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烟花爆竹条例一、分类:德国将烟花爆竹分为两大类:1、第一类:属玩具烟花,不限制销售时间,可在一般商店出售;2、第二类:包括烟花和爆竹,零售商只能在每年的后三天(即月、日)进行销售,零售商要在领取此类烟花爆竹执照下方能销售。二、药量及药物成份的限制:1、第一类玩具烟花的药量限制:每个产品药量(含所有引线)最高为 3g。2、第二类烟花爆竹的药量限制:()爆竹类黑药药量不能超过 10g;()地面烟花(非升空类)药量不得超过 50g;()火箭的效果药及发射药的药量各不得超过 10g;()系统花筒礼花,药物含量 50g 以上,150g 以下。3、药物成份限制:()药物成份不能含有氨或任何氨盐;()所
2、有药物成份不能含有氯酸盐与金属,如铝粉、镁粉或铝镁合金粉混合在一起。但允许用高氯酸盐或不用金属,氯酸盐在药物中的配比不得超过 70%,但用作哨声效果时,可提高到 80%;()对于一类玩具烟花,响声效果时只能用黑药,如响声效果主要用硝酸银,则每个产品中硝酸银不能超 过 2.5mg。对于卷压或塑料口急纸,响药可用氯酸盐或高氯酸盐,但每发不能超过 7.5mg。三、燃放检验要求:1、引火线:燃烧时间为 36 秒,如烟花药量超过 6.5g,则要用护引纸或胶套保护引线。2、火箭上升高度不能超过 100m,火箭杆要垂直,不可弯曲,最好是用木制造的。3、系统花筒礼花必须有两根均有效的点火引线(一根为主引,另一
3、根为备用引),均要求加点引燃药,并要求两根引线的引燃顺序刚好相反,其作用是:当烟花经主引点燃后在效果进行中因连接引线断火时,能由备用引线再点火而将剩余的效果烧完,从而 100%的保证烟花一经燃放后,废筒内决不再有任何残余药物。4、所有烟花,特别是地面礼花品种,必须有良好的稳定性,决不能有倒筒现象发生。5、所有品种的口部、底部、引线孔处必须用相对应的方法封粘牢固,以保证产品经强烈震动试验后不漏药,不漏泥。6、所有地面礼花类品种,不允许有任何火星落地。四、说明招:1、对于第一类烟花爆竹,说明印刷除不能采用绿色字样外,可印刷其他任何颜色;而对第二类烟花爆竹只可采用绿色字样;2、说明除印有燃放说明外,
4、可加印以下资料:()属第一类(对于每一类玩具烟花)或属第二类(对于第二类产品);()进口编号:如 BAMP I(第一类),BAM PII(第二类);()进口商名称;()制造商名称;()每个烟花、每盒或每包毛重。五、纸箱:1、所有纸箱,只能用胶封口,再加贴封口纸,禁止用封箱钉封箱;2、纸箱印刷要求将下列内容清晰地印在纸箱上:()唛头,印在纸箱两端;()国际危规编号爆炸标签;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选用 0336/1.4G 或 0337/1.4S;()国际危规标志;()毛重 kg,药物重量 kg,纸箱外观长(cm)X 宽(cM)X 高(cm) ;()货号、产品规格、中文品名、英文品名、含量;六、其他注意事项:1、滚皮应严格按照所提供的电版或招样,同时,BAM 号须印上;2、内包装上须印有环保标志;3、外箱上必须印有回收标志及每个进口商相对应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