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peech Acts,Outline,Introduction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言语行为理论的归属 对立论的倒塌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与发展,Introduction,表述句与施为句的划分Austin的言语行为三分说理论,言语行为(speech acts)与指示语、含意、礼貌等一样,也是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言语行为理论昌盛于20世纪30年代,是人们对逻辑实证主义和言语意义的实证研究所作出的一种回应。意义的实证研究强调,如果语句的意义得到证实,也即该意义的真值情况能够得到客观的评估或证实,那么该句才有意义。为此真值条件语义学认为,语句只能
2、正确或错误地描写事物。如果描写正确,那么该句就是真的,反之就是假的。但后来人们发现真值条件语义学所持的意义观存在一定缺陷,比如它不能很好的解释交际中出现的一些常用结构。这为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哲学家J.Austin。他的言语行为理论经历了两个思辨阶段在初始阶段,他推翻了他的逻辑语义等于真值的论点,坚信不是所有的句子都有真值可言。于是他划分了“表述句” (constatives)和“施为句”(performatives)。第二阶段,施为和表述的界定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用三种语力来分析言语行为,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言语行为三分说。,第一阶段:表述句与施为句
3、的划分,看两组例子: I ride bicycle everyday. I teach English. I apologize.I advise you to join us.第一组句子,因为这两句并不是说话人现在要做某事,而是仅仅用它们来陈述事实,所以是表述句。第二组句子,如果从真值条件语义学的角度来看的话,它们都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些语句不是用来正确或错误地描述事物的,而是在做某事(doing things),实施了道歉,建议这两个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都是通过言语(即话语的形式) 实施的, 所以它们是施为句。Austin称它们为“言语行为”。,Austin 给出的施为句的定义为:1、不是描写
4、,汇报或表述任何事情,不真也不假。2、讲出某一话语就是在实施一定的行为或者是该行为的一部分,同样该行为不能被视为一般的说什么事情。他把施为句分为三种:显性施为句(explicit performatives)隐性施为句(implicit performatives)内嵌施为句(embedded performatives),(1)显性施为句这种句子直接表明言有所为,它采用陈述句的方式如: I warn you that there is a sheepdog in the closet. 这句话不是讲了就讲完了,而是说的过程就实施了“警告”这个言语行为。显性施为句必须有施为(行事)动词(per
5、formative verb) 如 bet、promise、warn、challenge、dare、nominate、advise、apologize等。施为动词的存在使得这一话语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明确无疑,动词本身的词义表明了话语所实施的行为。,a. I challenge you to a match. b. I dare you to step over this line.c. I nominate John Brown for chairman of the committee.从以上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显性施为句的一些特点: 第一人称单数为主语一般现在时态陈述语气主动语态动词为谓语,
6、Austin所规定的上述4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但有的句子也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却不一定都是施为句。如:a. I now beat the eggs till fluffy.b. Now I put the cake mixture into this bowl and add a drop of vanilla essence.这两例中说话人边说边示范,讲述正在进行的行为罢了,它们并不是施为句所以Austain的这种提法是不严密的为了把显性施为句与其他使用一般现在时的句子区别开来,Austin提出施为句大都能与hereby连用。,例:a. I hereby declare you chairm
7、an of the committee.b. ? I hereby now beat the eggs till fluffy .c. ? I hereby go to the park every Sunday.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只有a才是施为句,declare 是施为动词。似乎这种方法让我们更容易地判断施为句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我们请求别人关门时,除了说“I (hereby) request you to close the door”之外,还有很多方式。如,Will you close the door?Can you close the door?Do you mind closin
8、g the door?Id like you to close the door.这些话语都实施了请求听话人关门的行为,但不符合刚才提到的句法标准这使Austin 陷入困境,也为言语行为三分说的提出奠定了基础,(2)隐性施为句,这种施为句无须施为动词,就可以表达“有所为之言” 如:You may go now. (= I permit you to go now.)Guilty! (= I pronounce you guilty!)Go away! (=I order you to go away.)由于隐性施为句没有明确的施为动词, 所以它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如:Ill b
9、e there. (=I promise to be there; =I warn you Ill be there.),因此,要恰当理解隐性施为句必须依靠语境。语言中有大量的隐性施为句,它们在形式上与表述句完全相同。表述句是一种描写性陈述句,它实际上是表达陈述、询问、命令、赞叹等言语行为的隐性施为句。但隐性施为句还可以根据语境,用这些句法形式表达许多其他的言语行为。这就是说,表述句在具体的语境中同时也是一些表达言语行为的施为句,作为表述句,他是以言指事,作为施为句,它是以言行事。,(3)内嵌施为句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施为动词不充当句子的主要动词,但它们实施行为的功能没有丧失,这就是内嵌施为句
10、。a、 意愿动词(如 regret, wish, please等)作为主句动词,从属分句的施为动词仍具实施行为的功能。如:(1) I wish to announce that I promise to be there tomorrow.(2) I regret that I must inform you to leave.b、某些结构后接的不定式如果是施为动词,其实施为动词的功能也仍然存在。(1) I am glad to inform you of your promotion.(2) Let me be the first to congratulate you.,Austin 单独
11、划分出施为句,并将它与表述句加以区分,从而推翻了认为逻辑语义的真值条件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个传统看法。但随问题的深入,Austin发现施为句理论存在一些不严密的地方。比如,所谓表述句也可以看做是隐性施为句: The dog is there, 它可以相当于“I tell/warn you that the dog is there”. 这说明在这个表述句中也含有“告诉”或“警告”的言语行为,于是表述句就形同虚设了。Austin 原来设想表述句与施为句相对,形成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在实际使用中一系列表述句都可以看成施为句,这样施为句理论就失去了价值和意义。正因为施为句理论的缺陷,Austin 又发展
12、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区分出不同的言语行为,这就是言语行为三分说。,言语行为三分说,Austin 区分出三种不同的言语行为“言之发”(以言指事),“示言外之力”(以言行事),“收言后之果”(以言成事)。先看一个例子:(1) I will come tomorrow.要让听话人理解例(1) 首先要有声音,并把声音组成词,把词组成句,并用正确的语调说出来,这就是言语行为中的“言之发阶段”即“以言指事”。同时,说话人讲出这句话,总是有自己的用意或意图,话中带有用意,这就是“示言外之力”即“以言行事”。例(1)的用意是做出“允诺”,也就是以例(1)之言,行“允诺”之事。至于实现了这个行为之后,听话人受到
13、什么样的影响,这就是“收言后之果”的问题,也即“以言成事”的问题了说出例(1)表示说话人做出了“允诺”,结果让听话人感到放心。这种“感到放心”正是该言语行为的结果。,以上就是Austin 在施为句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言语行为三分说,可以归纳为: locutionary act言之发-以言指事 illocutionary act示言外之力-以言行事 perlocutionary act收言后之果-以言成事X-言之发:以言指事He said to me , “Shoot her!” (用shoot指枪毙,用her 指她)Y-示言外之力:以言行事He urged (或advised, ordered等
14、 )me to shoot her.Z-收言后之果:以言成事He persuaded me to shoot her.He got me to (made me 等)shoot her.,言语行为的三个部分实际上是一个整体,不是三个不同的行为。A. “言之发”即以言指事,包括发出声音(0)和组成词语(X1)。发出声音,不一定都组成词语。Austin指出,猴子可以发出一个类似go的声音,但这不能说明它会讲英语的go).但是要组成词语说出来,必须要有声音,可用符号表示为X0, X0不都是X1, 但1必含有X0。(1)The doctor says, “Smoking is bad for you.
15、”(2)Open your mouth and say “Ah”例(1)中的 “smoking is bad for you”是用声音说出来的,这些声音组成词语,能表达意思,是X1.例(2)中的“Ah”也是用声音说出来的,但只是声音而已,是医生为检查而要求病人发出的声音,它尽管与英语的感叹词Ah发音相近,但它不是感叹词Ah,因此没有什么意义,这里 “Ah”就是X0.,“言之发”(X)主要还是指X1, 只发出声音而无意义(X0) 的情况是很少的。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即X1既然也要发出声来,它同X0一样,可以模仿重复,但通过模仿回答腔调发出的X1,尽管仍是那些有意义的词语,实际其作用是已着重于声音,
16、而不是组成词语表达一定的意义,可用符号表示为X1X0, 即X1降为X0来理解。以()为例,假如医生继续说:()Well, for the next few days, you mustnt smoke at all. Actually, youd better try to give up smoking. 如果病人根本不重视医生所说的话,从医院回来之后不但不停止吸烟,而且还在他人面前以不信任的口吻模仿医生的腔调,重复医生的话例(),那么,尽管模仿出来的话语本身仍有意义,是X1, 但其作用已经降为X0了。这时该话语也就是失去了医生的“劝告”的用意了。,“言之发” 即以言指事,可以同时是或者本身
17、就是“示言外之力”,即以言行事。 以The doctor says “Smoking is bad for you”为例,当医生讲出 “Smoking is bad for you”(X1)这句话时,同时就表明他向病人发出“劝告”,这正好说明这句X1同时又是“示言外之力”(Y)假如病人从医院回来对别人说The doctor says smoking is bad for me.这句话是作为(X1)发出来的,它本身确实可以“示言外之力”病人对别人说以上这句话,其用意可能是出自对医生的感谢,(因为医生曾忠告他吸烟有害健康)也可能只是向别人陈述医生的忠告,X1可以同时是Y,或本身就是Y 。X0不能同
18、时是Y,但X1(X0)本身是Y当X1降为X0时,也就不能同时是Y。“言之发” 作为言语行为,可归纳为:X=X0或 X1,在大多数情况下X指X1X0 Y, 但X1 + (X0) = YX1 = Y, (X1 X0 ) Y,:关于“示言外之力”,即以言行事可用公式表示为:In saying X, I was doing Y.以 “ I will come tomorrow”为例,X= I will come tomorrowY=允诺 将它代入公式,可得到:In saying “I will come tomorrow”, I was making a promise.这里的saying (some
19、thing )是以言指事(X), promise指以言行事(Y).,C. 言语行为一旦有了“示言外之力”(Y),就可能产生“言后之果”,即达到以言成事。换句话说,当说话人的用意表达出来时,它会给听话人,第三者,甚至说话人自己带来影响,从而产生某种感情思想或行为。以言成事的公式是: By saying X and doing Y, I did Z. 再将 I will come tomorrow代入公式,得出 By saying “ I will come tomorrow” and (thus) making a promise, I reassure you/ my friends.可见, “reassure you/ my friends” 是言后之果,使听话人或其他人放心所谓以言成事,就是成Z之事,它是通过说X和“实施”Y而得到的结果。,以上就是Austin对言语行为的划分。在这三种行为中,语用研究最关注的是言外行为,因为它与说话人的意图一致。所以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言外行为上。后来,Austin对言外行为作了分类:裁决型,行使型,承诺型,行为型,阐述型五大类。但是他的分类比较粗糙,存在着一定缺陷,没有广泛接受。他的学生Searl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