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复审程序延长期限请求书【本文书由盈科研究院 赵成伟、刘永沛、牟晋 军律师提供】请按照 “注意事 项” 正确填写本表各 栏 申请号 案件编号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申请 复审请求人 请求内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 条第 4 款的规定, 对上述专利申 请的指定期限请求延长。针对 年 月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中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 请求延 长的期限 期限截止日期 请求延长的时间(以月计算) 请求延 长期限的理由: 附件清 单 复审请 求人或 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年 月 日专利复 审委 员会处理意见年 月 日注 意 事 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
2、或印刷,提交一式两份。二.本表第栏应当填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案件编号。三.本表第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四.本表第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五.本表第栏中的“ 发文序号”位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六、本表第 栏中的延长期限仅指指定期限。该指定期限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请求。对同一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一次延长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一次请求延长每月3
3、00 元;第二次请求延长每月 2000 元。如申请人需对上述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中止程序请求延长的,不应当使用本表,而应当使用延长期限请求书。七、本表第 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八、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