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表 2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现场核查表机构名称: 考核受理编号: 注:请在考核意见所选项打“考核意见序号 核查内容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说明1 基本条件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2 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合格证书。13具有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 评价工作所需要的质量体系、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14具有开展公共场所物理、化学、微生物、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生活饮用水、游泳(浴池)水、公共用品用具等卫生指标现场检测、实验室检验和卫生学评 价的能力。15 建立相关的检验、检测和评价 规范和工作制度。序号 核查内容考核意见符合基本符合不符
2、合 说 明16申报机构应提供 14 所列各类现场 和样品的现场检测、 实验 室检验和卫生学评价(1 年内)的范例报告及原始记录。17 符合省卫生厅的其他有关规定。2 人员21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应具有与申请认定项目相适应的管理和技 术人员。有关人员均应熟悉公共场所卫生相关法规、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文件。22 具有理化、微生物检验和公共 卫生各种专业技术人员。23应有培训和考核记录,有人员 培训计划,能 够不断提高有关人 员专业知识水平与技能,工作人员的专业应与从事的采样、检验、 现场检测和评价项目相符合。24 各类人员任职条件241 技术负责人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
3、称 5 年以上的人员担任。242 质量负责人须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 5 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序号 核查内容考核意见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说 明243授权签字人须经考核合格并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审 核(复核)人由熟悉专业工作并具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244实验室检验人员、现场检测和抽采 样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 中专以上学历, 应参加卫生检验员/采抽样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上 岗证。25按一定比例抽取申报核查的机构各岗位人员,进行提问、 书 面考试等形式的素质考核,岗位人员具备应有素质。26现场采样和检测的现场考核达到要求(包括样品采集、采 样 及检测布点、 现场检测仪
4、器使用、相关记录)。3 仪器与环境31 具有满足开展公共场所检验检测全部项目的检验分析、采抽样和现场检测仪器设备。32采抽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验仪 器设备按规定定期检定 /校准,检定/校准证书在有效期限内。序号 核查内容考核意见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说 明33 具备仪器室、理化及微生物检验实验 室。 34 仪器室、实验室环境条件符合 质量保障要求。4 样品抽取、传递、保存与处置41样品的抽采、运送、保存及处置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或(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的要求。42样品在传递过程中应有唯一编号和检验状态标识;各环节和人员工作接口清晰、有记录并可追溯。43 样品的保存要做到不损坏、
5、不 丢失、不混淆、不变质、不渗漏。5 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验工作51 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验应有规范的原始记录。52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验应采用相关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包括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序号 核查内容考核意见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说 明53申报机构必须掌握申报项目的检验、检测、 评价的方法和技能,能独立开展检验、评价工作并解决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54如使用 52 规定方法以外的检验 方法,必 须进行方法比对 或验证,编写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检测检验数据在标准限值边缘(可能影响卫生评价合格与否)时,必须采用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进行复检确认。55 检验(评价)报告的编制、复核和 审批达到要求。6 卫生学评价工作6,1 卫生学评价工作应该依照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文件进行。62 卫生学评价结论应符合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63卫生学评价报告的编制、复核、审批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类公共场所、各项卫生指标的限值,掌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 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序号 核查内容考核意见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说 明考核组组长:考核组成员: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