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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545587 上传时间:2019-03-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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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 1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深经字( )第 号卖 方:地 址: 委托代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买 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与申请人法定关系: 共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与申请人法定关系: 共有人姓名:- 2 -身份证号码:地址:与申请人法定关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买方所 购买的经济适用

2、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座落于 区 路 (住宅小区)第 栋 号,属 结构,竣工时间为 年 月,建筑面积 平方米。住房所在宗地编号为 ,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 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第三条 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 元)。房价计算见附表 1。第四条 买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房款:(一)一次性付款:买方于签订此合同前向卖方付清全部房款。(二)按揭付款:买方以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方式购买上述住房,首期支付总房款的 %为人民币 元,须于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卖方,其余款项由买方向 银行贷 款支付给卖方,须取得 贷款承诺书后才能签订合同。第五条 买

3、方若逾期未付清购房款,按所欠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收滞纳金。超过 10 个工作日未付清房款, 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住房。 卖方从买方已付房款中扣除人民币 壹万 元(¥10000.00 元)作为违约 金,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买- 3 -方。第六条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第七条 卖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住房交付买方使用。第八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卖方逾期未交付住房,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数额按房款总额 、银行同期对公月贷款利率和延期交付的时间计算。违约金数额= 房款总额 银 行同期对公贷款利率延期交付 时间第九条 买 方付清全部房款或办理完抵押贷款手续后,卖方应向买方发

4、出入住证明书。买方应按时办 理入住手续并对住房进行验收。如有异议, 买方应在交付验收单上注明,由卖 方按住宅保修规定进行维修。买方在 15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第十条 本次住房交付使用的住房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查丈报告中的竣工面积为准,与本合同 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交付使用的住房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差异在 0.6%以内(含 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 补;交付使用的建筑面 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 0.6%以上(不含 0.6%)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买方应在接到卖方面积调整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所欠款项交付给卖方,

5、或领回卖方退回的款项。第十一条 住房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承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5 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5 日内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 4 -监理单位对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 5 日内, 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 买方可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

6、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第十二条 与住房相配套的公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的产权属卖方。买方对与住房相配套的公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依法享有使用的权利。因公共利益需要,卖 方可根据政府相关 规定依法改变与住房相配套的公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的使用功能。第十三条 买方应按照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第十四条 买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十五条 买方依本合同付清购房款后,即取得 该住房的占有、使用权。在买方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之前,住房不得出租、出售、赠予、抵押(除按揭外)。第十六条 买方签订合同未满五年,因买方自身原因需退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时,可按照深圳市经济 适用住房相关

7、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签订购房合同满五年的,买方可依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住房上市转让的收益分成,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买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买方须在三个月内退出已购住房,并按市场指导价交纳自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至退房之日止的租金;拒绝退出已购住房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 5 -原产权单位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二)擅自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或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果,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三)

8、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 5 年,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售、出租、 赠予、抵押的;(四)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第十九条 除买、卖 双方另有约定外, 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买、 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买方的申请资料、经济适用住房售价 计算表、装修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三份,卖方执一份, 买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卖方(签章): 买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 -附表 1:经济适用住房售价计算表第一部分 计价因素序号 项 目 内 容序号 项 目 内 容A1 建筑面积(m 2) A2 朝向A3 房屋总层数 A4 所在楼层A5 中间层的标准价 A6 中间层A7 折旧月数 A8 第二部分 计价序号 项 目 计 算 公 式 内 容B1 楼层因素 B2 朝向因素 B3 独立绿地或平台 B4 折旧系数 A71.67B5 以上系数累乘结果 B1B2B3B4B5B6B6 核定售价(元/m 2) A5B7B7 其它费用(元) B8 核定总房款(元) B1B8+B9B9 B10 本次应交房款(元) 备注 - 7 -附表 2:住房装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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