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现对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进行如下说明:1. 预制率单体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用量占全部混凝土用量的体积比,按公式一计算:预制率= (公式一) 式中: 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体积;计入计算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类型包括:剪力墙、延性墙板、柱、支撑、梁、桁架、屋架、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女儿墙、雨棚等; 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体积。2. 装配率单体建筑0.000标高以上,
2、围护和分隔墙体、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按公式二计算:装配率= (公式二)式中:各指标实际得分值,具体要求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单体建筑中缺少的评价内容的分值总和(如:若公共建筑中无厨房和采暖管线,则=10+4=14)。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应同时满足预制率和装配率的要求;钢结构单体建筑应满足装配率的要求。4.水平构件采用预制(叠合)构件或免支模的应用比例应70%。5.对于主楼带有裙房的建筑项目,当裙房规模较大时,主楼和裙房可分别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主楼与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评价分值外围护墙(
3、22)非砌筑应用比例80%11墙体与保温、装饰一体化50%应用比例80%510*应用比例80%11内隔墙(22)非砌筑应用比例50%11墙体与管线、饰面一体化50%应用比例80%510*应用比例80%11全装修(10)10公共区域装配化装修(10)干式工法地面60%应用比例80%15*应用比例80%6集成管线和吊顶60%应用比例80%13*应用比例80%4卫生间(10)干式工法地面70%应用比例90%15*应用比例90%6集成管线和吊顶70%应用比例90%13*应用比例90%4厨房(10)干式工法地面70%应用比例90%15*应用比例90%6集成管线和吊顶70%应用比例90%13*应用比例90%4管线与支撑体分离(12)电气管、线、盒与支撑体分离50%应用比例80%13*应用比例80%4给(排)水管与支撑体分离50%应用比例80%13*应用比例80%4采暖管线与支撑体分离70%应用比例100%14*BIM应用(4)设计阶段设计阶段4注:1.表中带“”的评价内容,评价时应满足该项最低分值的要求。2.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