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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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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八章 股东与股权,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权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股东与股权的有关知识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把握。 本章教学要求:全面、系统地介绍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股东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股权的法律性质与转让等相关知识,特别是对股权保护救济制度予以重点讲解,使学生在理解股东和股权含义的基础上,对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和限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原则有准确、深刻的掌握,对股东代表诉讼等制度有清晰的理解和认识。,

2、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重点:股东资格的取得和限制、股东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股东代表诉讼、股权的分类和法律性质、股权的救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和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原则。 本章教学难点:股东与公司发起人的关系、股东代表诉讼、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和申请司法解散权、股权的法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及限制、股权转让的效力。,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股东,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东的含义和构成,(一)股东的含义股东是组成公司并在其中享有股东权利的人。发起人与股东的联系与区别?,股东,公司,投资,股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东的构成1.参与公司设立或

3、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或出资的原始股东2.公司成立后的继受股东3.公司成立后因公司增资而加入的新股东,股东,原始股东:原始取得,新股东:原始取得,继受股东:继受取得,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东资格的取得1.原始取得凡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出资或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凡因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这类股东即为继受股东。,二、股东资格的取得、限制与丧失,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东资格的限制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法律上允许设立公司的法人3.

4、原则上公司不得自为股东4.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不得为公司的股东5.对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的限制,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1.股东资格诉讼中诉讼主体的确认规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股东权属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请求确认股权的股东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取得股东权益的形式并符合法律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3.隐名投资情形中的股权确认规则隐名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对于股权的归属的争议可以由其双方的合同调整,但实际出资人转为公司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同时要兼顾公司第三人的利益。,

5、高等教育出版社,具体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1)实际出资人和名义持股人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实际出资人可依合同约定向名义持股人主张相关权益。(2)名义持股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将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属无权处分,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名义持股人对外承担股东责任,不能以其为名义股东作为不承担股东责任的抗辩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股东资格的丧失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2.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如没收财产);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东享有股权股东享有股权,这是股东与公司

6、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公司进行经营,按其投资份额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的总称就是股权。股权既是股东法律地位的具体化,又是对股东具体权利义务的抽象概括。,三、股东的法律地位,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在公司中基于股东资格而产生的每个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各股东依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或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不得对任何股东予以歧视,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东的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知情权5.建议和质询权6.股利分

7、配请求权7.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新股认购优先权,四、股东的权利与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9.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 10.临时提案权 11.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12.特殊情形下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13.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包括直接诉讼和代位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股款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4.不得抽回出资5.填补出资,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控制股东义务与中小股东保护所谓控股股东,是指其股权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总额股份

8、50%以上的股东;或者股权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股权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制股东的义务主要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两个方面。注意义务要求控制股东对公司行使管理和决策权时应怀有善意,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以应有的谨慎去履行义务。忠实义务则主要是不得为欺诈行为、限制关联交易以及竞业禁止。,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关于股东权利的限制与解除1.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未按期缴纳股款,经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股份另行募集,以保证公司资本的形成。2.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

9、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有权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代表诉讼的含义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五、股东代表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1.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原告可以分为下

10、列两类: (1)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一股东。(2)股份有限公司中持股时间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的公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后,公司应为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即法院应通知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及可诉行为的范围1.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2.股东代表诉讼中可诉行为的范围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1、。(2)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诉讼的前置程序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 (1)原告股东需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时)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监事侵害公司权益,则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时) 提出上述请求。(2)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五)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后果1.一般原则2.具体后果(1)原告胜诉(2)原告败诉3.关于原告的举证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实务研究,* 如何认定股东要求查

12、阅公司会计账簿时的目的是否正当? 可以将公司会计账簿予以分类:对于公司法上要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股东无须证明自己有正当目的,均有权查阅;对于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涉及利益冲突交易的账簿文件,应由公司来证明股东有非正当目的,否则应同意股东查阅;除此之外,应由股东来证明自己有正当目的才有权查阅。,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股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权的分类,(一)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依股权行使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自益权,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共益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固有权和非固有权这是依股权受法律强制的

13、程度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固有权又称不可剥夺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非固有权又称可剥夺权,是指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可剥夺或可限制的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这是依股权行使所需的股东人数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单独股东权是指可以由股东一人单独行使的权利,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财产权、支配与经营权、救济与附属权这也是以权利行使的目的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其中,财产权与前述自益权相当; 支配与经营权是指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权利,除表决权外,还包括累积投票权等;

14、救济与附属权是指从手段上保障前两种权利得以充分实现的权利,除表决权和累积投票权之外的大多数共益权均属此类。,高等教育出版社,(五)一般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这是以其权利行使主体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一般股东权是指公司的普通股东即可行使的权利;而特别股东权是指专属于特定类型股东的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主要学说1.所有权说2.债权说3.社员权说4.股东地位说5.独立民事权利说,二、股权的法律性质,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成立后股东和公司各自享有的法定权利,二者相伴而生,它们因出资行为的完成和公司的正式成立而同时产生。,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权的主体股权

15、的主体即股权的享有者,而股权的享有者只能是股东。,三、股权法律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权的内容从内容来看,股权既有财产权的一面,又有非财产权的一面。前者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后者如表决权、对公司的建议权、质询权和诉讼权等。这就决定了股权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并非一种单一性民事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股权的客体一般而言,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所行使的权利,即以公司为作用对象。因此,股权的客体就是公司本身。,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代理人的资格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代理制度:一是委托公司的经营者或其他个人为代理人;二是将代理权委托给一个有组织的中间人。,四、股权的委托行使,高等教育出

16、版社,(二)代理权招揽制度代理权的招揽是指股东有偿招揽其他股东行使股权的委托书。,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救济的必要性股权的救济实质上是指在股东的股权无法实现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对股东的救济。公司法对股权的救济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股东可以通过行使公司法赋予的权利来使自己的股权得以实现;二是在行使上述权利后仍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时,股东可以寻求司法救济。,五、股权的救济,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东权利事先预防救济制度体系的配置1.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制度2.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3.股东的特别调查权4.董事解任请求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股权的司法救济股权的救济不仅要注重对股东实体权利的建构,还

17、须对股权的司法救济程序进行设计。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制度均作了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 股权的法律性质 股权是一种新型民事权利,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三:(1)股权是一种私权 (2)股权是一种财产权(3)股权是一种资本权,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 股权转让的合同行为与权利的实际移转 对一个股权转让行为效力的认识和判断实质上包括两种行为的效力判断,一是对合同行为或债权行为的判断,二是对股份实际变动行为的判断。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并不当然表明股份的实际交付或移转,而股份实际移转行为的无效也不意味着转让合同本身的无效。,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实务研究,* 被冻结的

18、股权是否享有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新股认股权?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股权,股权是一个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股权冻结的效力主要及于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股权处分(转让或设定质押)权。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认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作为共益权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均不会因股权被冻结而不能行使。,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实务研究,*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后利益与有关责任的承担 股东胜诉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其合理费用,这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发挥作用是有利的。但补偿应有限额,即在公司所得利益的范围之内。这样可以防止一些股东

19、为小额诉讼而致庞大的诉讼和非诉费用,滥用诉权。为防止股东滥诉,人民法院不支持股东代表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应由股东负担。部分支持的,按比例确定费用的负担。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避免公司利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害,应健全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诉前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权与出资的概念,我国公司法上对出资概念的使用不甚统一,有时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后所形成的相应资本份额,有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购的股份,有时则又泛指各种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进行的直接投资。,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概述1.法律特征(1)出资证明书是表彰有限

20、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证书。(2)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书,它不仅证明出资的主体,而且可以证明出资的金额和出资的比例。(3)出资证明书是要式证书,必须依法定条件制作,必须记载法律规定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印章。(4)出资证明书不能用于商业交易和流通。(5)出资证明书必须在公司成立以后才能向股东签发。,二、出资证明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出资证明书与股票的区别(1)票面金额的表现不同。(2)出资证明书都是记名的,而股票分类中有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之分。(3)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而出资证明书只有在股东依法转让股权时,才可随其股权一同转让。3.出资证明书与验资证明书的区别出资证明书是有

21、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凭证,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的文件,是一种权利证书。,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记载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效力1.出资证明书具有证明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效力。 股东若转让股权,必须同时转让出资证明书。 2.出资证明书具有证明股东权利义务范围的效力。股东按照出资证明书记载的事项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股东名册,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置备的,用以记载股东及其所持股份数量、种类等事宜的簿册

22、。 (一)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的编号。,三、股东名册,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效力1.具有确定股东身份的效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具有公司免责的效力,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司登记机关对股东与股权的登记是股权取得和变动的重要形式,具有公示效力,它不是股权取得和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影响股权的取得或变动。但它是股权变动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四、股东与股权登记,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概念及法律特征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自己的股权

23、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其法律特征:1.股权转让是一种股权买卖行为2.股权转让不改变公司的法人资格3.股东转让是要式行为,五、股权的转让,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转让的方式及限制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公司内部发生的股权转让,即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 二是向公司外部进行的股权转让,即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1.各国或地区公司立法的一般限制2.我国公司法的限制,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股权转让的程序1.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2.股东工商变更登记,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 股东对转让的股权是否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从法律规定看,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

24、买权,但并未禁止股东部分行使优先权的情况,法无禁止便为可行。否定意见则认为,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不能部分行使的。新公司法虽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从法律对优先权行使的交易“同等条件”要求看,已经否定了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实务研究,* 股东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找到一个在转让方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协议之前即可以确定股东是否愿意购买的方法,依此确立一个确定“同等条件”的标准。从实践来看,转让方转让的条件的提出无非有两种情形:(1)转让条件系由转让方提出。(2)转让条件系由第三人提出。,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实务研究,* 夫妻家庭财产分割及股权赠与时其

25、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在股权转让中,比较公司股东这一具有特殊关系的群体和公司外部不特定的第三人,无论是从利益相关者优先考虑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的角度,公司法都应当赋予公司股东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然而,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向近亲属的股权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为一般股权转让而设计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并不能当然适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份的概念和特征,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也是划分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构成单位。其法律特征:1.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具有不可分性2.股份

26、是对公司资本的等额划分,具有金额的等额性3.股份是股权的基础,具有权利上的平等性4.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具有可自由转让性,高等教育出版社,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股票的法律特征: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行的2.股票是一种证权证券3.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4.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5.股票是一种流通证券6.股票是一种永久性证券,二、股份的表现形式,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4.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三、股东名册,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东

27、名册的封闭意义:1.股东名册的封闭有时是因为有必要禁止在特定时期取得股份的人行使股东权利。2.封闭股东名册后,封闭当时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就被确定为可以行使股东权的股东。,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普通股和特别股特别股主要有下列类型:1.分配公司盈余的特别股2.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特别股3.行使表决权的特别股4.可赎回的特别股5.发起人股,四、股份的分类,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记名股与无记名股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一种股票。否则,即为无记名股。,高等教育出版社,(三)额面股和无额面股额面股是指股票票面表示一定金额的股份。无额面股是指股票票面不表示一定金额,只表示其占公司资本总额一定

28、比例的股份。,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其他特殊类型的股份(票)1.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2.流通股与非流通股3.A股、B股、H股、N股、S股等,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份转让的意义1.股东如果因为其他原因或者急需收回原来的投资,或者将原来购买股份的资金挪作他用,可以很方便地通过转让股份达到目的。2.由于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对股份的处分所形成的对公司行为的制约,也促使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五、股份的转让,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份转让的限制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2.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

29、制(国外与我国的比较)5.对股票质押的限制6.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股份转让的方式1.记名股的转让2.无记名股的转让3.上市股票的转让4.上市公司股份转让5.国有股权转让,高等教育出版社,(四) 股份转让合同的撤销或解除1.受让方受让股份后发现出资未到位或者公司财务报表虚假,有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行为的,受让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2.股份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但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出让方有权请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3.股份转让合同签订后,因法律障碍或者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让方故意不协助履行相应批准手续致使股权无法办理

30、变更登记,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受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依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股票无效 (二)申请补发股票,六、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 股权证明文件相互冲突时的效力认定究竟是以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还是以工商变更登记文件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依据呢?公司法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变更的,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得对抗第三人。上述条款明确了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股权证明文件冲突时的效力。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对股权确认的依据,工商登记为股权变动的对抗要件。,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 股份转让是否

31、可以由公司章程给予限制? 应该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章程中对股份转让规定限制性条款,但这种限制性条款主要适用于非上市股份,而不适用于上市股份;主要适用于记名股东,而不适用于不记名股东。,高等教育出版社,案例讨论1,【案情】甲系丙与乙的婚生女,乙与丙离婚后与丁结婚,2003年,乙、丁和戊分别出资25万元、25.5万元、5000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章程中未对股东去世后其出资如何处理做出约定。2005年5月,乙因车祸不治而亡。甲得知其父死亡的消息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财产。因甲住在外地,不愿参与公司经营,甲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将乙的股份转让给丁,转让所得现金归自己所有。

32、审理中,丁同意甲与自己共同继承乙的股份,但拒绝购买乙的股份。,高等教育出版社,【问题】(1)甲可否继承其父乙的股份并当然取得股东身份?为什么?(2)法院可否判令丁购买甲应继承的股份?为什么?(3)由于甲与丁就乙的股份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能否将公司解散进行清算,随后甲、丁依继承法的规定予以继承?为什么?,高等教育出版社,案例讨论2,【案情】旺达实业公司连同其余5家单位发起成立了亿达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半后,旺达实业公司因资金紧缺,与前进实业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在亿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万股,以价值人民币250万元转让给前进实业公司,双方当即交接完毕。又过了一年半时,前进实业公司反悔并诉

33、至法院,称其与旺达实业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违法无效,要求旺达实业公司返还价金250万元并赔偿银行利息损失。,高等教育出版社,【问题】(1)旺达实业公司与前进实业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假设旺达实业公司和前进实业公司在进行股份转让行为时约定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2年后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种情形下,双方的股份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案例讨论3,【案情】某有限责任公司有、三股东。股东持有公司股本的55%,为控股股东,股东持股40%,股东持股5%。股东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本全部转让他人。股东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对其

34、转让的部分股权即公司股本的15%行使优先购买权,达到持有公司股本的55%,取得公司控制权。股东则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部分行使,其联系的股权受让方之所以同意受让股权,就是为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如股东通过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控制了公司,剩余的40%股权,对方是不会接受转让的。所以,股东要求股东或者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对全部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高等教育出版社,股东不同意其主张,且也无力收购全部股权。双方由此发生争议。【问题】 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参考文献,1.江平、孔祥俊: 论股权,载于中国法学1994年第1期。 2.程合红、刘智慧、王洪亮著: 国有股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

35、版社2000年版。 3.刘俊海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李小宁: 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对英国、美国、德国和中国的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王林清: 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热点问题适用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6.李彤: 近代中国公司法中股东权制度研究:以法律与社会的互动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王振民.: 公司股权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4.【英】R.W.汉密尔顿著: 公司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著: 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

36、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前沿问题,1.隐名投资与名义持股的合法性与股权确认2.股权转让的合同行为与权利的实际移转3.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原股东的财产而发生的股权转让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思考题,1.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2.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发起人的关系如何? 3.如何理解股东的法律地位? 4.股东的主要权利义务有哪些? 5.股权可以作哪些分类?各种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6.如何理解股权的法律性质? 7.如何理解股东平等原则? 8.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区别?,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思考题,9.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有何区别? 10.试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11.公司的股份与公司的资本是否是同一含义? 12.对股份或股票可以作哪些分类?各种分类的区别? 13.试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 1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由转让的意义是什么? 15.试述公司法限制公司回购自身股份的原因。 16.你如何理解隐名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再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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