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 本 为 本 说 划 分也谈噪声控制途径的划分由于苏科版物理八年级上册与同册教参对“噪声的控制途径”的讨论存在一点点差异,老师们在教学过程中对此产生了一些争议。实践中,本人体会到,回归教材、以本为本效果最好。这里将苏科版物理教材与教参对“噪声的控制途径”的讨论内容对比如下。对噪声控制途径的划分教材 教参在声源处控制(包括改变、减少或停止声源振动) 。对噪声声源的控制。一方面,采取行政措施来减少或回避噪声,另一方面把声源改造成少发声或不发声的物体。在传播过程中控制噪声(主要方法是隔声、吸声和消声) 。控制噪声的传播途径可归纳为“隔、吸、消” 。在人耳处减弱噪声(戴护耳器,如耳塞、耳罩、头盔等)
2、 。对接受者的防护是噪声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一般采用耳塞、耳罩、隔音帽。不难看出,教材与教参的主要不同在第一点,前者指“在声源处”控制,后者是指对噪声“声源”的控制,一个是把物体所在处(含物体本身由括号内容可知:含声源)当成一个元素划分,一个是只把物体本身当成一个元素划分。由于噪声(以及所有声音)体系都是由声源、传播途径和接受者(耳朵)组成,所以控制噪声的途径也不外乎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因此严格意义上的划分应该如图(1)所示:控制声源、控制传播途径、控制耳朵。显然,人的耳朵不能像人眼睛瞳孔控制光线进入那样控制噪声的进入,况且若按这种划分,戴耳塞也应该属于在声音的传播过程中控制噪声了,所以教材没有
3、采用这种划分方法。教参的划分方法如图(2)所示,是从对噪声声源的控制、控制噪声的传播途径和对接受者的防护等三个方面来划分。这种划分可以避免对隔声罩判断的争议,但对把“在机座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判断为“控制噪声的传播途径”似乎还有待斟酌。教材的划分方法如图(3)所示,是按在声源处控制、在传播过程中控制噪声、在人耳处减弱噪声来划分的。这种划分方法看上去似乎不太严密,但很实际,因为它既符合学生的年龄认知特点又符合新课程标准要求。物理新课程标准 (实验稿)中与之相关的要求是“知道噪声的危害和控制的方法” ,所以对学生只要“了解控制噪声的途径”就行了,无须也没有必要深究。教材恰到好处地把握好了这个度。依据教材的划分方法,本人认为“在机座与地面之间装上具有弹性的减振垫 ”应该属于在声源处减弱噪声。至于隔音和消音,应根据其位置加以判断。比如“将机器用隔声罩罩起来(类似于耳罩) ”和枪口安装的消音器就都属于在声源处减弱噪声,而在穿过居民区的高速公路两侧安装隔声板、以声消声则属于在传播过程中控制噪声。综上所述,噪声的控制途径划分方法,还是以本为本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