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在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 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第二条 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第三条 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则,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则的各项内容。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总公司核备。第四条 对现有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标准的设备,应有计划的逐步改造或更
2、换。第二章 一 般 规 定第五条 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第六条 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2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件 1、2) ,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要求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第七条 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次安全考试。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二)当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
3、续个月以上仍需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第八条 运行检修人员应掌握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特别要具备电气设备消防知识。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则受处分的人员,降低其安全等级,需恢复原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通过安全等级考试。第十条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应试人员 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单位领导干部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运行检修人员 各单位主管部门3的高压设备区。外单位来所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安全考试,经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许可且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第十
4、一条 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人员,要每年进行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第十二条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及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带电作业。第十三条 高空作业(距离地面 2m 以上)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件 6),戴好安全帽。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作业人员也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第十四条 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结实、轻便、稳固并按附件 6的规定进行试验。当用梯子作业时,梯子放置的位置要保证梯子各部分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
5、距离,且有专人扶梯。登梯前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能有一人作业。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措施。第十五条 在 牵 引 变 电 所 内 搬 动 梯 子 、 长 大 工 具 、 材 料 、 部4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十六条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不得在带电的导线、设备以及充油设备附近点火。作业时其火焰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电压为 10kV 及以下者不得小于 1.5m,电压为 10kV-220kV 不得小于 3m,330kV 不小于 4m。第十七条 牵引变电所房屋和各类设备的钥匙均应配备至少两套。各高压分间以及各隔离开关的钥匙均不
6、得相互通用。有人值守牵引变电所房屋及设备钥匙由值守人员保管 1 套,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另 1 套存放所内固定位置,并指定专人保管。无人值守牵引变电所 1 套房屋钥匙由运行车间管理,1 套设备钥匙在所内固定位置存放;另 1 套房屋及设备钥匙由检修车间管理。第十八条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作业时,应将有作业的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第十九条 供电调度员下达的倒闸和作业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外,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的命令无效。第二十条 牵引变电所自用电变压器、额定电压为 10kV 及以上的设备,其倒闸作业以及撤除或投入自动装置、远动装置和继
7、电保护,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均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方可操作。5第二十一条 停电的甚至是事故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断开有关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含三工位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任何人不得进入高压防护栅内,且不得触及该设备。第二十二条 牵引变电所发生高压(对地电压为 250V 以上,下同)接地故障时,在切断电源之前,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室内不得小于 4m;室外不得小于 8m。必须进入上述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作业人员进入电容器组围栅内或在电容器上工作时,要将电容器逐个放电并接地后方准作业。第二十三条 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急救
8、药箱。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将该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灭火。第三章 运行第一节 值 守第二十四条 牵引变电所和开闭所每班宜设值守人员两名,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值班员担任。值守人员负责监视设备运行状态、应急故障处理和安全保卫。分区所、AT 所无人值守。必要时(如倒闸或检修作业时)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运行检修人员临时担任值守人员。第二十五条 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发生设备故障时,值守人员应及时、准确向供电调度汇报现场故障信息,在供电调度的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恢复送电。6第二十六条 无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发生设备故障时,供电调度应通过远动操作,切除故障点,尽快恢复送电;远动
9、不能操作时,通知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处理,尽快恢复送电。第二十七条 牵引变电所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有人值守牵引变电所还须配备必要的工器具、仪器仪表。配备原则见附件9。第二十八条 当班值守人员不得签发工作票和参加检修工作。第二节 巡 视第二十九条 除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单独巡视。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值守人员和工长;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检修人员、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干部。第三十条 值守人员巡视时,要事先通知供电调度或另一值守人员;其他人巡视时要经值守人员同意。在巡视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禁止移开、越过高压设备的防护栅,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三十一条 在有雷、雨的
10、情况下必须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要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第三节 倒 闸第三十二条 倒闸操作分远动操作和当地操作。远动操作分单控操作和程控操作。7(一)远动操作由供电调度完成。(二)当地操作由值守人员完成。第三十三条 牵引变电所倒闸作业,一般由供电调度通过远动操作完成。牵引变电所进行当地倒闸操作时,由供电调度员发布倒闸作业命令;受令人受令复诵,供电调度员确认无误后,方准给予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个倒闸命令,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均要填写倒闸操作命令记录(格式见附件 7)。供电调度员对 1 个牵引变电所 1 次只能下达 1 个倒闸作业命令,即 1 个命令完成之前,不得发出另 1
11、个命令。第三十四条 当地倒闸作业应根据供电调度的命令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值守人员在接到倒闸命令后,要立即进行倒闸。操作前应先进行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倒闸。操作中应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卡片顺序逐项操作。当地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均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同时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的试验标准见附件 6)。隔离开关的倒闸操作要迅速准确,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第三十五条 倒闸作业完成后,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确认原则:远动操作,供电调度确认;当地操作,操作人和监护人现8场确认。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的
12、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指示信号的变化来确认。确认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信号,且所有指示信号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当地操作时,监护人检查确认完毕后,立即向供电调度报告,供电调度员及时发布完成时间,至此倒闸作业结束。第三十六条 倒闸作业应按操作卡片进行,没有操作卡片时,由供电调度编写倒闸操作卡片。第三十七条 编写操作卡片及倒闸表要遵守下列原则:(一)停电时的操作程序:先断开负荷侧后断开电源侧;先断开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程序相反。(二)隔离开关分闸时,先断开主闸刀后闭合接地闸刀;合闸时,与上述程序相反。(三)禁止带
13、负荷进行隔离开关的倒闸作业和在接地闸刀闭合的状态下强行闭合主闸刀。第三十八条 当回路中未装断路器时可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一)开、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二)开、合母线和直接接在母线上的设备的电容电流。(三)空载开合所用变。9第三十九条 拆装高压熔断器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均要穿绝缘靴、戴防护眼镜,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第四十条 带电更换低压熔断器时,操作人要戴防护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要使用绝缘夹钳或绝缘手套。第四十一条 正常情况下,不应操作脱扣杆进行断路器分闸。第四十二条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值守人员可先行断开有关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再报告供电调度,但再合闸时必
14、须有供电调度员的命令。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第一节 作业分类第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分五种:(一)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在停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及在低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上进行的需要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二)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在带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三)高压设备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简称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下同)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条件下,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四)低压设备停电作业在停电的低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10(五)低压设备带电作业在带电的低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第二节 工作票第四十四条 工作票是在牵引变电所内进行作业的书面依据,要字迹清楚、正确,不得涂改,
15、可打印,不得用铅笔书写。工作票按供电调度要求提前申报。工作票 1 式 2 份,1 份交工作领导人,1 份交值守人员。值守人员据此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签名后方可执行。使用过的工作票分别保存在牵引变电所和作业工区,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少于 3 个月。第四十五条 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供电调度报告概况,听从供电调度的指挥;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记录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等。第四十六条 在必须立即改变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的紧急情况下,可不办理工作票,由当班的供电调度员远程更改或下令由运行检修人员更
16、改定值,事后供电调度员和运行检修人员应记录上述过程。第四十七条 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工作票分三种:(一)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 3),用于高压设备停电作11业。(二)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 4),用于高压设备带电作业。(三)第三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 5),用于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低压设备上作业,以及在二次回路上进行的不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第四十八条 第一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作业不能完成,应在规定的结束时间前,根据工作领导人的请求,由值守人员向供电调度办理延期手续。第二种、第三种工作票有效时间最长为 1 个工作日,不得延长。因作业时间较长,工作票污损
17、影响继续使用时,应将该工作票重新填写。第四十九条 发票人在工作前要尽早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和值守人员,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中内容及做好准备工作。第五十条 工作领导人和值守人员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发票人及时提出,经过认真分析,确认正确无误,方准作业。第五十一条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经发票人同意,若发票人不在,可经工作领导人同意,但工作领导人更换时必须经发票人同意,并均要在工作12票上签字。工作领导人应将作业组成员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值守人员。第五十二条 外单位及非专业人员在牵引变电所工作时应加入作业组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若需设备停电,要按
18、停电的性质和范围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办理停电手续,并须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工作票 1 张交给值守人员,另 1 张交给监护人,监护人负责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监护职责。(二)若设备不需停电,由值守人员负责做好电气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加设防护栅、悬挂标示牌等),向有关作业负责人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并记录在运行日志或有关记录中,双方签认后方准开工。必要时可派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运行检修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监护,第五十三条 1 个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 1 张工作票。1 张工作票只能发给 1 个作业组。同一张工作票,工作领导人、发票人、值守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第三节 作业人员的职责第五十
19、四条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时要做到:(一)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要和可能的。(二)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三)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13第五十五条 工作领导人要做好下列事项:(一)作业范围、时间、作业组成员等符合工作票要求。(二)复查值守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三)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如果必须短时离开作业地点时,要指定临时代理人,否则停止作业,并将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带。第五十六条 值守人员要做好下列工作:(一)复查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规定要求。(二)经复查无误后,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或撤除重合闸、自投装置。(三)按照有关规
20、定和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第五十七条 作业组成员服从工作领导人的安排,要确认各自的职责。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命令要果断及时地提出意见。第五十八条 值守人员在做好安全措施后,要到作业地点进行下列工作:(一)会同工作领导人按工作票的要求共同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二)向工作领导人指明准许作业的范围、接地线和旁路设备的位置、附近有电(停电作业时)或接地(直接带电作业时)的设备,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三)经工作领导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双方在两份工作票上签字后,工作票一份交工作领导人,另一份值守人员留存,即可14开始作业。第五十九条 每次开工前,工作领导人要在作业地点向作业组全体成员宣讲工作票,布置
21、安全措施。第六十条 停电作业时,在消除命令之前,禁止向停电的设备上送电。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送电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值守人员通知工作领导人,说明原因,暂时结束作业,收回工作票。对非牵引负荷,在送电前必须通知有关用户。(二)拆除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标示牌。(三)属供电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供电调度发布送电命令;其他设备由牵引变电所工长批准送电。(四)值守人员将送电原因、范围、时间和批准人、联系人姓名等,记入运行日志或有关记录中。第六十一条 停电作业的设备,在结束作业前需要试加工作电压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确认作业地点的人员、材料、部件、机具均已撤至安全地带。(二)由值
22、守人员将该停电范围内所有的工作票收回,拆除妨碍送电的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及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三)按照设备停、送电的所属权限,值守人员将试加工作电压的时间报告供电调度,并将供电调度员的姓名、报告时间记15入有关记录。(四)工作领导人与值守人员共同对有关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可以送电后,在牵引变电所工长或工作领导人的监护下,由值守人员进行试加工作电压的操作。(五)试加工作电压完毕,值守人员要将其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及试加电压的情况记入有关记录。试加工作电压结束后如仍需继续作业,必须由值守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重新做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第四节 安全监护第六十二条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带
23、电作业和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时,工作领导人主要是负责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不参加具体作业。当进行电气设备的停电作业时,工作领导人除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外,在下列情况可以参加作业:(一)全所停电时。(二)部分设备停电、距带电部分较远或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作业组成员不致触及带电部分时。第六十三条 当作业人员较多或作业范围较广,工作领导人监护不到时,可另设监护人。设置的监护人员由工作领导人指定安全等级符合要求的作业组成员担当。第六十四条 当作业需要时可以派遣作业小组(包括监护人)到作业地点以外的处所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停电作业不16低于二级,带电作业不低于三级;监护人的安全等级:停电作业不
24、低于三级,带电作业不低于四级。禁止任何人在高压防护栅内单独停留和作业。第六十五条 牵引变电所工长或值守人员要随时巡视作业地点,了解工作情况,发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提出,若属危及人身、行车、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制止其作业,收回工作票,令其撤出作业地点;必须继续进行作业,要重新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并记录中断作业的地点、时间和原因。第五节 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第六十六条 作业中需暂时中断工作离开作业地点时,工作领导人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材料、零部件和机具要放置牢靠,并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将作业借用的钥匙和工作票交给值守人员。继续工作时,工作领导人要征得值守人员的同意,取回钥匙和工
25、作票,重新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开工。在作业中断期间,未征得工作领导人同意,作业组成员不得擅自进入作业地点。每日开工和收工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在收工时还应清理作业场地,开放封闭的通路,开工时工作领导人还要向作业组成员宣讲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第六十七条 作业全部完成时,由作业组负责清理作业地点,工作领导人会同值守人员检查作业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确认可以投入运行,工作领导人在工作票中填写结束时间并签字,然后值17守人员即可按下列程序结束作业:(一)拆除所有的接地线,点清其数目,并核对号码。(二)拆除临时防护栅和标示牌,恢复常设的防护栅和标志。(三)必要时应测量设备状态。在
26、完成上述工作后,值守人员在工作票中填写结束时间并签字,作业方告结束。第五章 高压设备停电作业第一节 停电范围第六十八条 当进行停电作业时,设备的带电部分距作业人员小于下表规定者均须停电。 电压等级 无防护栅 有防护栅330KV 4000mm /220kv 3000mm 2000mm55-110kV 1500mm 1000mm27.5和35kV 1000mm 600mm10kV及以下 700mm 350mm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引起一次设备中断供电或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设备均须停电。第六十九条 对停电作业的设备,必须从可能来电的各方向切断电源,并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
27、够反映设备运行状18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断开后,及时断开其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上下行并联的回流线当一侧带电运行时,视为带电设备。第二节 作业命令的办理第七十条 作业前由值守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申请时要说明作业内容、时间、安全措施、班组和工作领导人的姓名。供电调度员审查无误后发布停电作业命令。供电调度员在发布停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要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同时填写作业命令记录(格式见附件 8),并由值守人员将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填入工作票。在同一个停电范围内
28、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一个作业组,值守人员必须分别办理停电作业申请。第三节 验电接地第七十一条 高压设备验电及装设或拆除接地线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第七十二条 验电前要将验电器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良好方准使用。验电时,对被检验设备的所有引入、引出线均须检验。19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指示信号的变化来确认。确认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信号,且所有指示信号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或常设的电压表、带电显示器等,若
29、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应立即查明原因。第七十三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作业设备上的有关部分均要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在停电作业的设备上如可能产生感应电压且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增设接地线。所装的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装在作业人员可见到的地方。第七十四条 牵引变电所全所停电时,在可能来电的各路进出线均要分别验电和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当部分设备停电时,若作业地点分布在电气上互不相连的几个部分时(如在以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分段的两段母线上作业),则各作业地点应分别验电接地。当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断路器、室内配电装置单独停电作业时,应按下列要求执行:(一)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
30、的高、低压侧以及变压器的中性点均要分别验电接地。(二)断路器进、出线侧要分别验电接地。20(三)母线两端均要装设接地线。采用 GIS 开关柜的牵引变电所,在对馈线上网隔离开关、供电线及电缆进行检修作业时,作业现场无法进行常规接挂地线的情况下,应操作 GIS 开关柜三工位开关及断路器对该线路进行接地。其开关位置状态由值守人员进行复核。(四)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标出记号。配电装置的接地端子要与接地网相连通,其接地电阻须符合规定。第七十五条 验明设备确已停电要及时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线的顺序是先接接地端,再将其另一端通过接地杆接在停电设备裸露
31、的导电部分上(此时人体不得接触接地线);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与装设时相反。接地线须用专用的线夹,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缠绕。第七十六条 每组接地线均要编号并放在固定的地点。装设接地线时要做好记录,交接班时要将接地线的数目、号码和装设地点逐一交接清楚。接地线要采用截面积不应小于 25 mm2的带透明护套铜软绞线,同时要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且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第七十七条 根据作业需要(如测量绝缘电阻等)必须拆除接地线时,经工作领导人同意,停止相关作业,可以将妨碍工作的接地线短时拆除,该作业完毕要立即恢复。拆除和恢复接地线由值守人员进行。 21当进行需拆除接地线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
32、护,其安全等级:作业人员不低于二级,监护人不低于三级。第四节 标示牌和防护栅第七十八条 在工作票中填写的已经断开的所有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均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若接触网和电线路上有人作业,牵引变电所当地操作时,要在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第七十九条 在室外设备上作业时,在作业地点附近,带电设备与停电设备之间要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第八十条 在室内设备上作业时,与作业地点相邻的设备分间上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在检修的设备上和作业地点悬挂“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禁止作业人员通行的过道或必要的处所要装设防护栅或警示
33、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第八十一条 在部分停电作业时,当作业人员可能触及带电部分时,要装设防护栅或警示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装设防护栅时要考虑到万一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作业人员能迅速撤出危险区。第八十二条 在结束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拆除或移动防护栅、警示带和标示牌。22第五节 消除作业命令第八十三条 当办完结束工作票手续后,值守人员即可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供电调度确认该作业已经结束,具备送电条件时,给予消除作业命令。双方记入有关记录中。同一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一个作业组,值守人员必须分别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第八
34、十四条 只有当在停电的设备上所有的停电作业命令全部消除完毕,方可由供电调度送电,值守人员现场确认设备状态。第六章 高压设备带电作业第八十五条 带电作业按作业方式分为直接带电作业和间接带电作业:直接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将人体与接地体隔开,使人体与带电设备的电位相同,从而直接在带电设备上作业。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在带电设备上作业。牵引变电所不应采用高压设备直接带电作业。确需高压设备间接带电作业时需经供电调度批准,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第一节 命令程序第八十六条 除了值守人员有权自行倒闸的设备外,对属供电调度管辖的设备,在作业前由值守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带电作业,申请时要说明作业的地点、内容、时
35、间、安全措施、班组和工作领导人的姓名。供电调度员审查符合条件后,发布带电作业23命令。供电调度员在发布带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要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同时填写作业命令记录,并由值守人员将其填写在工作票内。值守人员接到供电调度员发布的带电作业命令后,方可实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作业结束后,值守人员要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带电作业命令,由供电调度给予消除作业命令时间,双方记入作业命令记录中。第二节 安全距离第八十七条 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非绝缘工具)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电压等级 安全距离330kV 2200mm220
36、kV 1800mm110kV 1000 mm55kV 700mm27.5和35kV 600mm6-10kV 400mm第三节 绝缘工具第八十八条 带电作业用的绝缘工具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 3kV/cm;其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电压等级 有效绝缘强度330kV 3100mm220kv 2100mm110kV 1300mm55kV 1000mm2427.5和35kV 900mm6-10kV 700mm第八十九条 绝缘工具要有合格证并进行下列试验(试验标准见附件 6):(一)对使用中绝缘工具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见附件 6) 。(二)绝缘工具的机、电性能发生损伤或对其怀疑时,进行相应的试验
37、。禁止使用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期的绝缘工具。第九十条 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 2500 V 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 2 cm,极间宽 2 cm) ,阻值应不低于 700 M。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第九十一条 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第九十二条 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第九十三条 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要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切勿损伤。使用管材制作的绝缘工具,其管口要密封。第四节 安全规定第九十四条 在进
38、行带电作业前必须撤除有关断路器的重合闸(测量绝缘子的电压分布除外)或自投功能。在作业过程中如25果有关断路器跳闸或发现设备无电时,值守人员均要立即向供电调度报告,供电调度员必须弄清情况后再决定送电。第九十五条 在使用绝缘硬梯作业时,除遵守使用梯子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注意扶梯的部位要尽量靠近地面,以保持足够的有效绝缘长度。第七章 其他作业第一节 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第九十六条 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第 68 条规定数值时,允许不停电在高压设备上进行下列作业: (一)清扫外壳,更换整修附件,更换硅胶,整修基础等。 (二)取油样。 (三)能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简单作
39、业。第九十七条 进行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与带电部分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二)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安全等级分别不低于二级和三级。(三)在高压设备外壳上作业时,作业前要先检查设备的接地必须完好。第二节 低压设备上的作业第九十八条 在集中接地装置、N 线、回流线上作业时,一般26应停电进行,填写第一种工作票。但对不断开回流线的作业且经确认回流线各部分连接良好时,可以带电进行。对断开作业的回流线,必须有可靠的旁路线。在回流线上带电作业时,要填写第三种工作票。严禁 1 人单独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第九十九条 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一般应停
40、电进行。若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紧袖口的工作服,戴工作帽、手套和防护眼镜,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所用的工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手柄;附近其他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用绝缘板隔开。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严禁 1 人单独作业。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停电作业时至少有 1 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第三节 二次回路上的作业第一百条 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允许有关的高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不停电进行下列工作: (一)在测量、信号、控制和保护回路上进行较简单的作业。(二)改变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但不得进行该装置的调整试验,作业人员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三)当电气设备有多
41、重继电保护,经供电调度批准短时撤出部分保护装置时,在撤出运行的保护装置上作业。第一百零一条 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27定:(一)人员不得进入高压防护栅内,同时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要等于或大于第 68 条规定的数值。当作业地点附近有高压设备时,要在作业地点周围设围栅和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二)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三)直流回路不得接地或短路。 (四)根据作业要求需进行断路器的分合闸试验时,必须经值守人员同意方准操作。试验完毕时,要报告值守人员。第一百零二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除按第 101 条执行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42、电压互感器:1注意防止发生短路或接地。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戴手套,并使用绝缘工具,必要时作业前撤除有关的继电保护。2连接的临时负荷,在互感器与负荷设备之间必须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二)电流互感器:1严禁将其二次侧开路。2短路其二次侧绕组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并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用缠绕的方式进行短接。 (三)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28第一百零三条 当用外加电源检查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时,在加电源之前须在电压互感器的周围设围栅或警示带,围栅上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且人员要退到安全地带。第八章 试验和测量第一节 高压试验第一百零四条 当
43、进行电气设备的高压试验时,工作领导人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在作业地点的周围要设围栅或警示带,围栅或警示带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要面向作业场地外方) ,并派人看守。 若被试设备较长时(如电缆) ,在距离操作人较远的另一端还应派专人看守。 因试验需要临时拆除设备引线时,在拆线前应作好标记,试验完毕恢复后要仔细检查,确认连接正确、牢固,方可投入运行。第一百零五条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内,同时只允许一个作业组且在一项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 必要时,在同一个连接部分内检修和试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高压试验与检修作业之间要有明显的断开点,且要根据试验电压的
44、大小和被检修设备的电压等级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在断开点的检修作业侧装设接地线,高压试验侧悬挂29“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要面向检修作业地点。第一百零六条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要装设接地线,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有明显断开点的双极开关。 试验装置的操作回路中,除电源开关外还应串联零位开关,并应有过负荷自动跳闸装置。第一百零七条 在施加试验电压(简称加压,下同)前,操作人、监护人要共同仔细检查试验装置的接线、调压器零位、仪表的起始状态和表计的倍率等,确认无误后且被试设备周围的人员均在安全地带,经工作领导人许可方准加压。第一百零八条 加
45、压作业要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其安全等级:操作人不低于二级,监护人不低于三级。加压时,操作人要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试验周期和标准比照绝缘靴)上,操作人和监护人要呼唤应答。 在整个加压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均要精神集中,随时注意有无异常现象。第一百零九条 未装地线的具有较大电容量的设备,应进行放电后再加压。 当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进行短路接地。放电时操作人要使用放电棒并戴绝缘手套。 被试设备上装设的接地线,只允许在加压过程中短时拆除,30试验结束要立即恢复原状。第一百一十条 巡视、检修试验高压电缆时,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打开电缆井、沟盖板时,应在井、沟的四
46、周应布置好围栏,做好明显警告标志,并设置阻挡车辆误入的障碍。进入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浊气。井内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做好防火、防水及防高空落物等措施,井口应有专人看守。在同一断面内有众多电缆时,严格区分需试验的电缆与其他带电的电缆。高压电缆试验时现场应装设封闭式的遮拦、警示带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电缆两端不在同一地点的,另一端也必须派人看守,并保持通讯畅通。试验装置、接线应符合安全要求。试验时操作人员注意力应集中,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电缆试验前后以及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对被试电缆(或试验设备)充分放电。电缆试验结束,应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方可拆除。第一百一十一条 GIS 运行检修时的安全技术要求。在打开的 SF6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配置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操作、巡视、检修试验 SF6电气设备时,要有防止 SF6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