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 号 :保 密 承 诺 书( 适 用 在 岗 人 员 )单 位 :姓 名 :部 门 及 职 务 :涉 密 等 级 :脱 密 期 限 :监 制我 已 被 告 知 获 得 接 触 和 知 悉 国 家 秘 密 的 资 格 。 为 此 , 本人 在 岗 期 间 应 当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和 法 制 责 任 , 作 出 以 下 庄 重 承诺 :一 、 个 人 信 息 提 供本 人 保 证 , 涉 密 资 格 审 查 时 提 供 的 所 有 个 人 信 息 都 是真 实 的 , 没 有 任 何 虚 假 、 伪 造 或 隐 瞒 。二 、 行 为 规 范( 一 ) 认 真 遵 守 国 家 保 密 法
2、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 履行 保 密 义 务 ;( 二 ) 不 违 规 记 录 、 存 储 、 复 制 、 携 带 国 家 秘 密 信息 , 不 违 规 持 有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 三 )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泄 露 所 接 触 和 知 悉 的 国 家 秘 密 ;( 四 ) 不 隐 瞒 本 人 应 报 告 的 重 大 事 项 ;( 五 ) 未 经 单 位 审 查 批 准 , 不 擅 自 发 表 涉 及 未 公 开 工作 内 容 的 文 章 、 著 述 ;( 六 ) 国 家 保 密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履 行 的 行 为 。三 、 个 人 重 大
3、事 项 报 告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本 人 保 证 主 动 、 及 时 向 组 织 报 告 :( 一 ) 发 生 或 发 现 泄 密 ;( 二 ) 有 涉 外 婚 恋 行 为 ;( 三 ) 拟 因 私 出 国 ( 境 ) 或 到 境 外 定 居 ;( 四 ) 有 直 系 亲 属 在 国 ( 境 ) 外 学 习 、 工 作 和 定 居 ;( 五 ) 拟 辞 职 脱 离 本 岗 位 ;( 六 )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履 行 保 密 职 责 的 重 大 事 项 。四 、 出 境 申 报本 人 因 私 出 境 , 须 依 照 保 密 规 定 和 按 程 序 向 本 单 位 申报
4、批 准 。 未 获 批 准 前 , 不 擅 自 出 境 。五 、 离 岗 承 诺离 岗 时 , 本 人 自 愿 接 受 脱 密 期 管 理 和 签 署 保 密 承 诺 书 。六 、 领 导 责 任 ( 适 用 领 导 干 部 )明 确 领 导 职 责 , 在 职 权 范 围 内 认 真 履 行 党 和 国 家 所 规定 的 保 密 工 作 领 导 责 任 和 管 理 责 任 。七 、 法 律 后 果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 致 使 本 岗 位 存 在 重 大 泄 密 隐 患 或发 生 泄 密 的 , 自 愿 承 担 党 纪 、 政 纪 和 法 律 后 果 。本 承 诺 书 一 式 三 份 , 单 位 保 密 工 作 机 构 ( 组 织 ) 、 人 事部 门 和 承 诺 人 各 留 存 一 份 , 自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上 述 所 有 条 款 本 人 已 仔 细 阅 读 , 明 白 无 误 , 无 任 何 异 议 。承 诺 人 ( 签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