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1号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2 年 1 月发布,2013 年 7 月修订)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二、上市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按本备忘录的要求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 月 31 日之前的,应当最
2、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4 月份的,应当在 4 月 10 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应当在 7 月 15 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 10 月 15 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 1 月 31 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和会计指标的,应当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实际业绩较招股说明书或者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数据差异达到或超过 2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三、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
3、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1、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为正值,且上年同期也为正值的,应当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2动范围。披露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差异不得超过 30%,例如,20%至 50%、30%至 60%、-5%至 25%,-60%至-30%等。2、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的,应当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范围,应当以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幅度披露盈亏金额,例如,亏损 100 万至 600 万,盈利 300 万至 800万等。预计业绩同比增长或者扭亏为盈的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非经常
4、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或者详细说明导致业绩同比增长或者扭亏为盈的具体原因。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实际业绩是否与此前预告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较大差异时,应当参照本备忘录第三条的要求,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者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的 20%或者以上;3、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4、其他重大差异情况。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 4 月 10 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
5、不得晚于 7 月 15 日,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 10 月 15 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 1 月 31日。五、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4 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 2 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包括本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3快报。为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本所鼓励公司对发布的业绩快报数据由注册会计师进行预审计或者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先的充分沟通。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招股说明书或者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数据之间的差异达到或者超过 2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六、因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准确性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做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披露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披露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