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荔波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I 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灾害分级 12 组织体系及职责 1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12.1.1 日常管理机构 2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2.2 乡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及职责 .63 监测预警 73.1 风险分类 7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94.1 信息速报制度 94.1.1 速报的原则 .94.1.2 速报的内容 .94.1.3 速报时限 .104.2 先期处置 105 应对处置 115.1 应急响应 .115.1.1 应急响应分级 .115.1.2 现场应对处置 115.
2、2 善后处理 135.2.1 善后处置 13 II 5.2.2 社会救助 145.3 处置评估 .145.4 处置奖惩 146 应急保障 146.1 队伍保障 146.2 物资保障 156.3 资金保障 156.4 科普宣教 156.5 应急演练 157 附则 157.1 预案管理 157.2 预案解释 167.3 预案实施 168 附件 16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17荔波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18 1 荔波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县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保证在突发地质灾害时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 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
3、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1.4 灾害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详见附件一:地质灾害分级标准)。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是全 县地质 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 机构,其组
4、成如下: 2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单位:人武部、监察、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公安、民政、气象、水务、环保、林业、住建、安监、供电、交通运输、旅游、工信(商务)、教育、武警、消防、卫计、农工、信访、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示精神。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抢险援救;分析、研判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抢险救援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援落实
5、。2.1.1 日常管理机构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汇集、上报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根据县政府或指挥部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 3 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将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协调开展突发性地质
6、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管理报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负责做好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对损毁水利设施进行修复,保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
7、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用水。县环保局: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评估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抢险救灾中占用、毁坏林地的报批和灾毁林地的恢复。 4 县住建局:对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的危房进行检查,配合事发地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县安监局: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矿山救护队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荔波供电局: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的电力保障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道路,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
8、通;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药物、食品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遭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畅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负责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困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县武警中队:迅速调集武警官兵赶赴灾区,对被困人员进行搜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进
9、行工程抢救。县消防大队:迅速调集消防官兵赶赴灾区,对被困人员进行 5 搜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负责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县公安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实行警戒,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县卫计局: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消毒;对灾区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负责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
10、急调用。县农工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和安排,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移民资金。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 6 排县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
11、督检查。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伤亡人员家属的来访接访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群众性纠纷的调处工作。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报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及时对外发布灾情、救灾信息。县监察局: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本预案中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2 乡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及职责各乡镇(街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负责
12、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职责:负责修订完善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根据预警和实际情况,及时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避险场所建设和物资储备;做好因地质灾害受伤人员医救和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7 3 监测预警3.1 风险分类我县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所包含的风险种类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3.2 监测监控建立县、乡、村、监测员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和群测群防点,健全以汛期值班、巡查和预警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和信息传输渠道,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已发生和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3、,通过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确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及其主要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3.3 预警发布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气象预警渠道掌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灾害的地点、时间、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将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给相关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蓝色预警: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黄色预警:地质灾害风险较高。 8 橙色预警:地质灾害风险高。红色预
14、警:地质灾害风险很高。3.4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依据本预案迅速通知各相关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根据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做出响应,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属地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胁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的灾害 类型、灾害位置、 预警信号、避险地点、避险路线等要求,逐项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蓝色预警响应:县指挥部实行领导带班,做到 24 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险情,随时向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地质灾害的发展情况。应急
15、调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黄色预警响应:持续关注,记录变化。专人持续关注实际降雨情况;加强预警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关注网络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关注,做好响应准备。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指挥部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动态,带班负责人随时掌握情况。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及时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 9 抢险救援队伍与应急调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红色预警响应:专人高度关注实际降雨情况,加密预警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关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
16、息,特别是加密的预警信息;通过电话、高音喇叭、逐户通知等多种形式告知到危险区的每一位人员,做好紧急避险准备;各有关单位值班和应急指挥人员做好响应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紧急疏散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人员,开展应急抢险。 预警级别的变更:随着致灾条件和因素的变化,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县防汛办和县水文站实时研判,提出提高或降低相应区域预警级别的建议,报指挥部同意后按程序发布。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 信息速报制度4.1.1 速报的原则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应当遵守“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的原则。4.1.2 速报的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
17、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10 4.1.3 速报时限有人员伤亡和失踪的地质灾害灾情,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 30 分钟以内,向州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随后每小时跟踪报告一次事态发展情况。若事态有明显变化,随时上报。4.2 先期处置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
18、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处置:(1)对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处置要求,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向州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3)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4)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和险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5)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6)落实州、县领导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1
19、5 应对处置5.1 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提出启动应急建议,经指挥长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和县级应急指挥系统。5.1.1 应急响应分级按照突发地质灾害等级,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对应灾害级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I 级、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县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省政府、州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县政府接到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报告时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0、同时向州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县政府接到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报告时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事后,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州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5.1.2 现场应对处置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实际,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 12 各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管理报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牵头单位:县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涉及灾区乡镇 、国土资源、水务、气象、
21、交通运输等)。抢险救援组:组织救援人员进灾区开展救援,负责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利用科学手段和先进设备科学施救。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县人武部、涉及灾区乡镇 等)。应急专家组:查清险情灾情、成因、类型、规模、危害程度和变形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建议。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水文站)、县科技产权局、县住建局、技术支撑单位及有关专家)。医疗救护组: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等)。社会维稳组:根据地质专家组划定的危险区域,负责现场的秩
22、序维护和警戒工作,并对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涉及灾区乡镇 等)。后勤保障组:负责救灾物资发放,通信、供电等应急保障及后勤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涉及灾区乡镇 、财 政局、工信、供 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13 善后处置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清查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继续救治伤员,按规定给予抚恤;对住房损毁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和保险赔付;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及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应急处置的过程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 (牵头
23、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涉及灾区乡镇、应急 办、民政、财政、住建、教育、 卫计、国土资源等)。宣传报道组: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报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及时对外发布灾情、救灾信息。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局、县全媒体中心等)。5.1.3 应急响应终止经专家组鉴定,一般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结束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较大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由州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特别重大级和重大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结束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5.2 善后
24、处理5.2.1 善后处置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善后处置,包括:清理现场,抢修损毁的水、电、燃气等设施,安置与安抚人 14 员,进行征用物资补偿,做好保险理陪和相关补助发放,做好环境和社会秩序恢复等。5.2.2 社会救助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民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救济,救援物资及救灾资金的接受、分配与发放。5.3 处置评估由县政府组织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灾害的成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应急处置工作及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并按相关规定报备。5.4 处置奖惩县政府对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5、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调查、控制、处置和报告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县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6.2 物资保障 15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级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方便食
26、品、饮用水、防水雨具等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6.3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6.4 科普宣教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教育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6.5 应急演练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照应急演练有关要求和规定,开展本预案演练和隐患点防灾避险演练。7 附则7.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国
27、土资源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或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16 7.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7.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荔府办2014 )100号)自印发之日废止。8 附件8.1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8.2 荔波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17 附件 1 地 质 灾 害 分 级 标 准级 别 分级标准特别重大级(级)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 缝等灾害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
28、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 线路、民航或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重大级(级)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 缝等灾害造成 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 线路、民航或航道较长时间中断
29、,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 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较大级(级)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 缝等灾害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 线路、民航或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一般级(级)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 缝等灾害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 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附 件 2荔 波 县 突 发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