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放款协议编号:( ) 号委托单位 (甲方)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托单位 (乙方) 借款人 (丙方)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责任,经商定协议如下:一、委托贷款金额:甲方将住房公积金 元存入乙方帐户,作为对丙方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二、贷款用途:此项委托贷款用于 。三、委托贷款利率:丙方贷款按月利率 计算,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建设部规定执行。四、此项贷款期限定为 年,丙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全部还清本息;乙方负责督促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乙方收回委托贷款后,于当日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回甲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五、借款手续:丙方需按银行规定和要求向乙方办理借款手续、抵押手续或质押手续。六、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经各方同意后,才能修订或补充。七、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丙方(签字): 电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