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附件 1“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指南为保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 ”的顺利实施,规范示范工程申报活动,根据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批复的任务书要求,结合建设部示范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以几家单位联合的形式申报,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建筑设计单位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支撑单位。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在建设部网站上()下载申报材料,根据下载的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主管部门。各地主管部门统一报到建设部科技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 9 号建设部南配楼
2、424 室,邮编:100835)。三、申报时间2008 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8 月 10 日,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获得规划许可后、项目开工前进行申报。 4 四、申报范围规模化示范建筑工程的示范技术应以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技术与热泵技术的应用为主。试验性示范建筑的示范技术应以新技术的应用为主。五、申报条件申报规模化示范工程至少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建设规模:公共建筑示范面积不少于 1 万平方米,居住建筑示范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率:太阳能热水系统保证率:资源贫乏区不低于 40%;资源一般区不低于 50%;资源丰富区不低于60%。太阳能供热系统 保证率:资源贫乏区不低于
3、10%;资源一般区不低于 20%;资源丰富区不低于 30%。热泵系统节能率:COP不低于 4,输送能效比不高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最大输送能效比的 90%。达标情况:建筑本体必须满足当地建筑节能标准。申报试验性示范建筑工程的条件,由办公室视工程采用的新技术而定。六、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采用 A4 纸,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成一册。初审用申报材料为一份复印件;评审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另附光盘电子版一份。根据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 5 申报指南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编写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