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xx 乡贫困户扶贫贷款入股分红协议书甲方:乙方: 为进一步拓宽贫困户收入渠道,加快贫困户脱贫奔小康步伐,依据相关扶贫政策,由乙方申请方正县扶贫贷款资金投资入股到甲方企业中,作为甲方企业的发展资金。甲方企业每年给乙方一定股利,以增加乙方家庭收入。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乙方自愿将申请方正县扶贫贷款 50000 元,投资入股到甲方企业中,作为甲方企业发展资金,投资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成为甲方企业投资股东,乙方在投资期间可享受甲方企业发放红利。(1)甲方企业将乙方扶贫贷款资金投资入股当日,作为每年第一个
2、红利发放日,优先发放给乙方 2000 元红利。(2)甲方企业将 12 月 31 日作为每年第二个红利发放日,给乙方发放红利 800 元。3、甲方企业按照高于市场价格 0.02 元/斤,优先收购2符合本企业标准的,乙方自有种植面积的水稻原粮。4、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甲方企业没有按照要求支付股息和红利的,甲方企业应承担乙方扶贫贷款投资总额 5%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企业到期未按时返还本金的,甲方企业按月承担乙方扶贫贷款投资总额 20%的违约金,直至还清本金为止。5、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企业提出返还扶贫贷款投资资金,如果乙方提出让甲方企业返还扶贫贷款投资资金的,乙方应承担扶贫贷款投资总额 5%的违约金。6、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7、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企业要向 xx 乡政府提供 企业资产,作为 xx 乡贫困户扶贫贷款入股本金信用抵押。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