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赠与协议房屋赠与协议房屋赠与协议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房屋坐落房屋规格房屋面积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姓名)使用。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的,除非 主动提出 终止租赁合同。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 续。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 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 济损失。第五条赠与的撤消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1)
2、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任可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第七条合同的补充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赠与人:受赠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 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 与协议: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号,建筑 面
3、积: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 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可第三人追索。二、上述赠与房屋 交接时间 年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 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 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四、其它约 定事项;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 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 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 法院起诉。甲方(赠与人)签名:乙方(受赠人)签名:协议签订地点:协 议签订时间:年月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