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 波 市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细 则2019 甬 DX-XX宁波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细则201812XX 发布 20190101 实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1宁 波 市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细 则宁波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细则2019 甬 DX-XX主编单位: 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土建结构预制装配化工程中心宁波分中心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参编单位: 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宁波中淳高科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 2019 年 1
2、月 1 日1前 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67 号)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730 号) 、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 年 ) 等相关文件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宁波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计算细则立项要求,开展了本细则编制工作。细则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宁波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计算细则(试行) 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结合宁波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修订定了本细则。本细则共包括 6 个章节,主要技术内容包含:总则、术语、基本规
3、定、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方法、预制外墙外表面积比计算方法与预制外墙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评价等级划分等。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宁波工程学院等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宁波工程学院。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201 号宁波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B806 办公室;邮编:315211) 。本细则的制定体现了现阶段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点推进方向:(1)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2)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3)推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4) 大力发展钢结构。同时本细
4、则的制定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认真总结宁波地区装配式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基础上而制定。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2主编单位: 宁波工程学院宁波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土建结构预制装配化工程中心宁波分中心华聪建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编单位: 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宁波中淳高科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1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本规定 .34 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 .54.1 装配率计算 .54.2 预制率计算 .114.3 计算规
5、定 145 预制外墙外表面积比计算 .156 预制外墙建筑面积计算 .1911 总 则1.0.1 为统一装配率和预制率计算,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细则。1.0.2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装配式建筑在设计阶段的装配率和预制率计算。1.0.3 装配率和预制率计算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0.4 本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2 术 语2.0.1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building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
6、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钢- 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2.0.2 装配率 prefabrication ratio装配式建筑单体0.000 楼层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2.0.3 预制率 Precast ratio of single building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单体的基本预制率与附加预制率之和。2.0.4 全装修 decorated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状态。2.0.5 构件标准化 Compo
7、nent standardization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制作遵循一整套具有适应性的模数以及模数协调原则。设计中据此优化各功能模块的尺寸和种类,使建筑部品、部件实现通用性,最终达到“少规格、多组合”的目的。2.0.6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楼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2.0.7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楼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2.0.8 干式工法楼(地)面 Decoration surfac
8、e layer of floor (ground) using dry construction method采用干作业施工方法装修的楼(地)面装修面层。2.0.9 预制外墙外表面积比 Area ratio of precast exterior wall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单体预制外墙外表面积占建筑物外墙外表面3积的比例。43 基本规定3.0.1 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规划、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3.0.2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及智能化、景观等专业在建筑
9、设计各阶段均应紧密配合。3.0.3 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3.0.4 建筑项目立项阶段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策划,确定绿色建筑设计总目标及相关指标,指导后续阶段绿色建筑设计。3.0.5 建筑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能源条件及建筑负荷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标及指标。3.0.6 绿色建筑设计在综合分析适宜性的基础上,宜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3.0.7 建筑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3.0.1 本细则采用装配率和预制率指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3.0.2 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
10、建筑计算单元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计算单元应为单体建筑,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 单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作为不同的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计算单元; 3 评价单元尚应满足国家、省标准规范要求及宁波市相关规定。3.0.3 确定设计阶段单体建筑为装配式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满足装配率要求; 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满足装配率和预制率要求。 其中公共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60,居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预制率满足宁波市地方规定最低要求。53.0.4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居住建筑
11、宜采用装配式钢结构。3.0.5 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式装修。3.0.6 预制构件的拆分设计应符合标准化、系列化、模数化的要求,满足建筑立面效果、制作工艺、运输及施工安装的条件,并保证预制构件受力的合理性及生产安装的简便性。3.0.7 预制外墙系统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选择适宜的系统类型,预制外墙板可采用内嵌式、外挂式、嵌挂结合等形式。3.0.8 预制外墙的拆分设计应符合标准化、系列化、模数化的要求,满足建筑立面效果、制作工艺、运输及施工安装的条件,并保证预制构件受力的合理性及生产安装的简便性。64 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4.1 装 配 率 计 算4.1.1 装配率计算应根据表 4.1.1
12、中评价项分值按下式计算:(4.1.1)式中: 装配率; 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评价项目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表 4.1.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最低分值应用预制部品部件 35%比例80% 2030*现场采用高精度模板 70%比例90% 510*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现场应用成型钢筋 比例70% 4梁、板、阳台、空调板构件70%比例80% 1020*主体结构( )(50分) 水平构件 楼梯 70%比例80% 35*20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 比例80% 5应用非砌筑墙体 预制外墙外表面
13、积 比例50% 5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50%比例80% 25*保温、隔热与装饰一体化 比例80% 3.5围护墙 采用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50%比例80%1.23.0*内隔墙非砌筑 比例50% 5围护墙和内隔墙()(20分)内隔墙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 50%比例 25*107化 80%采用 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 50%比例80%1.23.0*公共部位全装修 4应用全装修 全装修 6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比例70% 6集成厨房 70%比例90% 36*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6*管线竖向与墙体分离 50%比例70% 13*装修和设备管线()(30分) 管线分离 管线水平与楼板
14、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50%比例70% 13*6注:1 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 位。4.1.2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4.1.2)式中: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相对于预制结构采用全现浇方式建造时0.000 以上混凝土用量总体积; 非承重竖向构件预制构件混凝土用量总体积; 竖向结构构件占总混凝土体积比率系数,见表4.1.2-2 所示。 非承重竖向构件折减系数,内嵌式取 0.9,外挂取1.0; 单体建筑0.000 以上总建筑面积;
15、现浇体积系数。其含义为:相对于预制结构采用全现浇方式建造时0.000 以上每平米的现浇体积,见表 4.1.2-1 所示。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符合本标准第 4.3.1 条规8定的预制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计入;表 4.1.2-1 现浇体积系数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类型 现浇体积系数( )框架结构 0.3142剪力墙结构 0.34386 度框剪结构 0.3330框架结构 0.3236剪力墙结构 0.35077 度框剪结构 0.3463注:当同一建筑单体存在两种结构体系时,现浇体积系数按两者中较大值取用。表 4.1.2-2 竖向结构构件占总混凝
16、土体积比率系数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类型 比率系数框架结构 0.25剪力墙结构 0.356 度框剪结构 0.30框架结构 0.28剪力墙结构 0.387 度框剪结构 0.334.1.3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高精度模板时,其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4.1.3) 式中: 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高精度模板的应用比例; 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高精度模板的现浇混凝土体积之和。4.1.4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成型钢筋时,其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4.1.4)式中: 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成型钢筋的9
17、应用比例; 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成型钢筋的现浇混凝土体积之和;4.1.5 混凝土结构的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按本细则第 4.1.2 条计算结果不小于 35%,且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高精度模板时,竖向构件总评价分值可取按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确定的评价分值和修正后的按现场采用高精度模板确定的评价分值之和,且竖向构件总评价分值不超过 30 分;水平构件总评价分值不超过 20分。4.1.6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同时采用高精度模板和成型钢筋时,可分别按本标准第 4.1.3 条和第 4.1.
18、4 条计算应用比例,确定评价分值;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取两部分评价分值之和。4.1.7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取 30 分。4.1.8 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混合结构的柱采用钢柱或钢管混凝柱、梁采用钢梁、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施工应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取 25 分。4.1.9 梁、楼板(屋面板)、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4.1.9) 式中: 梁、楼板(屋面板) 、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所有楼层(含屋面)预制装配的梁、楼板(屋面板) 、楼梯、阳台和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
19、之和。 各层楼屋层面(扣除楼电梯、开洞)水平投影面积之和的 95%。4.1.10 预制楼梯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4.1.10)式中: 建筑单体预制楼梯的应用比例;10 建筑单体预制楼梯的总数量; 建筑单体楼梯的总数量。4.1.11 墙体非砌筑的应用比例应根据应用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进行计算:1 当采用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4.1.11)式中: 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所有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所有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2 当采用预制外墙
20、外表面积的应用比例应按第 5 章计算。4.1.12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根据应用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进行计算:1 当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时,相应应用比例可按下式计算:(4.1.12-1)式中: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所有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所有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计算方法详见第 5 章。2 当围护墙采用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板时,相应应用比例可按下式计算:(4.1.12-2)式中: 围护墙
21、采用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板的应用比例; 所有楼层围护墙采用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板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113 当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时,相应应用比例可按下式计算:(4.1.12-3)式中: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所有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4.1.13 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4.1.13)式中: 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所有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所有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
22、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4.1.14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根据应用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进行计算。1 当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时,相应应用比例可按下式计算:(4.1.14-1)式中: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所有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2 当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时,相应应用比例可按下式计算:(4.1.14-2)式中: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所有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一体化的墙面面积12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4.
23、1.15 干式工法楼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4.1.15)式中: 干式工法楼面的应用比例; 所有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所有楼层的梁、楼板、阳台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4.1.16 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吊顶和楼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4.1.16)式中: 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所有楼层厨房墙面、吊顶和楼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所有楼层厨房的墙面、吊顶和楼面的总面积。4.1.17 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吊顶和楼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4.1.17)式中: 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
24、例; 所有楼层卫生间墙面、吊顶和楼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所有楼层卫生间墙面、吊顶和楼面的总面积。4.1.18 管线分离比例应按下式计算:(4.1.18)式中: 管线分离比例; 电气、给排水、采暖采用管线分离计入的比例值,其中电气专业取 50%,给排水专业取 25%,采暖专业取 25%;134.2 预 制 率 计 算4.2.1 预制率应按下式计算:(4.2.1)式中: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单体预制率; 基本预制率; 附加预制率。表 4.2.1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评分表评价项 评价要求 预制率 分值 最低分 值基本预制率()主体结构部件(预制柱/斜撑、预制梁、预制剪力墙、预制楼板、预制楼梯、预制阳
25、台、预制设备平台、预制连廊、预制空调板等)、围护结构预制部品(预制非承重外墙板、预制凸窗)、非承重混凝土内隔墙的应用比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单体0.000 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结构、非承重内隔墙中,预制构件的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按公式计算预制率要求的50%外墙与保温、装饰一体化 - 46*外墙与装饰一体化 - 34*预制外墙采用外墙与保温一体化 - 34*非挤土预制桩 20m平均桩长 40m 46*BIM 技术 - 24建筑新技术()减隔震技术 - 6预制(叠合)楼板应用比例70%30%应用最多的5 种规格楼板的标准化程度70%35*预制外墙 应用比例50%30%应用最多的5 种规格楼
26、板的标准化程度70%35*预制楼梯应用比例70%30%应用最多的3 种规格楼板的标准化程度70%35*附加预制率()构件标准化()整体预制阳台应用比例70%30%应用最多的3 种规格楼板的标准化程度70%35*14注:1 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 位。4.2.2 基本预制率应按下式计算:(4.2.2)式中: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单体0.000 以上主体结构预制构件混凝土用量总体积; 预制混凝土内隔墙混凝土用量总体积;4.2.3 附加预制率应按下式计算:(4.2.3)式中: 依据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情况所确定的附加预制率; 依据预制构件标准化程度所确定的附加预制率。
27、4.2.4 预制外墙采用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根据应用情况计算占预制外墙比例,按表 4.2.1 规定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计算预制率。4.2.5 非挤土预制桩的平均桩长根据地质勘查报告、桩位平面位置图、桩基详图,按建筑单体采用非挤土预制桩总长度与总桩数的比值确定。4.2.6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采用 BIM 技术并提供整体模型,应用构件拆分、构件清单、预制率指标核算时得 2 分,5 个及以上应用点得 3分,7 个及以上应用点得 4 分。4.2.7 减隔震技术以减少建筑地震反应,且满足以下要求时,按表 4.2.1 折算预制率:1.当采用隔震技术时,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程规范要求,且隔震结构底部剪力比(设
28、防地震作用下建筑隔震后与隔震前的上部结构底部剪力之比)不应大于 0.5。2. 当采用各类阻尼器、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减震技术时,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同时布置的消能器应具有足够的数量,使建筑抗震性能有明显提高。采用减震措施后,罕遇地震作用下减震结构与非减震结构的水平位移之比应小于 0.75;同时,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应分别不大于表 4.2.7 的要求。表 4.2.7 减震结构层间位移角限值15结构类型 多遇地震下弹性层 间位移角限值 罕遇地震下弹塑性层 间位移角限值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600 1/100钢筋混凝土框剪,框筒,板柱
29、-剪力墙结构 1/900 1/160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筒中筒结构 1/1100 1/2004.2.8 部件标准化按表 4.2.1 折算预制率,依据预制构件标准化程度所确定的附加预制率可按下式计算:(4.2.8)式中: 按表 4.2.1 规定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外墙(不包含预制凸窗) 、预制楼梯、预制阳台各项的应用最多的规格的混凝土用量体积; 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外墙(不包含预制凸窗、预制阳台) 、预制楼梯、预制阳台各项的混凝土用量体积;4.3 计 算 规 定4.3.1 混凝土结构中竖向构件采用预制构件并符合下列规定时,其后浇连接段现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 1 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
30、大于 600mm 的竖向现浇段、预制墙板两端的端柱或边长不大于 600mm 的现浇连接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 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2 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3 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柱截面较小尺寸小于 800mm 时,预制柱间后浇混凝土高度可取不大于 800mm。4.3.2 楼盖结构后浇段现浇混凝土符合下列规定时,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1 混凝土结构可采用叠合楼盖、预制楼盖等结构形式;叠合板之间宽度不大于 400mm 的后浇带,该部分的投影面积对应的体积(厚度按相邻叠合板计)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2 采用叠合楼盖、
31、预制楼盖及其他能实现施工现场免支模的形16式,其现浇层体积的 50%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4.3.3 采用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当结构主要的抗侧力构件为混凝土或劲性混凝土时,可将钢结构构件按外包尺寸计算所得的体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4.3.4 当构件采用劲性混凝土的梁、柱时,可全截面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局部采用全钢楼(屋)面或木楼(屋)盖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 140mm 截面高度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4.3.5 计算装配式楼(屋)面板水平投影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受力方向边长取两端支座中心距离;2 叠合板之间宽度不大于 400mm 的后浇带可计入预制构件应用面积;3 与现浇结构在非支座端连
32、接时该方向的边长取至与现浇结构的结合面;4 金属楼承板(屋面板)组合楼板、桁架钢筋楼承板、木楼(屋)盖和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屋)盖水平投影面积可计入预制应用面积。175 预制外墙外表面积比计算5.0.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宜采用预制外墙,房地产开发的住宅项目预制外墙外表面积比不应小于 50%。5.0.2 预制外墙外表面积比计算公式(5.0.2)式中: 预制外墙外表面积比 预制外墙外表面积 外墙总体外表面积5.0.3 外墙总体外表面积( )为建筑各层(建筑顶层、机房层及底层或底部加强层除外)外轮廓周长与高度之积的总和,无围护结构的悬挑构件、空调板、装饰构架、装饰线条等外墙附属构件不计入外墙总
33、体外表面积( )。外墙总体外表面积( )计算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架空层外墙外表面积为具有实际功能的四面围合空间的外墙外表面积。2 设置凸窗时建筑外轮廓周长取值为凸窗对应部位主体结构墙面的长度,不计算凸窗挑出部分长度(图 5.0.3-2) 。图 5.0.3-2 凸窗计算长度示意图3 设置阳台(设备平台)时建筑外轮廓周长取值为阳台、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部分的外围长度(图 5.0.3-3) 。图 5.0.3-3 阳台(露台、设备平台)计算长度示意图4 设置连廊的建筑,连廊与所在主体建筑形成围合内天井,建筑外轮廓周长取值为连廊水平投影部分的外围长度。内天井内侧墙体可不计入外墙总体外表面积( ) (图 5
34、.0.3-4) 。18图 5.0.3-4 内天井计算长度示意图5.0.4 预制外墙外表面积( )为单片预制外墙长度与预制外墙高度之积的总和。预制外墙(包含内嵌式、外挂式、嵌挂结合等形式)外表面积计算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预制外墙外表面积( )的计算范围不应超出外墙总体外表面积( )的计算范围。2 计算预制外墙外表面积( )时,门、窗洞口位于单片预制外墙构件内,四面(或三面)围合且洞口面积不超过单片预制外墙面积的 75%时,无需扣除预制外墙构件上门、窗洞口的外表面积(图5.0.4-2)图 5.0.4-2 四(三)面围合墙板示意图3 预制外墙上设有现浇叠合层且高度不大于 300mm 时,预制外墙的
35、计算高度为预制部分和现浇叠合部分高度之和。4 采用预制凸窗时,预制凸窗的预制外墙外表面积( )为预制19凸窗所对应的主体结构墙面长度与层高之积,不计算凸窗挑出部分长度(图 5.0.4-4) 。图 5.0.4-4 预制凸窗计算长度示意图5 阳台(设备平台)采用预制(叠合)阳台(设备平台) ,预制(叠合)阳台(设备平台)预制外墙外表面积( )为预制(叠合)阳台(设备平台)的水平投影部分外围长度与层高之积(图 5.0.4-5) 。图 5.0.4-5 预制阳台(露台、设备平台)计算长度示意图6 阳台、设备平台、连廊等部位采用预制梁、预制装饰柱等局部预制构件时,只计算局部预制构件的实际外表面积。 7 连
36、廊部位采用叠合板构件布置,连廊部位预制外墙外表面积()为连廊部位的水平投影部分外围长度与层高之积(图 5.0.4-5) 。8 采用幕墙系统的建筑外墙,建筑幕墙部分不计入预制外墙外表面积( ) 。9 柱、剪力墙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预制构件并符合下列规定时,其后浇连接段现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外墙外表面积( ) ;对于剪力墙结构,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 600mm 的竖向现浇混凝土外墙的外表面积可计入预制外墙外表面积( ) 。预制剪力墙板布置区域的水平现浇带(圈梁)部分现浇混凝土外墙的外表面积可计入预制外墙外表面积( ) ;对于框架结构,预制框架柱在梁柱节点区连接时,梁柱节点区的现浇混凝土外墙的外
37、表面积可计入预制外墙外表面积( ) 。预制框架柱在柱身范围内连接时,连接区长度尺寸不大于柱截面宽度和高度的较小值时,连接区现浇混凝土外墙的外表面积可计入预制外20墙外表面积( ) 。10 非承重混凝土墙板之间采用构造柱连接时,构造柱的长度(长度按墙轴线计算)不大于 400mm 时,该现浇部分外墙的外表面积可计入预制外墙外表面积( ) 。216 预制外墙建筑面积计算6.1.1 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自然资源,采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6.0.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单体的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超过
38、该单体0.000 以上计容面积 3%的,超过部分计入容积率。6.0.2 预制外墙建筑面积应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评审文件的技术经济指标表中明确列出,具体表示方法如表 6.0.2 所示。其中,计容面积为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的计容面积,预制外墙建筑面积按照本细则的计算规定计算且不应超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单体0.000以上地面计容面积 3%。表 6.0.2 技术经济指标表示方法计容面积 XXX 平方米指标预制外墙建筑面积 XXX 平方米总计 XXX 平方米6.0.3 预制外墙建筑面积应按照预制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应符合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中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6.0.4 内嵌式预制外墙建
39、筑面积按照本细则的计算规定计算,外挂式预制外墙的预制部分计入预制外墙建筑面积(图 6.0.4-1),嵌挂结合预制外墙的预制部分计入预制外墙建筑面积(图 6.0.4-2)。图 6.0.4-1 外挂式预制外墙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图 6.0.4-2 嵌挂结合式预制外墙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6.0.5 预制外墙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主体围护结构的预制外墙,不包含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不起围护作用的装饰性22构件、女儿墙等。6.0.6 计算预制外墙建筑面积时,门、窗洞口位于单片预制外墙构件内,四面(或三面)围合且洞口面积不超过单片预制外墙面积的 75%时,无需扣除预制外墙构件上门、窗洞口的水平投影面
40、积(图 5.0.5-2)。6.0.7 竖向承重剪力墙采用预制构件时,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 600mm 的竖向现浇段水平投影面积可计入预制外墙建筑面积。6.0.8 非承重混凝土墙板之间采用构造柱连接时,构造柱的长度(长度按墙轴线计算)不大于 400mm 时,该现浇部分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可计入预制外墙建筑面积。6.0.9 采用预制凸窗时,预制凸窗部位的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为其对应主体结构墙体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图 6.0.9)。图 6.0.9 预制凸窗、阳台(露台、设备平台)预制外墙建筑面积计算示意图6.0.10 阳台采用预制(叠合)阳台时,预制阳台部位的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为其对应主体结构墙体的外
41、墙水平投影面积(图 6.0.9)。6.0.11 阳台、设备平台、连廊、凸窗等部位采用预制梁、预制装饰柱等局部预制构件时,该局部预制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预制外墙建筑面积。6.0.11 连廊部位采用叠合板构件布置,连廊部位不计入预制外墙建筑面积。6.0.12 内天井内侧墙体采用预制外墙时,内天井内的预制外墙可计入预制外墙建筑面积。236.0.13 采用幕墙系统的建筑外墙,建筑幕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预制外墙建筑面积。本实施细则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实施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2)
4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实施细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要求 ”或“应按执行”。24宁 波 市 建 设 地 方 标 准宁波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细则201 甬 DX-XX条 文 说 明25目 次1 总 则 .242 术 语 .243 基本规定 .254 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 .264.1 装配率计算 .264.2 预制率计算 .274.3 计算规定 285 预制外墙外表面积比计算 .296 预制外墙建筑面积计算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