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大学维修(装修)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表(五万元以上项目)工程名称: 招(议)标编号: 施工单位: 经费来源(科目编号): 合同金额: 元 经 办 人: 第一期进度款(已完成工程的 %,付合同价的 %)第二期进度款(已完成工程的 %,付合同价的 %)第三期进度款(已完成工程的 %,付合同价的 %)结 算 款金额: 元监理单位(签章)工程项目使用单位(签章)工程主管部门(签章) 处 长: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审核章:年 月 日 金额: 元监理单位(签章)工程项目使用单位(签章)工程主管部门(签章)处 长: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审核章:年 月 日金额: 元监理单位(签章)工程项目使用单位(签章)工程主管部门(
2、签章)处 长: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审核章:年 月 日结算审定金额: 元已付金额: 元扣留保修金: 元(转入学校保修金账户 )本次应付金额: 元监理单位(签章)工程项目使用单位(签章)工程主管部门(签章)处 长: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审核章: 年 月 日注:1、本流程表一式二份,一份作报销单据附件留财务与国资管理处,一份留工程主管部门作为下次付款结算依据。2、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提交如下资料:立项审批表(或预算审批表)、合同、消防验收申报表(或消防审核表)、施工单位的进度款申请书、相应金额的发票、在前期进度款审核表复印件上签章的本期付款审核表。财务审核首次付款时留立项审批表(或预算审批表)的复印件、消防验收申报表(或消防审核表)复印件、施工单位的进度款申请书、相应金额的发票及本流程表,第二次及以后支付进度款时财务留施工单位的进度款申请书、相应金额的发票及本流程表。3、支付结算款时,提交如下资料:立项审批表(或预算审批表)复印件、合同、消防验收申报表、相应金额的发票、已支付的进度款流程表复印件、审计处的结算审计表及结算书。4、监理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项目进度款的支付金额,已付进度款合计应小于结算审定金额,否则按应收及暂付款规定处理,并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向施工单位追回多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