 主 义 原 则 的 社 会 条 件 :集 体 主 义 的 经 济 前 提 :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共 同 发 展 ;集 体 主 义 的 政 治 前 提 :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 国 体 和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的 政 体 ;集 体 主 义 的 文 化 前 提 : 以 马 克 思 主 义 为 指 导 的 社 会 主 义 先 进 文 化 。原 则 : (1)社 会 主 义 集 体 主 义 强 调 国 家 利 益 、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 个 人 利 益 的辩 证 统
22、一 。(2)社 会 主 义 集 体 主 义 强 调 国 家 利 益 、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高 于 个 人 利 益 。(3)社 会 主 义 集 体 主 义 强 调 重 视 和 保 障 个 人 的 正 当 利 益 。重 点 复 习 的 思 考 题 :1. 如 何 理 解 社 会 主 义 的 集 体 主 义 原 则 ?正 确 理 解 和 贯 彻 集 体 主 义 原 则 , 要 注 意 防 止 出 现 两 种 错 误 倾 向 :一 是 把 集 体 利 益 同 个 人 利 益 对 立 起 来 , 片 面 强 调 集 体 利 益 , 忽 视 个 人 利 益 ;二 是 把 集 体 利 益 同 个 人
23、利 益 割 裂 开 来 , 片 面 追 求 个 人 利 益 、 小 团 体 利 益 , 而 置 国 家 和 集 体 利益 于 不 顾 , 甚 至 不 惜 损 害 国 家 和 集 体 利 益 。6坚 持 集 体 主 义 原 则 , 弘 扬 集 体 主 义 精 神 , 要 正 确 认 识 和 处 理 以 下 三 个 关 系 :( 1) 正 确 处 理 个 人 利 益 和 集 体 利 益 的 关 系 ;( 2) 正 确 处 理 眼 前 利 益 和 长 远 利 益 的 关 系 ;( 3) 正 确 处 理 局 部 利 益 和 整 体 利 益 的 关 系 。国 家 社 会 的 兴 衰 与 个 人 利 益
24、得 失 息 息 相 关 , 共 同 发 展 , 相 得 益 彰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和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最 终 也 是 维 护 个 人 根 本 利 益 和 长 远 利 益 。个 人 正 当 利 益 得 到 保 证 , 集 体 才 能 有 更 大 生 命 力 、 凝 聚 力 。第 五 章 遵 守 道 德 规 范 锤 炼 高 尚 品 格复 习 要 点 :1. 社 会 公 德 的 主 要 内 容文 明 礼 貌助 人 为 乐爱 护 公 物保 护 环 境遵 纪 守 法2. 树 立 正 确 的 恋 爱 观不 能 误 把 友 谊 当 爱 情 。不 能 错 置 爱 情 的 地 位 。不 能 片
25、面 或 功 利 化 地 对 待 恋 爱 。不 能 只 重 过 程 不 顾 后 果 。不 能 因 失 恋 而 迷 失 人 生 方 向 。3. 个 人 品 德 及 其 作 用个 人 品 德 是 通 过 社 会 道 德 教 育 和 个 人 自 觉 的 道 德 修 养 所 形 成 的 稳 定 的 心理 状 态 和 行 为 习 惯 。作 用 : ( 1) 个 人 品 德 对 道 德 和 法 律 作 用 的 发 挥 具 有 重 要 的 推 动 作 用 。( 2) 个 人 品 德 是 个 人 实 现 自 我 完 善 的 内 在 依 据 。( 3) 个 人 品 德 是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过 程 中 重
26、要 的 主 体 精 神 力 量 。重 点 复 习 的 思 考 题 :1. 如 何 理 解 个 人 品 德 及 其 作 用 ?个 人 品 德 是 通 过 社 会 道 德 教 育 和 个 人 自 觉 的 道 德 修 养 所 形 成 的 稳 定 的 心 理状 态 和 行 为 习 惯 。 具 有 实 践 性 、 综 合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特 征 。作 用 :1.个 人 品 德 对 道 德 和 法 律 作 用 的 发 挥 具 有 重 要 的 推 动 作 用 。2.个 人 品 德 是 个 人 实 现 自 我 完 善 的 内 在 根 据 。 ( 整 合 行 为 动 机 、 确 定 行 为 目标 、 调
27、 控 行 为 过 程 )3.个 人 品 德 是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进 程 中 重 要 的 主 体 精 神 力 量 。7第 六 章 学 习 宪 法 法 律 建 设 法 治 体 系复 习 要 点 :1. 法 律 的 本 质 与 特 征本 质 : 马 克 思 主 义 认 为 :1.法 律 是 统 治 阶 级 共 同 意 志 的 体 现 。 ( 阶 级 性 )2.法 律 由 社 会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决 定 ( 物 质 制 约 性 ) 四 种 类 型 的 法 律 :奴 隶 社 会 法 律 、 封 建 社 会 法 律 、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法 律 、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法 律 。
28、特 征 : 法 律 是 调 整 社 会 关 系 的 行 为 规 范 。法 律 是 由 国 家 创 制 并 保 证 实 施 的 行 为 规 范 ( 强 制 性 ) 。法 律 是 规 定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行 为 规 范 。2. 我 国 宪 法 确 立 的 基 本 原 则党 的 领 导 原 则 、 人 民 主 权 原 则 、 人 权 保 障 原 则 、法 治 原 则 、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3. 了 解 社 会 主 义 的 经 济 法 律 制 度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制 度 的 基 础 是 生 产 资 料 的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 我 国 的
29、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制 度 的 基 础 是 生 产 资 料 的 社 会 主 义 公有 制 , 即 全 民 所 有 制 和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 有 制 。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消 灭 人 剥 削 人的 制 度 , 实 行 各 尽 所 能 、 按 劳 分 配 的 原 则 。同 时 还 规 定 : 国 家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坚 持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 坚 持 按 劳 分 配 为 主 体 、 多 种 分 配 方 式 并 存的 分 配 制 度 。4.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30、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的 内 容建 设 完 备 的 法 律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高 效 的 法 律 实 施 体 系 。建 设 严 密 的 法 治 监 督 体 系 。建 设 有 利 的 法 律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完 善 的 党 内 法 规 体 系 。5.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基 本 格 局科 学 立 法 是 前 提 、 严 格 执 法 是 关 键 、公 正 司 法 是 防 线 、 全 民 守 法 是 基 础 。重 点 复 习 的 思 考 题 :1. 从 “ 法 律 体 系 ” 向 “ 法 治 体 系 ” 的 转 变 主 要 体 现 在 那 些 方 面 ?( 1) 对 法
31、 治 理 论 的 重 大 突 破 : 从 构 建 静 态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到 构 建 动 态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 实 质 上 是 法 制 现 代 化 向 法 治 现 代 化 的转 变 。法 制 现 代 化 致 力 于 法 律 价 值 规 范 体 系 的 变 革 ;8法 治 现 代 化 则 注 重 法 律 实 施 治 理 体 系 的 变 革 。( 2) 对 法 治 内 容 的 重 大 拓 展 : 法 律 体 系 是 静 态 的 制 度 体 系 , 主 要 着 眼 于法 律 制 度 的 建 设 , 而 法 治 体 系 是 一 个
32、 立 体 、 动 态 、 有 机 完 整 的 体 系 , 把 立 法 、 执法 、 司 法 、 守 法 等 多 个 环 节 都 纳 入 其 中 , 同 时 强 调 法 治 工 作 队 伍 建 设 , 体 现 了 法治 的 整 体 要 求 ;( 3) 对 法 治 实 践 的 重 大 深 化 : 法 治 作 为 治 国 理 政 的 基 本 方 式 , 不 仅 要 通过 建 立 完 善 的 法 律 规 范 , 将 国 家 活 动 和 社 会 生 活 纳 入 法 治 轨 道 , 而 且 要 提 升 运 用宪 法 法 律 治 理 国 家 的 有 效 性 。第 七 章 树 立 法 治 理 念 维 护 法
33、律 权 威复 习 要 点 :1. 坚 持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1) 党 的 领 导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最 本 质 的 特 征 ,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最 根 本的 保 证 。( 2)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的 根 本 制 度 基础 , 是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根 本 制 度 保 障 。( 3)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的 理 论 指导 , 是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行 动 指 南
34、。2.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与 依 法 治 国 相 统 一党 的 领 导 是 人 民 当 家 做 主 和 依 法 治 国 的 根 本 保 障 。人 民 当 家 做 主 是 党 的 领 导 和 依 法 治 国 的 本 质 要 求 。依 法 治 国 是 党 领 导 人 们 当 家 做 主 的 治 国 方 略 。3.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与 以 德 治 国 相 结 合二 者 结 合 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的 必 然 要 求 。1.市 场 经 济 是 法 治 经 济 , 需 要 法 律 的 确 认 、 规 定 、 保 护 和 调 节 ;
35、2.市 场 经 济 是 信 用 经 济 , 诚 实 守 信 是 市 场 经 济 活 动 的 道 德 标 准 。二 者 结 合 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的 必 然 要 求 。1.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需 要 以 依 法 治 国 为 根 本 保 障 , 没 有 依 法 治 国 ,就 没 有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2.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需 要 强 有 力 的 道 德 舆 论 和 安 定 团 结 的 政 治 局 面 。二 者 结 合 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的 必 然 要 求1.中 国
36、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与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是 一 致 的 , 只 有 以 德 治 国 才能 更 好 地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2.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建 设 同 样 离 不 开 法 治 保 障 , 通 过 制 定 相 关 法 律 法规 , 加 强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和 科 学 文 化 建 设 。94. 法 治 思 维 的 基 本 内 容法 律 至 上 、 权 力 制 约 、 公 平 正 义 、 人 权 保 障 、 正 当 程 序 。5. 尊 重 法 律 权 威 的 重 要 意 义 和 基 本 要 求意 义 : ( 1) 尊
37、 重 法 律 权 威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观 念 和 法 治 思 维 的 核 心 要 求 ,是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国 家 的 前 提 条 件 。( 2) 尊 重 法 律 权 威 对 于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 实现 国 家 的 长 治 久 安 极 为 重 要 。( 3) 尊 重 法 律 权 威 是 实 现 人 民 意 志 、 维 护 人 民 利 益 、 保 障 人 民 权利 的 基 本 途 径 。( 4) 尊 重 法 律 权 威 是 维 护 个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根 本 保 障 。要 求 : 信 仰 法 律 、 遵 守 法
38、 律 、 服 从 法 律 、 维 护 法 律 。重 点 复 习 的 思 考 题 :1. 如 何 理 解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要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与 以 德 治 国 相结 合 , 如 何 实 现 两 者 的 结 合 ?理 解 : 二 者 结 合 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的 必 然 要 求 。实 现 : 1.市 场 经 济 是 法 治 经 济 , 需 要 法 律 的 确 认 、 规 定 、 保 护 和 调 节 ;2.市 场 经 济 是 信 用 经 济 , 诚 实 守 信 是 市 场 经 济 活 动 的 道 德 标 准 。理 解
39、 : 二 者 结 合 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的 必 然 要 求 。实 现 : 1.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需 要 以 依 法 治 国 为 根 本 保 障 , 没 有 依 法治 国 , 就 没 有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2.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需 要 强 有 力 的 道 德 舆 论 和 安 定 团 结 的 政 治局 面 。理 解 : 二 者 结 合 是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的 必 然 要 求实 现 : 1.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与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40、 是 一 致 的 , 只 有 以 德治 国 才 能 更 好 地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2.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建 设 同 样 离 不 开 法 治 保 障 , 通 过 制 定 相 关 法 律 法规 , 加 强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和 科 学 文 化 建 设 。2. 如 何 理 解 法 律 权 威 , 如 何 树 立 和 维 护 法 律 权 威 ?法 律 权 威 : 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 社 会 主 义 司 法 制 度 高 效 权 威 ; 政 府 依法 管 理 ; 社 会 依 法 运 行 ; 公 民 依 法 办 事树 立 和 维 护
41、 : 1、 坚 持 有 法 必 依 、 执 法 必 严 、 违 法 必 究 。2、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 立 法 为 民 。3、 坚 持 走 群 众 路 线 , 深 入 推 进 科 学 立 法 、 民 主 立 法 。4、 坚 持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10第 八 章 行 驶 法 律 权 利 , 履 行 法 律 义 务1.法 律 权 利 与 人 权法 律 权 利 : 权 利 主 体 依 法 要 求 义 务 主 体 作 出 某 种 行 为 或 者 不 作 出 某 种 行为 的 资 格 。 构 成 要 素 : 自 由 权 , 请 求 权 , 胜 诉 权 。人 权 : 指 人 按 其 本
42、 质 和 尊 严 享 有 或 应 当 享 有 的 基 本 权 利 。人 权 与 法 律 权 利 高 度 密 切 。 人 权 是 法 律 权 力 的 内 容 和 来 源 , 法 律 权 利 是对 人 权 的 确 认 和 保 障 。2.法 律 权 利 与 法 律 义 务 的 关 系法 律 权 利 与 法 律 义 务 的 关 系 , 就 像 一 枚 硬 币 的 两 面 , 密 不 可 分 , 相 互 依 存 ,互 利 共 赢 。 具 有 对 应 性 , 平 等 性 , 一 致 性 的 特 征 。每 个 人 既 是 享 受 各 种 法 律 权 利 的 主 体 , 又 是 承 担 各 种 法 律 义 务
43、 的 主 体 。法 律 权 利 与 法 律 义 务 平 等 。3.我 国 宪 法 规 定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权 利 : 1.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2.政 治 表 达 权3.民 主 管 理 权4.监 督 权义 务 : .维 护 国 家 统 一 和 民 族 团 结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 荣 誉 和 利 益 .服 兵 役 和 参 加 民 兵 组 织重 点 复 习 的 思 考 题 :1. 如 何 理 解 法 律 权 利 与 法 律 义 务 的 关 系 ?法 律 权 利 与 法 律 义 务 具 有 对 应 性 、 平 等 性 、 一 致
44、性 原 则 , 二 者 密 不 可 分 ,又 相 互 制 约 。对 应 性 : 法 律 权 利 与 法 律 义 务 相 互 依 存 , 密 不 可 分 ; 法 律 权 利 与 法 律 义 务是 目 的 与 手 段 的 关 系 ; 法 律 权 利 与 法 律 义 务 具 有 二 重 性 的 关 系 , 即 一 个 行 为 可 以同 时 是 权 利 行 为 和 义 务 行 为 。平 等 性 : 法 律 权 利 与 法 律 义 务 的 平 等 表 现 为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法 律 权 利与 法 律 义 务 的 具 体 设 定 上 要 平 等 ; 法 律 权 利 与 法 律 义 务 的 实 现 要 体 现 平 等 。一 致 性 : 行 使 法 律 权 利 与 履 行 法 律 义 务 具 有 一 致 性 , 都 对 自 己 有 利 。 如 公民 应 征 入 伍 , 既 履 行 了 保 卫 祖 国 的 义 务 , 维 护 了 国 家 安 全 , 同 时 也 实 现 了 自 己 及家 人 的 安 全 利 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