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鸡西市消防支队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流程事项名称: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决定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数 量:无数量限制许可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许可范围:辖区内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工程。许可程序:(一)申请1、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视申请内容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应提交材料的目录:(1)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
2、剖面图、暖通空调、电气、防雷防静电、工艺流程设计图和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位置平面图等设计图)。2、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受理1、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对送审图纸及材料进行审核;2、根据审核材料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合格或者修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3、依法送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出具修改意见的,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4、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组织听证。受理科室:市公安局消防处办结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处市公安局消防处举报电话:2882078 2882086审查现场检查发放合格意见书 ,同意安装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单位或个人持申报表、图纸等资料申报窗口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重新申报制作发放不同意意见书,提出意见符合要求整改问题,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