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濮阳市消防支队 2018 年度特种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文件采购编号:PC2018168-(阳光工程)濮政采 GK 第 001 号采 购 人:濮阳市消防支队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十一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第四章 合同格式 23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3第一章 招标公告濮阳市消防支队 2018 年度特种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濮阳市消防支队 2018 年度特种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已经上级部门批准,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采购人为濮阳市消防支队,采购代理机构为
2、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全国公开采购招标。二、项目概况2.1 采购编号:PC2018168-(阳光工程)濮政采 GK 第 001 号2.2 项目名称:濮阳市消防支队 2018 年度特种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3 采购内容:抢险救援车 1 台、城市主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 1 台、32 米高喷车1 台、4 公里水带铺设系统 1 套(详见招标文件)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5 采购预算:第一标包:100 万元;第二标包:180 万元;第三标包:230 万元;第四标包:400 万元2.6 交货期:90 日历天2.7 质量要求:合格2.8 质保期
3、:不少于 1 年并不低于国家及汽车制造厂家对质保期的相关规定2.9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10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包第一标包:抢险救援车采购第二标包:城市主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采购第三标包:32 米高喷车采购第四标包:4 公里水带铺设系统采购2.11 需落实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三、供应商资质要求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4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4、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两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 6 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
5、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结果将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3.3 投标产品必须经过国家强制认证(3C 认证);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取得合格检测报告。3.4 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供应商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3.7 本项
6、目允许供应商参加多个标包投标,但是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包,以中标先后顺序为准。四、招标文件获取:4.1 请供应商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濮阳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http:/ 元);第二标包:叁万元整(¥30000.00 元);第三标包:肆万元整(¥40000.00 元);第四标包:陆万元整(¥60000.00 元);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7、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号:1055 0200 0357 保证金分配:供应商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未完成保证金分配的按无效标处理。备注:转账用途须注明项目名称+标包保证金六、投标文件截至及开标信息: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8、(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八、本次采购招标联系方式:采 购 人:濮阳市消防支队联 系 人:郭先生 李先生联系电话:0393-8929869 13721710008 18790969119地 址:濮阳市濮上路北段采购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联 系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93-6979009 18839325369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
9、口东南角世纪村 7 座 1-2 层西等7 户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7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采购人名 称:濮阳市消防支队地 址:濮阳市濮上路北段联系人:郭先生 李先生电 话:0393-8929869 13721710008 187909691191.1.3 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 7座 1-2 层西等 7 户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0393-6979009 188393253691.1.4 项目名称 濮阳市消防支队 2018 年度特种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1.1.5 交
10、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内容标包划分:共分四个标包:第一标包:抢险救援车采购第二标包:城市主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采购第三标包:32 米高喷车采购第四标包:4 公里水带铺设系统采购1.3.2 交货期 9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合格1.3.4 质保期 不少于 1 年并不低于国家及汽车制造厂家对质保期的相关规定1.4 供应商资格条件1.4.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11、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两年的从成立8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 6 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1.4.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12、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结果将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1.4.3 投标产品必须经过国家强制认证(3C 认证);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取得合格检测报告。1.4.4 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1.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
13、供应商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1.4.7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参加多个标包投标,但是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包,以中标先后顺序为准。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2.2.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2.2.2采购人说明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9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发布的变更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2.2.4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13 日 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3.1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应附
14、的其他材料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必须从基本帐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包:贰万元整(¥20000.00 元);第二标包:叁万元整(¥30000.00 元);第三标包:肆万元整(¥40000.00 元);第四标包:陆万元整(¥60000.00 元);单位全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帐号:4100151083405250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行号:105502000357 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
15、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基本帐户汇入上述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分配:供应商在完成转帐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特别提示:在转帐单位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濮阳市消防支队2018 年度特种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标包保证金。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并到达指定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账用途需注明项目名称+标包,开标时需带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汇款单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交予代理公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7.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
16、投标文件壹份(U 盘,包含正本全部内容)。3.7.5 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方式均应采用胶粘,装订牢固,不得有掉页、易散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2.投标文件书脊应清楚标注供应商名称、所投项目名称、标包。10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及页码。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手章。如副本与正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1.2 封套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包)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整前不得
17、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 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 供应商代表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唱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开标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由 1 名采购人代表与 4 名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最少有 1 位经济类评标专家。评标专家从河南省财政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18、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费用承担中标单位承担本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发改办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按货物类分标包收取,由各标包中标人支付。)10.2 投标原件1.供应商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证件等原件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原件,编制目录后,用袋子密封装好盖公章,随同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
19、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一同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的各种原件。113.验原件结束后,退还证件。10.3 采购预算第一标包:100 万元;第二标包:180 万元;第三标包:230 万元;第四标包:400 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10.4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归属供应商所制作的投标文件须保证没有侵权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若有的话,供应商应保证已获得权利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同意使用于该项目。10.5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
20、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6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惯例执行12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
21、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等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项目的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供
22、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
23、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2) 供应商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格式;(5) 技术标准和要求;(6) 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24、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4 投标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2) 投标函附录;(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投标保证金证明;(6) 资格证明文件;(7) 技术要求偏离表;(8) 售后服务;(9) 备
25、品备件、特种工具、仪器仪表、随机文件统计表;(10) 其余货物、购配件统计表(11)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3.2 报价要求3.2.1 供应商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提供产品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14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与每个品目号相对应的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2.2 汽车的单价和总价应包括制造和装配汽车所使用的材料、部件、运抵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养路费及汽车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3.2.3 设备类报价为包含所有费用的总报价(含货物购置、税费、包装、装卸、搬运、安装、试调、验收、质保期服务等一切费用)。3.2.4 技术性能要求的校准、调
26、试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证明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
27、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3.6 备选投标方案 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28、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29、前附表规定。 15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电子版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手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2.2.4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30、,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4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2.2.4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
31、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介绍到场的采购人领导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4)由供应商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6.1 资格审查评审小组 166.1.1 资格审查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评审小组负责。6.
32、1.2 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共 3 人,由业主代表 1 名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2 名组成。6.1.3 参与资格审查评审的业主代表仅参与资格审查评审程序,不得再参与详细评审程序。6.2 评标委员会 6.2.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2.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3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
33、.4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每标包得分情况向采购人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7.3 签订合同 7.3.1 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34、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7.3.2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 10%。8. 重新招标8.1 重新招标 8.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重新招标: 17(1)投标截止时
35、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2)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不足 3 家的。 9. 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3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采购人的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9.5.2 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程序或其它内容存在问
37、题,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供应商应予以配合。9.5.3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4 供应商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在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律规定的工作日内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及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第三章 评标办法1.评标准则和评标方
38、法1.1 评标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1.2 评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标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审查主体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39、二条的规定符合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1.4.1 规 定投标产品 符合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1.3.1 规 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1.4 其 他 规 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1.4 其 他 规 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1.4 其 他 规 定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1.4 其 他 规 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符合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1.4 其 他 规 定投标产品
40、必须经过国家强制认证(3C 认证)符合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1.4 其 他 规 定资格审查小组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 符合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1.4 其 他 规 定19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 标 文 件 装 订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3.7.5 规 定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规定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
41、定质保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4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 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1 项规定资格审查所需的公司证件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保持一致,(网上可以查询的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2.2 详细评审2.2.1分值构成商务标+技术标 (总分 100 分)商务标:53 分;技术标:47 分;2.2.2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30
42、 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供应商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43、疾人福利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评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所投中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所投中小微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6%)所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报价=所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6%)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2.3(1)商务标评分标准其他评分因素(18分)1.提供货物制造商在濮阳市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网络(有
44、授权维修站点)得 2 分,在其他地市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 1 分;未提供有售后服务网点的不得分。(0-2 分)2.提供报修后 2 小时内上门维修服务者得 2 分,提供报修后 4 小时内上门维修服务者得 1 分;并根据计划的可行性、可信度分档加分。(0-3分) 3.提出完善培训方案的在 0-3 分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若无则不得分;(0-3 分)4.提供免费首保(0-3 分)5.质保期过后,收费项目的主要零配件价格的优惠,以市场价为基础给予 5-6 折优惠的供应商得 4 分,6.1-7 折优惠的供应商得 2 分,7.1-8 折优惠的供应商得 1 分;(0-4 分) 6.投标方在所投产品投入运营后
45、一定时间内的跟踪服务措施;(03 分)21业绩证明(3 分)2016 年以来供应商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以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为准,一份合同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0-3 分) 供货组织(2 分)投标文件中在响应招标文件目标交货期的基础上,提前 15 天交货得 2 分,提前 10 天交货得 1 分;最高得 2 分。(0-2 分)货物响应招标文件参数情况(20 分)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要求的,得基本分 15 分。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性能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正偏差的,每有一项在基本分上加 0.5 分,最多加 5 分。(0-20 分)2.2.3(
46、2)技术标评分标准主要技术性能(27 分)1、产品的技术先进性(查看说明书技术指标、产品性能描述、使用说明书,并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该产品的先进性体现);(0-9 分)2、产品的质量可靠、性能稳定;(0-9 分)3、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的成本;(0-9 分)备注:与评标办法规定有关的投标资料、证书、证件等,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前准备齐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价,评标过程中不接受补充文件。3.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1.1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本章资格审查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47、3.1.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符合性审查表规定的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3.1.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符合第四章招标项目内容和参数要求的;(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8、。3.1.4 投标报价有算数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3.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22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