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项目专业评估申报声明湖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根据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1117号)、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建科综函2010106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6105号)的规定,在充分了解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项目专业评估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 项目决定进行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专业评估。我单位承诺履行如下事项:1、在提交本声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贵单位。如在评价过程中受到贵单位发出的需补充材料的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评价相关材料。2、提交的申报资料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中的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自动取消参评资格。3、申报资料提交后,未经贵单位许可,不会退出此次评价标识活动。4、如无法按贵单位规定提交资料,我单位同意终止评价标识活动。5、如申报成功获得标识,严格按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使用标识。6、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采取措施完善后再行申报,本次不接受较低等级。7、我们未曾就本项目向其他评审机构申报过绿色建筑标识。8、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特此声明!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