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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邓建鹏《中国法制史课件》(明清法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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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课件仅适用于邓建鹏著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六章 律典衰落期,本章学习重点(1)朱元璋法律思想及明大诰;(2)明代“厂卫”司法及会审制度;(3)清代司法审判制度主要内容。,第一节 明清政局与律典的衰落 思考题 一、明代历史与政局 明代政治结构的恶化 前期:朱元璋废宰相-绝对的君主独裁-重典治国-法外酷刑,后期:“无头政治”-太监专权-朝臣、太监勾结 二、得形忘意的明清律典 得形:大明律、大清律对唐律的模仿与发展。,大明律较唐律新增死罪 唐明律宗法及伦理犯罪比较 忘意:唐律的基本精神“一准乎礼”;明律的立法思想:“刑乱国用重典”。 明律伦理色彩淡化。,差异:唐律“宽而有制”

2、,明律“颇尚严刻”,在用刑上,“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的等事,唐律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币项、钱粮等事,明律又较唐律为重”(见薛允升:唐明律合编),结论唐律典的“形”被明清律所继受,唐律典的“意”继受有限。,第二节 明代法律制度,思考题1、2、3 一、主要法律形式(一)律典的重建 大明律的倡导者与作者图像,大明律结构的变化 (二)大诰、教民榜文与“普法” 律外重法 大诰:重典治国的极端表现。特点:巧立罪名和酷刑;重典治吏,明大诰的高度普及 思索其原因。,3、条例。出现的原因?条例与律典的关系。,二、重典的表现,(一)重典治国 原因及其认识,效果评估 重典治吏、治民“六赃:监守盗、常人盗、窃盗、

3、枉法、不枉法、坐赃。治吏与治民的酷刑:剥皮、凌迟,廷杖、枭首等。,(二)重典的实施效果 (三)对士人的管制打击士人,统一思想的极端表现,中国的历史传统。 三、司法机制,(一)中央司法机关三法司:刑部-审判;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 (二)厂卫特务司法 原因与特点,皇帝在司法方面绝对独裁的表现: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四、主要的诉讼制度 (一)非官方的纠纷解决 原因;表现,(二)军民不同的司法管辖产生此制度的现实原因;与元朝的联系(三)司法官员的职责 应受理而不受理,不应受理而受理对现代法官与诉讼制度的启示。 回避制,五、会审制度 审判中的刑讯限定 会审制度 历史经验的继承与发展 三司会

4、审: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长官共审,最后报皇帝裁决的制度。,圆审/九卿会审:案件审理的标准特别重大或二次翻供不服案件。 朝审:秋后处决的死刑案件,由朝廷重臣会同复审在押死罪囚犯的制度。,大审:由皇帝派出代表(主要是司礼监太监)会同三法司审录囚徒的制度(五年一次)。 热审:(小满后十余日至六月末止,京城囚犯由司礼监太监、锦衣卫会同三法司官员进行审理,是在暑热季节到来之前对在押未决囚犯进行清理发落的制度)。,思考与评价会审制度的特点:会审官员级别高;皆有监察官参加;为皇帝的最后判决提出建议;皇帝常派出太监参加主持会审-君主权力在司法审判中高度强化的表现。,第三节 清代法律制度,一

5、、清代历史与政局 二、主要法律形式 (一)律典的制定,顺治三年律(大清律集解附例)采取明后期“集解附例”形式。 雍正帝颁布的大清律集解附例。,乾隆五年颁布大清律例,例条分门别类按年代附于律文之后。律典至此稳定,之后以修例作为补充。大清律例图版,(二)例的修定例的特征与对律典欠缺的补正例的分类:条例(主要涉及刑事法规)、则例(规范某一行政部门的行政规则)、事例(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皇帝批准的政府部分提出的建议)、成例等。则例数量多及其问题,三、清代法制的主要特点(一)文字狱与严刑峻法 重刑打击威胁王朝统治的犯罪(可与唐、明律比较)。 极端表现文字狱。,(二)维护旗人特权和满族统治 (三

6、)刑罚及其适用原则的发展 1依法定刑与“比附” “权断”与“守文”的两难 断罪皆须引律例;皇权在司法过程中强化的表现之一。,2充军与发遣刑(发配至边境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四、司法机制 (一)中央司法机构 三法司(与明代职能类似),(二)地方司法体制 (地方司法与审判程序) (1)第一审级(州县):可审决笞杖刑、民事案件。 立案(自控、首告)-准(或不准)-拘提(原被、人证等)-羁押-堂审判决审转(徒刑以上案件),(2)第二审级(府) 民事上诉 ,徒刑及以上案件作预判意见,上报臬司 (3)第三审级(按察司) 复核徒犯、上报督抚,(4)第四审级(督、抚) 审结徒刑犯 (5)第五审级(刑部) 审结流刑犯 (6)“第六审级”(皇帝) 决定死刑判决(理念上对所有案件拥有终审权),清朝的秋审制度,影响传统法制的四大因素 儒家思想伦理社会 法律儒家化;等级身份的维护;父家长权。 法家思想(法与权术)中央集权 以刑去刑的重刑主义;权术治国;以法治国,接下来让我们学习清末法制的变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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