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1、甲建筑公司【机构所在地在 A 地,工程所在地在 B 地】2016 年5 月份收到预付的工程款,假设工程款总额 2220 万元,预收 20%,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分包款 222 万元【取得乙建筑公司开具的 11%专用发票】 。(1)借:银行存款 2220*20%=444贷:预收账款工程款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4 (400X11%计算)(2)2016 年支付乙建筑公司分包款:借:工程结算分包成本 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贷:银行存款 2222.2016 年 5 月份实现其他项目的销项税额 156 万元,进项税额 100万元。 月末
2、:应纳增值税额=(44+156 )-(100+22 )=78 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8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8 3.2016 年 6 月 15 日内:(1)甲建筑公司应当按 B 项目预收工程款扣除分包款计算预缴增值税:应当预缴的增值税=(预收工程款-分包款)/(1+11% )*2%=(444-222)/ (1+11% )*2%=4 万元 向 B 地国税局申报预缴增值税 4 万元,取得 4 万元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贷:银行存款 4附件:B 地国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注明税额 4 万元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预缴的城建税等:(4X10%)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
3、税等 0.4 贷:银行存款 0.4 附件:B 地地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2)在 A 地国税局纳税申报应纳增值税 =78-4=74 万元,取得 A 地国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注明 74 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4贷:银行存款 74附件:A 地国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注明税额 74 万元;及银行付款回执等。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纳的城建税等: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7.4 (74X10%) 贷:银行存款 7.4附件:A 地地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3)关于“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的科目应用。A、次月,假设当月销项税额 100,进项税额 80,已交税金
4、 30:次月末: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B、次月,假设销项税额 100,进项税额 120,已交税金 30次月末: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30C、次月,假设销项税额 150,进项税额 100,已交税金 30:次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D、次月,假设销项税额 100,进项税额 105,没有已交税金:不需要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借方余额 5 万元属于当月留抵税额,可以结转到以后月份继续抵扣。 4.工程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借:工程施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 5。按完工进度结算工程款后,结转预收账款借:预收账款工程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说明:因预收款时已发生纳税义务,计提销项税,故确认收入时不再计算销项)6.结转完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 7.收入结转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 8.成本结转利润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