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问题的初核报告根据市纪委字2015号交办函交办(领导批示)和委局工作安排,旗纪委室于年月日至日,对群众举报(单位、职务)(姓名)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核情况报告如下:一、被初核对象基本情况,男(女) ,年月出生,族,人,学历,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参加工作,(工作简历) 。年月当选中共喀喇沁旗第届委员会委员,年月当选喀喇沁旗第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核情况(一)举报人反映:“。 ”经查:。此问题属实(部分属实) 、无法认定或者失实。(二)举报人反映:“。 ”经查:。此问题属实(部分属实) 、无法认定或者失实。3、初核组建议1、关于反映的问题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2、关于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查无实据,建议不做处理。3、关于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此问题不属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建议信访了结。初核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