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税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 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我国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有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
2、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 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游艇、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和球具等。 第三类是资源类消费品,如成品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四类是其他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一)烟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高尔夫球及球具 (七)高档手表 (八)游艇 (九)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实木地板 (十一)成品油 (十二)汽车轮胎 (十三)摩托车 (十四)小汽车,三、消
3、费税的税率与税目 由消费税的计税办法所决定,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率有定额、定率、定额与定率相结合三种形式。 消费税采用列举法,按具体应税消费品设置税目税率。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应按适用税率中最高税率征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据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相关数据,中国的烟草税率为40%左右,低于与中国发展水平相近的亚洲国家。中国每包卷烟平均价格
4、也低于国际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回应称,目前正在制订新的烟草税调整方案 烟草税率中国 40%印度 72%新加坡 64%泰国 63%卷烟均价(包/美元)中国 0.73印度 1.65日本 3.31美国 4.58挪威 10.04,从2010年12越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消费税。,四、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 2、移送环节(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P72页) 3、委托加工(受托方代扣) 4、进口环节:海关代征 5、零售环节:金银首饰P72页,税率5%,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改为零
5、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二、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三、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
6、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四、纳税环节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
7、,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六、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七、计税依据(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三)带料加工的金
8、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四)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五)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X(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
9、费税税率)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八、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九、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十、对改变征税环节后,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十一、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十二、本通知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金基、银基是指以金或银为为材料制作的合金,因为一般制作镶嵌饰品下面的“托“需要一定的硬度,纯金或纯银太软了,合金才够硬度。,五、计税依据,1、从
10、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11、(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的同时还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三)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的规定 应税消费品连同
12、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这部分押金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四)销售额的其他规定
13、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4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1、啤酒: 甲类啤酒,250元/吨 乙类啤酒,220元/吨 (一)从量计征 2、黄酒 240元/吨3、成品油 0.81.4元/升,征收方法,征税办法,(二)从价与从量相结合(复合计税办法),1.卷烟,从量: 0.003元/支(1标准箱=5万支,250条,200支/条),从价: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批发环节5%,2.白酒,从量:0.50元/斤(或者500毫升),从价:20%,(三)从价计征:其余消费品,税率: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别核算,分别计征;统一核算,从高计征。,(二)成套销售,按高税率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