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屋 暂 借 协 议甲方:夏艳玲乙方: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通过中介机构长春市合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乙方通过房屋按揭贷款形式购买甲方名下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春草路春草科技新村 5 栋 2 单元603 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双方确定该房屋交易价格 44 万,乙方首付款 14 万,交易产生的各项更名、契税、印花税等各项税费由乙方完全承担。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已付 5000 元定金,双方约定其余首付款 13.5 万元在办理该房屋更名过户前一次性付清,待乙方取得房屋按揭贷款并向甲方交付余下 30 万元购房款后,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双方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因乙方现租赁房屋到期
2、,为避免二次搬家所带来的费用支出与麻烦,乙方提出提前入住本协议所指房屋,经乙方申请,双方就约定房屋暂借一事达成如下条款:1、甲方同意将该房屋暂借给乙方,暂借期限至 2017 年 3 月 31日,乙方可以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搬入住该房屋。2、双方在 2017 年 2 月 27 日进行房屋交割手续,核对该房屋所涉及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电视等费用,在此交割日前所发生的以上费用由甲方付清,此交割日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暂借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房屋租借费用,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4、暂借期内,乙方可以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与家俱家电安放,但不得对房屋主体造成破坏性损害,如该房屋发生损坏或给周边邻居造成影响与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暂借期满,如因未取得银行贷款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未能付清全部购房款,乙方无条件搬出该房屋,并一次性结清入住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同时乙方完全放弃暂借期间所进行的装饰、装潢及其它装修性质的投入,甲方收回该房屋。6、暂借期内,如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此协议终止。7、协议签署地点:春草路春草科技新村 5 栋 2 单元 603 室。甲方: 乙方:见证人:房屋交割日费用明细:水 、电 、煤气 、物业 、有线电视 、其它费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