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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金融企业会计第九章 保险公司业务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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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保险公司业务核算,第一节 保险公司业务概述,一、保险的意义 保险是为了应付特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事件,通过订立合同实现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实质是由全部投保人分摊部分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在我国,保险作为国民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存在,是我国经济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保险这一经济形式,从社会总产值当中提留必要的扣除,用来清除或减少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影响,以保证生产持续和安定人民生活,既有利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也有利于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二、保险业务种类 保险业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有不同的类型。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1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

2、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导致伤、残、死亡或者生存至保险期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几种。,保险按照承保方式不同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1原保险是指保险人直接承保并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险。它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形成的保险关系,即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具体分寿险和非寿险。 2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在直接承保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行为,即对保险人的保

3、险。 3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三、保险业务核算特点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会计核算也有着显著的特性,具体表现在: (一)会计核算中按险种类别划分,各险种类别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盈亏 因为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各项业务按类别划分,各类别之间在业务经营期限、币种、赔付方式、收费方式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别。所以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应分开经营,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二)特殊的资产构成 保险公司的流动资产中实物形态的资产很小,其收到的保费形成的保

4、险基金以银行存款、债券等形式进行投资。而且根据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一经成立,必须将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这一规定也体现了保险公司资产构成的特殊性,即以金融资产为主。 (三)特殊的负债构成 保险公司的负债中,除了一般的结算性、金融性负债外,还包括为履行其未来理赔或给付责任而从保费中提存的准备金。保险种类不同,准备金也不同。主要有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和存入分保准备金。,(四)特殊的所有者权益 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除和其他企业具有相同的内

5、容外,还包括一项重要内容即总准备金,它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 (五)年终决算要估算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由于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末,还承担着未到期责任和未决赔款责任,这些责任要在以后年度内履行,因此,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在年度终了决算时需要估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等,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年的收入。,第二节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一、财产保险业务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富及其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可分为广义财产保险和狭义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或其他有关利益为标的的各种保险。这里的财产指建筑物、货物、运输工具、农作物等有形财

6、产,有关利益是指运费、预期利益、权益、责任、信用等无形财产。狭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为标的的各种保险,如企业财产、家庭财产、运输货物、运输工具等保险。目前我国主要有火灾保险、汽车保险、船舶保险、货运保险、航空航天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等。,(二)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 财产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财产。二是财产保险业务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是其保障功能表现为经济补偿。四是适用分摊原则。,财产保险业务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会计核算也有其特殊性: 1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一般在填保单时确认,而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一般于收到保费时确认。 2财

7、产保险只发生手续费支出,不发生佣金支出。 3长期财产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而人身保险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4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进行充足性测试,而寿险责任准备金则进行充足性测试。 5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质,不涉及保护利差支出的核算。,(三)财产保险业务核算要求 1.正确及时核算保费收入和追偿款收入,严格核算赔款支出和各项费用支出。 2.以责发生制原为基础处理账务,做好年终账项结转工作,合理提取各项准备金。 3.对不同性质的财产保险要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分险种核算经营成果,对发生的共同费用,应正确确定分摊标准,以分摊计入有关险种经营成本。,二、保费收入的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确认 财

8、产保险保费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二)保费收入的核算 1直接交纳法的核算 在直接交纳法下,保险公司应设置“保费收入”、“应收保费”“两个科目,用以反映和监督保费收入的核算。 “保费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是专门用来核算保险企业确认的保费收入。保费收入增加时记入贷方,减少时记入借方。期末余额通常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应收保费”属于资产类科目,是用来核算保险企业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发生应收未收保费时记借方,收回保费时记

9、贷方,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应收未收的保费。,(1)保险合同生效,同时收妥保费,根据业务部门的保险日报表、收费依据和银行进账单等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保费收入等 (2)保险合同订立,投保人在交费期限内交费。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保费贷:保费收入 (3)保险合同订立,但投保人一次交费有困难采用分期交费的方法。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保费、银行存款等贷:保费收入等,2两全保险法的核算 两全保险又叫储金型保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公司规定的储金比例,一次交存保险储金,保险公司将该保险储金存入银行或进行债券投资,将从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作为保险费收入,保险

10、期满,投保人到保险公司领回投保时所交纳的全部保险储金。在两全保险法下,保险公司应设置“保户储金”科目进行核算。 “保险储金”为负债类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储存的储金。公司收到保户储金时,贷记本科目,返还储金时,借记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户缴存的尚未返还的储金。,(1)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保户储金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贷:保户储金 (2)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利息并转为保费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银行贷:保费收入 (3)保险期满,退还保险储金时, 借:保户储金贷:银行存款,3中途加保和退保的核算 如果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

11、应退换投保人保费,具体为: (1)直接交纳法借:保费收入(应退保费)贷:应收保费(尚欠保费)银行存款(退款额) (2)两全保险法借:保户储金(储金)贷:应收利息(应交保费)保费收入(应退保费)现金(退款额),(四)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保险公司除了保费收入外,还有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追偿款收入等,统称为其他业务收入。 1.利息收入的核算 保险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拆借放款、贴现等各项业务而产生利息收入。发放贷款时,其会计处理为:借:贷款等贷:银行存款 收回贷款本息时,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贷款利息收入或应收利息等,每期计算应收利息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

12、实际收到利息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利息 2.手续费收入的核算 保险公司代理其他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损失检验、赔款精算等业务而收取费用,即为手续费收入。当发生有关手续费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三、赔款支出的核算 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经济补偿义务,这项工作就是保险理赔,它对于加强保险经营与管理,提高保险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通常保险财产经过现场勘定核实后,即可按条款规定的赔款处理方式计算赔偿,并相应扣除保险财产的残值。,(一)账户的设置 为了核算和监督财产保险业

13、务的赔款支出业务,应设置“赔付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预付赔款”、“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 “赔付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时记入借方,冲减支出时记贷方,期末,应将其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金融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发生相关手续费、佣金时记借方。期末应将其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业务及管理费”属于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金融企业在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当经营过程中

14、发生各项业务、管理费时,记入借方。期末应将其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二)赔款支出的核算 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向受益人支付的损失补偿金称为保险赔款。 1.赔款金额的计算 (1)比例赔偿方式。具体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其中, 定值保险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不定值保险的保险赔款=保险财产损失价值保险保障程度,(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包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损失称为第一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为第二损失。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进行十足赔偿,第二损失则由投资人自负。 (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它是指保险人仅在财产损失超过

15、一定限度时,才负责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农作物收获保险。在这种保险中,保险赔款是限额标准与农作物收获量之差的价值。所谓限额标准,指保险所得保障的收获量,收获量超过保障的数量,不予赔偿,低于保障的收获量时保险人赔付其差额的价值。,2.赔款支出的核算 当会计人员收到会计部门收到理赔人员填制的“保险损失计算书”和投保人签章的赔款收据,经审核无误后支付赔款按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借:赔付支出贷:银行存款等 当保险人预先支付赔款时,其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赔款贷:银行存款等,当保险人承担保险金责任后取得损余物资,应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其会计分录为:借:损余

16、物资贷:赔付支出 处置损余物资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处理,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贷:损余物资(账面余额)赔付支出(或借,差额),3.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算 代位追偿款是指如果发生意外灾害事故,导致保险标的受损,而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由第三者的侵权行为所致,则保险人应代投保人向第三者追偿。即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即可自动取得代位追偿权,无需被保险人的授权和确认。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收取的代位追偿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应收代位追偿款,并冲减当期赔付成本。,当企业承担赔付保险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应记为:借:应收代位追偿款贷:赔付支出 当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

17、时,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等贷:应收代位追偿款(或借记)赔付支出等 已提取坏账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坏账准备。 (三)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核算 保险公司支付和计提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时,其会计处理为: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贷:银行存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等,(四)业务及管理费的核算 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发生的如理赔堪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诉讼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审计费、技术转让费、坏账准备金、绿化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印刷费、邮电费、折旧费、取暖费、租赁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修理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宣传费、防灾费、会议费、外事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

18、、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安全防卫费、懂事会费等称为业务及管理费。 当发生以上各项费用时,其会计分录为:借:业务及管理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四、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是指为了实现对被保险人的因保险事故所受损失的经济补偿,而提取建立的准备金,这可以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自己的保险责任。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其中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一)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

19、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款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 保险公司应当在财产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并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为了核

20、算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情况,应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科目。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方登记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当投保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按保险精算确定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期末,保险公司为了确保将来可能要履行的保险责任,使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没有被低估,通常要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准备金余额的,应补提未决赔款准

21、备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如果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准备金余额的,根据谨慎性要求,则不调整准备金,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当保险公司确定支付赔款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时,应冲减准备金,其会计分录为: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期末,将“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其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 保险公司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

22、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为了核算和监督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提取情况,应设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当企业确定原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会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低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应调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会计分录为: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如果财产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进行如

23、下处理: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期末,将“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其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三节 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一、人身保险业务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废为保障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按照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类。按照保险事故、保险期限、交费方式、给付保险金方式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四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有着共同的保障目的,都是为了弥补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为被保险人解除经济上的困难和忧虑

24、。但是与财产保险相比,其有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一是人身保险业务保险金额具有定额给付的确定性;二是人身保险的期限具有长期性;三是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四是人身保险所保风险具有规则性,保险经营稳定;五是人身保险的保费费率根据危险程度制定;六是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二)人身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 根据人身保险各类保险业务特点和经营管理要求不同,人身保险业务核算除具有保险会计的一般特点外,与财产保险比较,还具有以下特点: 1.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会计基础并用 在人身保险业务核算中,由于人身保险业务期限长期性,人身保险业务在签订保单时,以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保险合同生效

25、。对于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的给付按照“收付实现制”基础记账,人寿保险保单在收到保费时才作为保费收入入账,对于已到期但尚未交付的保险费不作为应收保费处理,趸交保险费在交费时一次性作为保费收入入账,而且不存在应付保险金的问题。在年终决算时,对应收利息、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等账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记账。而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尚未交的即期保费则可确认为保费收入,并作为应收保费处理。,2.强调保险精算的重要性 由于人身保险自身的经营特点,决定了人身保险在责任准备金计算、负债评估、成本费用、利润分配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必须运用科学的数理逻辑进行精算,这就确立了人身保险精算在人寿保险公司财务核算乃至整个经

26、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人寿保险必须配备有精算师,并以保险精算作为寿险会计核算及其损益计算的基础。 3.责任准备金性质不同 人寿保险业务的责任准备金具有责任准备金和偿付准备金的双重性质,必须满足长期人寿保险业务返还保险金的需要,以达到全期收支平衡的目的。而财产保险业务只有责任准备金的性质,是调整账务的需要。,4.损益结算期限存在差异 人寿保险业务均按照会计年度结算损益。而财产保险业务虽多数险种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但有些险种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例如长期工程险业务实行三年结算损益。 5.退保业务核算不同 人寿保险客户中途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的退保金是人寿保险保单产生的现金价值;而非人寿保险业务的

27、退保则按原先收取的保险费以天数比例或短期费率计算,并退还剩余的保险费。在会计核算中前者通过“退保金”核算,而后者则直接冲减“保费收入”。,二、人寿保险的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人寿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确认时,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保险人在计算保费收入金额时,对于分期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保费确定。,(二)保费收入的核算 保险企业在核算人寿保险业务时,应设置“保费收入

28、”和“预收保费”科目来核算和监督寿险保费的收取情况。 当客户来投保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专用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保费收入或预收保费等 期末,“保费收入”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保费收入贷:本年利润,(三)退保金的核算 由于种种原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未满的情况下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审核批准后根据不同险种的具体规定核定其已交费年期和退保金额。会计部门根据有关单证凭以付款并记账。 保险公司在办理退保业务时,应设置“退保金”科目来核算和监督退保金。 保户要求退保时,会计分录为:借:退保金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退保金时,若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

29、应按扣除应归还本息后的应付退保金数额进行处理。其会计分录为:借:退保金贷: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 期末,应将“退保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结转后无余额。,例1某养老保险户因经济困难要求退保,业务部门按规定标准计算应退8000元,但退保户尚有2000元借款未还,借款利息为150元,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扣除其借款本息后,以现金支付退保金。会计分录如下:借:退保金 8000贷:保户质押贷款 2000利息收入 150现金 5850,(四)给付保险金的核算 人寿保险金给付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或者在保险期中支付保险金,以及对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意外事故按规定给付保险

30、金。 人寿保险业务保险金给付分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和年金给付三种。 1.满期给付的核算 满期给付是指投保人生存到保险契约满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契约所订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给付是按投保年龄、保险期限、交费时间和投保份数等因素,根据寿险数学精算出来的。满期给付一般由被保险人本人受领。,当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契约期满时,持有关证件向保险公司申请满期给付保险金,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由业务部门填制满期给付的领款收据,并连同有关证件一并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给付,并通过“满期给付”科目核算。 保险公司按照契约所订的保险金额给付时,其会计分录为:借:满期给付贷:现金银行存款,若在满期给付时,

31、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应将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从应支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其会计分录为:借:满期给付贷: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发生满期给付时,其会计分录为:借:满期给付贷:保费收入利息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期末,应将“满期给付”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无余额。,例2投保人李华投保险金额为50000元的两全保险满期,尚有8000元的保单质押贷款尚未归还,该笔贷款应付利息400元,会计部门将贷款本息扣除后办理给付。会计分录为:借:满期给付 50000贷:保户质押贷款 8000利息收入 400现金 41600,2.死亡医疗给付的核算 死亡给付是

32、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死亡,由受益人提出死亡给付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保险公司核实,根据保险契约的规定给付保险金或丧葬费。 伤残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伤害致残时,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医疗给付是针对附加医疗保险的人身险种而言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必须治疗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情况给付医疗费用或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比例给付。 为了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的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和医疗给付,应设置“死伤医疗给付”科目。,当发生死伤医疗给付时,其会计分录为:借:死伤医疗给付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发生死伤医疗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按应给付的金额

33、扣除贷款本息后进行给付,其会计分录为:借:死伤医疗给付贷: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发生死伤医疗给付时,其会计处理为:借:死伤医疗给付贷:保费收入利息收入现金等 期末,应将“死伤医疗给付”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应无余额。,例3某简易人寿保险保户因病死亡,其受益人提出死亡给付申请,业务部门审查同意给付保险金5000元,该保户还有尚未归还的贷款1000元,利息65元,均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另外还有当月应交而未交保费25元。会计部门审核后以现金支付。会计分录为:借:死伤医疗给付 5000贷:保费收入 25保户质押贷款 1000利息收

34、入 65 现金 3910,3.年金给付的核算 年金给付是人寿保险公司年金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生存至规定的年龄,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 保险公司为了核算和监督年金保险业务的给付情况,应设置“年金给付”科目。 当发生年金给付时,应进行如下处理:借:年金给付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若年金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应进行如下处理:借:年金给付贷: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现金等 期末应将“年金给付”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应无余额。,(五)保单红利支出的核算 由于人寿保险合同期限较长,以预定的死亡率、利率和费用率为依据确定的保费标准通常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保险公司在预定费率

35、中通常考虑了一定的安全系数在内,保险费过剩便成了人寿保险业务中普遍的现象,这也是保险公司利润的成因,其实质是对客户利益的占有,保险公司应该用分红利的方式将三差(死差、利差、费差)返还给保户。 为了核算保险公司发放红利的情况,在核算中应设置“保单红利支出”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是专门用来核算保险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计提应支付的保单红利时,其会计分录为:借:保单红利支出贷:应付保单红利 当实际支付保户利差时,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保单红利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期末,应将“保单红利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结转后应无余额。,例4某人寿保险

36、公司期末根据保险精算,应支付给某利差返还保单的红利300000元。会计分录为:借:保单红利支出 300000贷:应付保单红利 300000当实际向客户支付红利时,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保单红利 300000贷:现金 300000,三、健康保险业务的核算 健康保险是被保险人的残疾、分娩及其所致残废或死亡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健康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及其所造成的残废或死亡,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健康保险同普通财产保险一样,属于有价补偿保险的范畴。,为了反映健康保险收取保费和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应设置“保费收入”、“应收保费”、“死伤医疗给付”等科目。 当保险人向

37、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时,其会计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贷:保费收入(未交纳部分) 当投保人发生健康问题,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时,其会计分录为:借:死伤医疗给付贷:保费收入现金,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核算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劳动能力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业务。 为了反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收取保费和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应设置“保费收入”、“应收保费”、赔付支出“等科目。 当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收取保费时,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收保费贷:保费收入,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

38、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保险金时,其会计分录为:借:赔付支出贷:保户质押贷款或保费收入或利息收入或现金等 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核算比较 (一)记账基础不同 前两种实行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后一种则实行混合原则记账,即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主、兼用权责发生制的记账基础。,(二)给付保险金不同 前两种只有保险补偿给付。后者除补偿给付外,还有期满给付,且会计核算科目也不同。 (三)提存准备金不同 前者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自留保费的50%计提,而人寿保险各种准备金又各不相同,其中寿险责任准备金根据有效保单精算提取。,(四)法定再保险不同 前者按规定应实行法定再保险。后者不实行法定再保险。 (

39、五)退保费核算不同 前者按照规定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后者另设“退保金”科目专门进行核算。 (六)损益计算不同 前者按各类险种计算经营成果。后者虽然按各类险种计算,但不反映经营成果,仅仅计算三差损(益)。,六、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寿险原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即负有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有在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或生存至规定年龄时,向保险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在此之前上述内容实质上构成了保险人的一项责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为了保证未来赔偿或给付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保险人需要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寿险原保险合同通常为长期合同,保险业务一般不存在不确定性,

40、受不可预见因素影响较小,因而无需计提特别准备金,仅需保险责任部分计提责任准备金。根据保险责任类型,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可分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一)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为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保险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对寿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如果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为了反映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情况,保险企业应设置“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等进行核算。,当保险企

41、业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进行会计处理,其会计分录如下:借: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对寿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补提准备金时,其会计分录为:借: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如果不需要补提时,则不处理。 当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时,应作如下处理:借:寿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是介于短期健康险和普通寿险之间的一类业务。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为长期健康险

42、责任准备金负债。 保险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对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如果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转销相关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为了反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情况,保险企业在核算时应设置“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当保险企业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会计处理,其会计分录如下:借: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对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补提准备金时,其会计分录为:借: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如果不需要补提时,则不处理。 当保

43、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时,应作如下处理: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一、再保险业务的概述 (一)再保险的含义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直接承保的危险,将其经营业务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依照合同规定,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再保险业务是因为社会化大生产隐含的巨额风险而产生的。保险人可以通过再保险将超过其自身财力所及的保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分保,从而起到分散风险、保证保险业务稳定的作用。而且当保险企业业务扩大时,也可以通过再保险来突破法定资本的限制,因而再保险在保险经营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为了明确再保险人与原保险

44、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原保险合同一样,再保险也订立合同,即再保险合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二)再保险的种类 再保险按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对保险责任的分配方式划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两大类。,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比例分担保险责任限额的再保险。在这一方式下,分保费计算及赔款均按分配保额的同一比例进行。在实际业务中,比例再保险有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及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

45、三种方式。 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再保险,是一种以赔款为基础,计算自赔限额和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这种方式,可以使原保险人赔款限定在一个固定的数额或比例之内,在发生巨灾或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保证其财务稳定。非比例再保险可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赔付率再保险两种主要形式。,(三)再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 再保险业务与原保险业务相比较,在会计核算上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不同的会计核算主体可以采取不同的核算方式 再保险业务涉及分入业务和分出业务,对于同一笔再保险业务,同时涉及分保分出人的核算和分保分入人的核算。对于兼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一般将分入业务单独核算,而将分出业务与直接业务一

46、并核算,以便考核经营业绩。,2.需要进行摊回分保赔款和摊回分保费用的核算 直接承保业务的资金结算是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之间进行的。而再保险业务的资金结算是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的,采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一般通过分保账单来进行摊回分保赔款和分保费用的核算。 3.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不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业务,特别是分入业务,责任的终止时间较长,应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在非结算损益年度,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另外再保险业务年度根据业务性质确定。,4.不涉及手续费支出和佣金支出的核算 由于再保险业务不是委托保险代理人进行的,而是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的,因此

47、,分入人不涉及向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的问题,相应地,也就不涉及手续费支出和佣金支出的核算。 5. 收支核算具有特殊性 对于分出人而言,再保险业务的核算主要是分出保费、摊回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费用、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内容的核算;对于分入人而言,再保险业务核算的主要是分保费收入、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分保准备金等内容。,6.分保账单是分出人与分入人核算再保险业务的主要凭证 再保险业务是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的,再保险业务对保费、赔款等的会计核算主要是依据分出人提供的分保账单,分保账单是再保险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始凭证。分保账单一般按季编制,账单中一般载明分保手续费、分保赔款、分

48、保准备金、分保费等内容,根据账单中借贷方的差额确定是应收还是应付。 7.专业再保险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都要进行利润核算 再保险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所进行的利润核算,是针对已到损益结算年度的再保险业务的利润,而未到损益结算年度的业务的收支差额则应全部提作长期责任准备金。,(四)分保账单 分保账单是分保业务联系分出人,对于分保业务活动的各项指标,按一定格式填制的凭证,通常借方表示分出人应收取的项目,贷方表示应支付的项目。分保账单是再保险业务的原始凭证,既是再保险双方当事人进行往来账务清算的依据,又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因而熟悉分保业务账单是进行再保险业务核算的重要前提。其格式如图9-1所示。 图9-1

49、 分保账单 公司名称: 险种: 接受人名称: 合同名称: 账单期: 货币单位: 业务年度:,二、分出分保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设置的科目 为了反映再保险业务的分出情况,应设置“存入保证金”、“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分保合同准备金”、“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 “存入保证金”属于负债类科目,是用来核算再保险分出人收到再保险分入人存入的保险责任保证金。收到保证金时记入借方,归还时记入贷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分出保费”属于损益类科目,是用来核算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保费的情况。当发生分出保费金额时,记入借方,调整分出时记入贷方,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摊回分保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是用来核算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情况。当按规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分保费用时,记入贷方,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也记入贷方。调整摊回分保费用时记入借方。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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