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成都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实施办法为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大 学 生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4 16 号 ) 、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教 社 科 20111 号 ), 进一 步 提 高 我 校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社 会 实 践 规 范 化 水 平 , 进 一 步 提 高 思 想 政治 理 论 课 社 会 实 践 效 果 , 根 据 中 共 成 都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改 进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的 实 施
2、细 则 ( 成 大 委 发 2011 18 号 ) , 特 制 定 本办 法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课程设置( 一 ) 本 科 课 程 名 称 及 学 分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实 践 教 学 ( 1) , 1 学 分 。 包 括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与法 律 基 础 0.5 学 分 和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概 论 0.5 学 分 。2、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实 践 教 学 ( 2) , 1 学 分 。 包 括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概 论 1 学 分 。( 二 )
3、专 科 课 程 名 称 及 学 分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实 践 教 学 , 1 学 分 。 包 括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与 法 律 基 础 0.5 学 分 和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概 论 0.5 学 分 。( 三 ) 课 程 时 间 安 排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实 践 教 学 ( 1) 原 则 上 安 排 在 本 科 第 一 学 年 暑 假 ; 思想 政 治 理 论 课 实 践 教 学 ( 2) 原 则 上 安 排 在 本 科 第 二 学 年 暑 假 ; 思 想 政 治理 论 课 实 践 教 学 原 则 上 安 排 在 专 科
4、 第 一 学 年 暑 假 。1 学 分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实 践 教 学 对 应 时 间 不 低 于 16 小 时 或 2 天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采取项目制。项目分为校级、院(部)级和自选项目。校级项目为由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校团委立项并组织实施的项目;院(部)级项目为由各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立项并组织实施项目,或由校团委立项并组织实施的社团类项目,或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学生岗位体验类项目。院(部)级项目须报学校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自选项目为由学生根据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
5、项目参考指南,自行拟定选题的项目。校级和院(部)级项目由组织单位确定学生成员和指导教师;自选项目由学生自行组队并联系指导老师,成员限定在本学院同年级内,人数不超过 10 人。三、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考核校 级 项 目 由 学 校 社 会 实 践 工 作 小 组 办 公 室 和 校 团 委 组 织 考 核 ; 院( 部 ) 级 项 目 由 学 校 社 会 实 践 工 作 小 组 办 公 室 和 各 学 院 ( 部 门 ) 组 织 考 核 ;自 选 项 目 由 学 校 社 会 实 践 工 作 小 组 办 公 室 和 各 学 院 组 织 考 核 。课 程 总 成 绩 由 社 会 实 践 实 施
6、成 绩 和 实 践 报 告 成 绩 两 部 分 构 成 。 学 校社 会 实 践 工 作 小 组 办 公 室 组 织 评 定 校 级 项 目 实 施 成 绩 、 实 践 报 告 成 绩 和院 ( 部 ) 级 项 目 的 实 践 报 告 成 绩 。 各 学 院 评 定 院 级 项 目 和 自 选 项 目 的 实施 成 绩 , 政 治 学 院 教 师 评 定 自 选 项 目 的 实 践 报 告 成 绩 。 相 关 部 门 评 定 部门 实 践 项 目 的 实 施 成 绩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社 会 实 践 成 绩 分 为 优 秀 、 良 好 、 中 等 、 及 格 、 不 及格 五 个
7、等 级 , 学 生 获 得 及 格 以 上 的 成 绩 才 能 取 得 相 应 学 分 。 成 绩 管 理 由 政治 学 院 具 体 负 责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领导学 校 成 立 成 都 大 学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负责 全 校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社 会 实 践 的 领 导 工 作 。 成 员 有 : 校 领 导 ; 党 委宣 传 部 、 学 生 工 作 部 、 校 团 委 、 教 务 处 负 责 人 ; 各 学 院 党 总 支 书 记 ; 政 治学 院 负 责 人 。 组 长 由 分 管 思 想 政 治
8、 理 论 教 育 的 校 领 导 和 分 管 教 学 、 学 生 工作 的 校 领 导 担 任 , 办 公 室 设 在 政 治 学 院 。各 学 院 成 立 由 党 总 支 书 记 为 组 长 的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社 会 实 践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院 ( 部 ) 级 项 目 的 实 施 工 作 和 本 学 院 自 选 项 目 的 立 项 指 导 、 审 批 和实 施 管 理 。五、其它政 治 学 院 统 一 安 排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专 职 教 师 担 任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社会 实 践 联 络 工 作 。 在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社 会 实 践 工 作 小 组 和 政 治 学 院 的 领 导下 , 联 络 教 师 参 与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社 会 实 践 立 项 指 导 与 审 核 、 学 生实 践 报 告 评 阅 和 成 绩 登 录 工 作 。学 校 社 会 实 践 工 作 小 组 办 公 室和校团委共同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和优秀实践报告的评选工作。对优秀项目和优秀实践报告参与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本办法由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成都大学二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