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整治国内外经验借鉴 与我国政策背景分析湖北 武汉二 一一年九月,1,内容提要,问题与出路 海外经验 国内实践 目标任务 相关政策,2,3,土地利用矛盾,问题与出路,问题与出路,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作用,4,土地利用矛盾,土地供求矛盾尖锐,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时期,城镇化、工业化是以牺牲大量耕地资源为代价的。1996年到 2008年,城乡建设用地年均增长2758平方公里;村庄用地增长4%,呈人减地增的逆向发展趋势。2008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到18.26亿亩。 各地建设用地实际需求是下达计划的2-3倍。,5,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低,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形态破碎、零乱 城乡建设用地利用
2、效率低 农用地基础设施薄弱 废弃土地复垦率低,土地利用形态破碎、零乱,美密苏里,华北平原,7,目前全国城市人均建设用地高达133平方米,城市平均容积率只有0.3左右,40以上的土地属低效利用,5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目前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2.48亿亩,户均用地超过1亩,人均用地高达229平方米,“散”、“乱”、“空”现象普遍存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低,8,全国主灌区骨干工程完好率不足40%,全国有灌溉条件的耕地不足47%,大部分水浇地灌溉设施老化失修严重,中低产田比例占全国耕地面积2/3以上,农业用地基础设施薄弱,9,据调查,我国因工矿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和压占废弃的土
3、地约6000万亩,复垦可补充耕地的潜力约2295万亩。目前我国废弃土地复垦率仅占12左右,而美国、澳大利亚复垦率已达85以上。,废弃土地复垦率低,10,问题与出路,11,农村土地整治是破解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两难命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根本出路。农村土地整治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手段。 农村土地整治是促进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合理流动的重要渠道 农村土地整治是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主要举措,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作用,12,海外经验,土地整治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解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外土地整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德、法、俄等国
4、开展土地整治的时间较早,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也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土地整治工作。,13,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土地整治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程序也有所不同,但从本质上都体现了对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关系的调整。其中以德国、荷兰、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最具有代表性。,德国,世界上最早开展土地整理的国家。初始目的是为了改善农业和林业的生产条件,合并分散田块,调整田间道路,以满足机械化耕作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土地整理为建设准备土地和将建设打乱的地块重新规则化。现代的土地整理,则是以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等值化为基本理念,推进村庄革新和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5、,注重自然环境与景观保护,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海外土地整治的内涵,14,荷兰,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依据空间规划目标,通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途的调整,改善农村地区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土地整治又称作“土地区划”,实质上是一种将基础设施建设与居民地块调整相结合的开发方式。,土地整治称作土地重划, 包括农地重划、市地重划和社区重划,其目的是改进土地利用环境与提高土地利用效能和价值。,15,海外土地整治的起源与发展,16,土地整治被作为农业、农村与区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有完善的土地整治法律制度作保障 土地整治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 土地整治中公众参与程度高 注重土地权属管理 重视对景观和生态的保护 土地
6、整治呈产业化发展趋势,海外土地整治主要特点,17,我国是一个土地开发历史悠久、农耕文明灿烂的国家。有学者认为,我国土地整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多年前殷周时期的井田制。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则是在建国之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大规模、有组织的开展也只有十余年的时间。,国内实践,18,发育阶段(1987年-1997年) 发展壮大阶段(1998年-2007年) 综合发展阶段(2008年-),1,土地整治发展历程,19,发育阶段(1987年-1997年),1987年,首次全国土地开发经验交流会在本溪召开,会议号召要加强土地开发,保持全国耕地面积相对稳定。 1988年,德国巴伐利
7、亚州农林食品部土地整理局和汉斯塞德尔基金会在山东青州南张楼村开展了“土地整理与村庄革新”的试验。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要求“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土地整理的概念第一次正式写入中央文件,并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内涵,即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 这一时期主要借鉴海外经验,在实践中探索土地整理的实施途径。,20,发展壮大阶段(1998年-2007年),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8、,开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从法律上解决了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为土地整治全面开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 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21,2006年,根据国发28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部署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始探索农地整理与村庄土地整治相结合的具体实施途径。 2000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利用中央分成的新增费共批准3054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建设规模248万公顷;总额约450亿元
9、;计划新增耕地45万公顷。土地整理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农民欢迎,成为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这一时期是土地整治全面推进时期,主要以农地整理为主要内容,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标,并开始探索农地整理与村庄土地整治的结合。,22,综合发展阶段(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鼓励农民开展土壤改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大纲提出,到2015年,全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力争全国建成8亿亩高
10、标准基本农田,为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国土资源部未来五年工作计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将以实施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为主要手段,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鼓励开展城镇和工矿用地整治,加快土地复垦,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23,综合发展阶段(2008年-),根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国土资源部2007年编制完成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纲要。截至到2010年,国土资源部批复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有10个。估算总投资约574.6亿元,
11、建设规模约3523.63万亩,新增耕地约879.92万亩。 2010年5月19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分别与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西等10省(自治区)签订了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今后三年内,中央财政将从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资金260亿元用于10个示范省(自治区)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并带动示范省(自治区)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300亿元左右配套投入。估算总投资约520.44亿元,建设规模约2633.75万亩,新增耕地约175.61万亩。,24,土地管理法(修订送审稿)对土地整治的定义: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
12、进行整治,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综合整治的定义: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从土地整治发展历程看,其内涵逐步丰富,目标多元化、区域综合性特点越来越鲜明。,我国土地整治内涵特点,2,25,我国土地整治主要类型,3,2,3,4,5,农用地整理,废弃土地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建设用地整治,区域性国土综合整治,26,
13、农用地整理主要是指为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的综合治理。 以河南国家粮食核心区建设工程、江西“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江苏“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浙江“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为代表。,农用地整理,27,废弃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造成的废弃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以辽宁阜新、山东枣庄为代表, 通过对工矿废弃地进行复垦整治, 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 改善生态环境;以四川、江西等受灾地区为代表, 结合灾后重建,对地震、水毁农田抢整、兴修水利,结合移民建镇,对移民后旧宅基地退宅
14、还耕。,废弃土地复垦,28,辽宁省阜新市海州排土场土地复垦,昔日矸石成堆 今朝青草芳菲,2003年第一批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达5639万元 复垦土地规模为998.1707公顷 这一项目是全国土地复垦项目中投资最多,复垦规模最大的项目 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达423.5883公顷 新增耕地率达到42.44% 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可以让1600多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复垦前,复垦后,29,宜农未利用地开发:是指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的措施,将宜农未利用地或低效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的活动,以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 以新疆伊梨河谷地土地开发重大工程为代表。,宜农未利用地开发,30
15、,建设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是指对村镇建设用地进行挖潜改造和调整,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活动。 以以河南“三项整治”为代表,即以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为内容的村庄土地整治;广东的“三旧”改造为代表, 即以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为内容,旨在促进产业调整、城市转型、环境再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31,广东佛山市“三旧”改造,城乡建设面貌迅速改善。通过“三旧”改造,完善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 土地利用效率大大提升。改造项目完成后,建筑面积普遍增加了2倍以上。 土地利用结
16、构改善和产业转型升级同步推进。通过对低效“三旧”用地进行改造,淘汰规模小、效益差、能耗大的企业,通过土地整合和建设改造,腾出大量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城市绿地或引进优质大项目,优化用地和产业结构。 人民群众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和不断提升。南海区夏西村“紫金城”项目,每年租金收入360万元,五年后递增20%,村集体收入因此增加20%左右,同时解决了2000多人的就业,其经济和社会效益都比改造前大幅增长。,成效显著,32,区域性综合整治:是指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以村、镇为基本整治区域,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对区域内的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其目标更加多元化
17、,呈现出区域综合性、多功能性、多效益性的特点。 以天津、成都为代表,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主要特点,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区域性国土综合整治,33,我国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4,土地整治法律制度不断健全 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基本建立 土地整治资金渠道不断拓宽 土地整治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土地整治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制度性成果,有法律支撑 有规划引导 有资金保障 有标准可依 有机构推进 有经验 有成效,34,土地整治法律制度不断健全,1988年出台了土地复垦规定,2011年3月31日正式颁布实施土地复垦条例;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18、。”已提请国务院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案送审稿)专门设了“土地整治”一章; 十多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范了土地整理程序,使土地整理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化、制度化道路。,35,-2000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 -2003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验收暂行办法 -2003年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3年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2005年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关于坚持依
19、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2006年关于适应新形势切实搞好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200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年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36,2,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于2003年编制完成并予以实施,新一轮(2011-2020)全国、省、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正在编制,3,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基本
20、建立,37,土地出让纯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费,土地整治资金渠道不断拓宽,近几年全国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总计每年可达1000亿元左右。另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能够用于农村建设的土地增值收益一般能占到土地出让收入的20%左右。,38,土地整治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GB2011-,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39,土地整治队伍不断发展壮大,1998年成立了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截
21、至目前,全国有30个省份、50% 以上的地(市)和30% 以上的县(市)设立了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中央-省-市-县四级土地整治政府管理体系基本形成,队伍不断发展壮大。,40,补充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推动了我国扶贫开发工作,我国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提高了农村文明程度,主要成效,41,2,3,4,规划先行、统筹推进,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政策激励、加强引导,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规划是前提 资金是关键 政策是条件 政府是保障 维权是根本,我国土地整治的基本经验,5,5,尊重民意、保障权益,42,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土地利用
22、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引导、统筹作用日益突出,成为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前提。如浙江省以规划为龙头实施“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湖北、四川、吉林、黑龙江、新疆等地在规划的基础上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重庆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国土整治规划,整村推进整治工作。 资金整合、集中投入。部分省以专项资金为主,出台优惠政策,聚合了农业、水利、交通、林业、烟草、电信、电力等相关资金,集中投向项目区,充分发挥了各项资金的综合效益。湖北省示范工程中,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约占项目资金的80%,聚合其他部门潜在资金约20%。天津、四川、山东等地开展的增减挂钩试点,除政府
23、财政投入外,还采取市场化运作,引入大量社会资金和贷款。重庆市积极创新土地整治融资渠道,探索出通过项目立项文件向银行贷款、工程建设企业垫资、地票交易融资等融资方式。,43,政策激励、加强引导。整合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相关用地激励政策,已成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的主要政策支撑。四川等地积极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性。重庆成立了农村土地交易所,通过地票交易,既解决了城镇发展“缺地”问题,又解决了农村发展“缺钱”问题,从而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湖北、广东、福建等省份,利用土地收益直接补贴给农民。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政府领导、国土部门搭台、多部门共
24、同参与已成为深入推动土地整治工作有力、高效的组织方式。一些地区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在政府领导下,呈现“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局面。湖北、广东、山东、广西、四川等地将土地整治作为政府主要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44,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各省份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时,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认为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是土地整治目标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不同意不干,不乐意不办,不满意不算完”。在运作模式、规模经营、旧房改造、新居建设、非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多种选择,确保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
25、。” 江苏省为保障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拆旧地块涉及的集体和农民在依法补偿的前提下,采取了货币补偿安置、定销公寓房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安置等多种形式的安置措施,并对拆旧地块积极实施土地复垦。坚决制止大拆大建、强行拆迁。 昆山市根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标准统一补偿,按“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安置,并通过人人有工作、个个有技能、家家有物业的“三有工程”保障农民生产生活。,45,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鼓励农民开展土壤改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中央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发20
26、1047号、政治局31次会议等,明确提出“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目标任务,46,土地整治的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工程的实施为重点,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村推进,集中连片整治,进一步优化土地利
27、用布局和结构,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加强生态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47,土地整治重点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25个 土地整理重点区域:10个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10个 土地开发重点区域:5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11个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10000个 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重点县建设,改造提高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的高标准农田,48,华北平原区 东北平原区 长江中下游平原区 浙闽丘陵平原区 华南丘陵平原区 四川盆地及秦巴山地区 云贵高原区 黄土高原区 内蒙古高原区 新疆天山山麓绿洲区等,1,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土地整理重点区域(10个),4
28、9,冀东煤炭钢铁基地 黑吉辽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基地 冀南晋南豫北煤炭钢铁基地 晋陕蒙煤炭化工基地 苏鲁皖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基地 豫中煤炭基地 鄂赣闽有色钢铁金属煤炭基地 闽粤化工煤炭基地 广西有色金属建材煤炭基地 川滇黔有色金属钢铁化工基地等,土地复垦重点区域(10个),50,东南沿海滩涂区 河套银川平原区 滇西南地区 新疆伊犁河谷地-南北疆山麓绿洲区 川西南地区等,土地开发重点区域(5个),51,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 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 新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工程 “五纵七横”及“四纵四横”沿线土地整理工程 “南水北调”
29、水利工程沿线土地整理工程 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整治工程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重大工程 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示范工程 泥石流高发区土地整治示范工程,2,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重大工程(7大工程),52,3,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53,54,土地整治流程示意图,56,规划问题资金问题 节余指标的问题 收益返还问题土地权益问题 土地流转问题组织保障问题 监管问题,相关政策,57,1,规划问题,坚持规划先行是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省、市、县级政府必须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整治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要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文化教育、卫生
30、防疫、农田水利、生态建设等规划有机结合,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统筹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村庄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县级政府要依据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组织编制项目区规划。,58,2,资金问题,涉农资金投入分散是制约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发展的重要因素。整合资金,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使用的叠加效益是当务之急。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聚合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农村危房改造、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电力、通讯等相关涉农资金,发挥
31、综合效益。同时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地整治。 最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中央分成新增费的分配与使用做了进一步调整,对按因素法分配的因素进行了调整,优化了支出结构建立了奖惩机制。,59,新增费分配与使用,中央分配给地方的新增费,重点支持以下重大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和后备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建设; 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
32、耕地毁损严重地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60,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与节余指标的管理问题,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是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当前,要严防以土地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补充耕地和建设用地整治的,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周转指标实行规模控制。周转指标规模由国家下达,省级政府分配,市县使用。凡涉及拆旧复垦和建新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下达、分配的周转指标规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在满足整治
33、区内农民住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城镇村建设需要,同时留足乡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后,确有剩余的,可确定为建设用地节余指标,在市或县域内调剂使用,并严格控制比例。,61,4,收益返还问题,收益返还是指使用建设用地节余指标所获收益的分配使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按照以城补乡、共享繁荣的原则,将有关收益返还农村。整治项目要事先做好成本分析,并对收益返还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整治区内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提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不能开展整治,确需开展整治而收益返还不足的,其不足部分由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的当地政府予以补贴。在整治区外使用建设用地节余指标返还的收益,最低不能少于整治区域内农民生活安置、集体建设用地复垦、
34、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62,5,土地权益问题,土地整治前要做到地类面积明确,权属无争议,留有现状图件;整治后要及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确定土地权利归属。要制订权属调整方案,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的,要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取得相关权益人的一致认同。 土地整治必须坚决禁止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强拆强建行为。 土地整治要走群众路线,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都要广泛听取农民意见,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受益不受益作为衡量土地整治效果的重要标准。,63,6,土地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拆旧建新、村庄合并等涉及村组和农户承包经
35、营土地调整的,应根据原承包经营土地面积、农村人口变化、新增耕地情况等因素调整确定。严禁违法调整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整治后依规划确定用于乡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的,可依法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合作、联营、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提供给合作或联营企业从事除商品房以外的各类产业发展。,64,7,组织保障问题,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土、农、林、水、财政、发展改革、环保、交通、建设、卫生、电力等众多部门,必须统筹各方面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各地成功经验看,由于国土资源部门有规划、有资金、有经验,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国土部门搭台,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是比较好的组织保障。,65,8,监管问题,按照“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的思路,建立“国家监管,省级负总责,市县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监管体系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土地整治中新增耕地质量的监管与考核,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66,请批评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