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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企业所得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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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6章 企业所得税,6.1 企业所得税概述6.2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6.3 税率6.4 计税依据的确定6.5 资产的税务处理6.6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6.7 应纳税额的计算6.8 税收优惠6.9 源泉扣缴6.10 征收管理,6.1企业所得税概论,6.1.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6.1.1.1企业所得税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1.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所得税(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来。原企业所得税由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

2、三税于1994年合并组成。(1)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1958年和1973年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2)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第一,1978年至1982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第二,1983年至1990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第三,1991年至1994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第四,1994年至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3、税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背景知识】为什么要“两税”合并?,6.1.2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企业所得税是规范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具有与商品劳务税不同的性质,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征税对象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四)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办法,6.1.3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企业所得税是处理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税收制度设计得合理与否,不仅仅只是影响企业负担和国家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还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税负公平原则(

4、二)科学发展观原则(三)发挥调控作用原则 (四)参照国际惯例原则(五)有利于征管原则,6.1.4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作为调节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杠杆,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面比较广,只要是取得所得的企业,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的作用较强,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的作用会更加突出。2.有效实施税收调控 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组织收入的同时,可以有效的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例如可以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

5、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等。 【知识库】 【知识库】,6.2征税对象与纳税人,6.2.1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6.2.1.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案例分析】,6.2.1.2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

6、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和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6.2.1.3所得来源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第一,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第二,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第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

7、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6.2.2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背景知识】,6.2.2.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

8、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其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由于我国的一些社会团体组织、事业单位在完成国家事业计划的过程中,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取得除财政部门各项拨款、财政部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规费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具有了经营的特点,应当视同企业纳入征税范围。 【案例分析】,6.2.2.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

9、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例如,某公司是依照美国法律在美国注册成立的企业,该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美国,该公司为销售的便利,在上海和广州设立了办事机构。该公司就属于中国的非居民企业。,6.3 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

10、未设有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参见税收优惠的相关内容)。3优惠税率。除基本税率和低税率外,国家还对某些特定的企业实行优惠的征收办法,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背景知识】,6.4 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应税所得是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

11、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4.1.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收入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收入的具体构

12、成为:,6.4.1.1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

13、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9.其他收入

14、。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6.4.1.2特殊收入的确认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5、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6.4.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定的项目,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或准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是对专项用途的资金作为非税收入处理,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可用资金。,6.4.2.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

16、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3.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6.4.2.2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17、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案例分析】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知识库】,6.4.3准予扣除项目6.4.3.1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权责

18、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6.4.3.2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销售费用是指应由企业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19、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损失。是指企业在

20、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6.4.3.3扣除项目的标准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

21、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例6-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第一,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二,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三,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例6-2】,社会保险费。 第一,企业依照国务院

22、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第二,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三,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第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

23、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第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例6-3】,借款费用。 第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第二,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

24、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6-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

25、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例6-5】,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租赁费。 劳动保护费。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例6-6】,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

26、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6.4.4.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

27、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28、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6.4.5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期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于5年,该项弥补应逐年依序连续计算。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例6-7】,6.5 资产的税务处理,6.5.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一般应以原价为准。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

29、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2)

30、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按

31、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例6-8】,(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5)矿产资源企业计提折旧方法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6.5.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1)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2)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6.5.3无形

32、资产的税务处理(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

33、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例6-9】,6.5.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

34、出。 【案例分析】,6.5.5存货的税务处理(1)存货的计税基础(2)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6.5.6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1)投资资产的成本(2)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6.6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6.6.1关联方的认定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6.6.2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6.6.3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调整1.调整方法(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

35、法(3)成本加成法 (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2.核定征收,6.7 应纳税额的计算,6.7.1.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在实际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6.7.2.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

36、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

37、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前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例6-10】,6.7.3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38、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6.8 税收优惠,6.8.1减征、免征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

39、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8.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知识库】6.8.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

4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6.8.4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6-11】,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

41、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例6-12】,6.8.5创业投资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企业所得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例6-13】,6.8.6加速折旧优惠6.8.7减计收入优惠6.8.8税额抵免优惠【例6-14】6.8.9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和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

42、征的 6.8.10非居民企业优惠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8.1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知识库】,6.9 源泉扣缴,6.9.1扣缴义务人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6.9.2扣缴方法,6.10 征收管理,6.10.1纳税地点 【案例分析】6

43、.10.2纳税期限6.10.3纳税申报 【改革展望】 【综合例题1】 【综合例题2】,以下幻灯片为知识链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两税并存”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内外企业所得税在税制构成要素规定上的不统一: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基不统一。其主要表现是,与外资企业相比,内资企业普遍存在成本费用补偿不足问题。如:成本费用、工资、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营业费用 2.内外资企业税率不统一 据测算,实际上,我国外资企业的平均所得税税率只有15%,而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率达到了25%,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率更高达30%。3.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 从以上分析可知,“两税并存”直接导致了内外资

44、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的不统一,从而违背了市场经济所内含的公平竞争原则,也有损于经济效率的提高。首先,税收政策的差异阻碍了内资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进程,从而大大影响了内资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不利于我国民族产业和幼稚产业的发展。其次,“两税并存”使得企业所得税制复杂化,从而带来了征收管理上的不规范,助长了外资企业的偷逃税行为,也给一些“假独资”、“假合资”现象提供了制度上的激励,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在扭曲经济主体行为的同时,对税收的征管效率造成了损害,影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背景知识】为什么要“两税”合并?,【知识库】,中国1994年-2008年

45、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及其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单位:亿元,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部分国家和地区2006年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收入总额及其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数据来源:OECD Revenue Statistics 1965-2007,【知识库】,【案例分析】,甲公司是依照加拿大的法律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由于甲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在中国以及环中国周边地区,2008年1月,该公司将其实际管理机构移到上海。甲公司2008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1000万元,来源于韩国的所得为200万元,来源于印度的所得为800万元,来源于老挝的所得为100万元。 由于甲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因此,属于中国

46、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纳税,因此,该公司2008年度的全部所得都应向中国纳税。合计应当在中国纳税的所得为:1000+200+800+1002100(万元),【案例分析】,乙公司是在德国注册成立的企业。在2008年度,该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100万元,该公司来源于日本的所得为20万元。 该公司不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成立的,其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因此,属于中国的非居民企业,该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在中国纳税,来源于日本的所得20万元则不用在中国纳税。因此,2008年度该公司应当在中国纳税的所得为100万元。,【案例分析】,丙公司是在英国注册成

47、立的一家咨询公司,2008年9月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负责亚洲区市场业务的开发与拓展。2008年度该办事处向日本境内的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所得200万元。由于丙公司不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成立的,其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属于中国的非居民企业。但丙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办事机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2008年丙公司应当在中国纳税的所得为200万元。,【背景知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根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进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时,纳税义务不

48、同。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案例分析】,在日本注册成立的一家汽车制造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一条配件生产线,为该品牌汽车生产某一型号的配件。由于中国境内的生产机构只是对该企业的一部分生产经营活动(某型号配件的生产)进行影响和控制,则不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不构成中国居民企业。只有对企业的整体或者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际管理控制,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总体责任的管理控制机构,才符合实际

49、管理机构标准。,【背景知识】,从税率水平上看,25%的税率较2009年1月1日前的33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不仅从国内企业和财政的角度考虑比较适宜,也符合世界性减税的潮流。首先,从税制改革的趋势看,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世界性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下调。2005年全球43个国家的综合税率为29.49%。比较主要发达国家和我国周边国家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目前美、法、德、英、意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分别为35%、33.33%、25%、30%、33%,而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越南、印尼、马来西亚则分别为30%、27.5%、28%、30%、28%。因此,25%的税率在保证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国际税率水平,仍具有对外资的吸引力。,【案例分析】,B公司2008年度获得如下收入:销售货物收入5000万元,转让财产收入3万元,租金收入7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获得股息、红利收入30万元。则该公司的应纳税收入为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再减去免税收入。该公司2008年度的不征税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40万元,免税收入为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以及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30万元。因此,该公司2008年度应纳税收入为:5000+3+70=50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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