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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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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1 页范本四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 方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及 有 关 规 定 , 已 依 法 通 过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北 京 市 区 ( 县 ) 地 块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 土 地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件为 。 甲 方 在 上 述 地 块 上 建 设 的 项 目 名 称 为 , 现 已 竣 工 ,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字 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 准予上市销售

2、,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 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 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第 一 条 房 屋 , 该 房 屋 状 况 详 见 附 件 。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 包 括 套 内 建 筑 面积 平 方 米 , 分 摊 的 共 有 共 用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 , 共 有 共 用 部 位 详 见附 件 二 。 土 地 使 用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 含 共 有 共 用 面 积 ) 。 上 述 面 积 已 经 房 屋 土

3、地 管 理 部 门 测 绘 。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大 写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 小 写 ) 元。乙方预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第 三 条 乙 方 同 意 年 月 日 前 将 购 房 价 款 全 部 当 面 交 付 甲 方 或 汇 入 甲 方 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为: 第 四条 甲 方 同 意 在 年 月 日 前 将 房 屋 交 付 给 乙 方 。 交 付 时 , 甲 方 提 交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出 具 的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证 书

4、, 并 办 妥 全 部 交 接 手 续 。 交 付 地 点 :。 甲 方 同 意 按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条 例 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 五 条 乙 方 同 意 其 购 置 的 房 屋 在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业 主 管 理 委 员 会 未 选 定 物 业 管 理 机 构 之 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 房 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 七 条 本 合

5、 同 生 效 后 , 除 不 可 抗 力 外 , 甲 方 不 按 期 交 付 房 屋 的 , 乙 方 有 权 向 甲 方 追 索 违 约 金 。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2 页违 约 金 自 约 定 房 屋 交 付 之 日 第 二 天 起 至 实 际 交 付 之 日 止 , 每 延 期 一 日 , 甲 方 按 乙 方 已 支 付 房 价 款 金 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 仍 未 交 付 房 屋 的 , 乙 方 有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 合 同 解 除 自 乙 方 书 面 通 知 送 达 甲 方 之 日 起 生 效 。 甲

6、 方除 在 合 同 解 除 后 30日 内 向 乙 方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外 , 并 须 将 乙 方 已 付 的 房 价 款 及 利 息 全 部 退 还 给 乙 方 ,利 息 按 利 率计算。第 八 条 本 合 同 生 效 后 , 除 不 可 抗 力 外 , 乙 方 不 按 期 付 款 的 , 甲 方 有 权 向 乙 方 追 索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自 本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之 日 第 二 日 起 至 实 际 付 款 之 日 止 , 每 延 期 一 日 , 乙 方 按 延 期 交 付 房 价 款 的 万 分 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7、)乙方仍未付 款 的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 合 同 解 除 自 甲 方 书 面 通 知 送 达 乙 方 之 日 起 生 效 。 乙 方 已 交 纳 的定 金 甲 方 不予返还。第 九 条 本 合 同 由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 未 尽 事 项 , 双 方 可 另 签 补 充 协 议 。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和 双 方 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 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项 解决纠纷。10.1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10.2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十 一 条 本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副 本 份 , 房 地 产 交 易 管 理 部门 一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售登记机关(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附件一:房屋状况详细说明(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详细说明(卓越决策共享资源详进 http:/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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