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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北京邮电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实施细则docx.docx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195371 上传时间:2018-06-1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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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北京邮电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0763 号) ,教育部关于转发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55 号)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以下称持卡人)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是银联标准信用卡,信用卡消费在报销前均属于个人消费属性。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结算,是指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

2、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方式。公务卡的使用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报销制度。第四条 学校公务卡结算范围依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财库2011 )160 号)执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2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第五条 学校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第六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以教职工个人名义开立,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

3、、拖欠还款、利用公务卡套取现金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等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第二章 公务卡使用及管理第七条 公务卡由财务处统一组织学校教职工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发卡行与公务卡申请人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第八条 新办理公务卡或换卡时,由教职工本人向财务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卡,财务处审核并通知发卡行办理。教职工离岗、调动或退休时,应主动办理销卡,由财务处依据人事处提供的信息,通知发卡行办理公务卡停用、销卡等。第九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3出发生后,持卡人需在财务报销系统中对

4、公务卡消费进行确认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还款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第十条 学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 5 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第十一条 公务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将新卡账号信息及时通知财务处,以便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第十二条 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三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的,可

5、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对报销金额有疑义的,可向学校财务处进行查询。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十四条 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财库2011 )160 号)的规定,对在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结算项目,应该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通过公务卡结算。第十五条 学校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不再办理差旅4费、备用金等现金借款业务。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确实不满足使用公务卡的条件的,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 200 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

6、的支出,如劳务费、讲课费、咨询费、差旅补助、慰问金、抚恤金、丧葬补助及遗属补助等;(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学校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持卡人提取现金。因提取现金而发生的透支额由持卡人负责还款,因提取现金而发生的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第十八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及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以及与之对应的持卡人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简称“POS 机小票”)等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第十九条 学校对于相关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5

7、持卡人应事先按照现行的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第四章 公务卡结算与报销第二十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消费次月 25 日)内,提前 15 个工作日,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在进行网上报销申报时,如既使用支票或汇款的支付方式,又使用公务卡的支付方式,可在同一单据中进行填写申报,但应注意一张单据只能使用一个经费项目号报销。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审核确认后进行报销,报销款项由财务处直接归还公务卡。第二十三条 由

8、于出差等原因,持卡人不能在规定日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由持卡人自行还款,持卡人返回学校后再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程序同正常公务卡报销流程,报销款归还至公务卡。第二十四条 因向供货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关款项退回学校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6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不得报销,发生的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一)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P0S 签购单不符的或消费后无 P0S 签购单、发票等形成的支出;(二)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三)因持卡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造成的损失;(四)用于个人消费的支出;(五)用公务卡提现或转账时发生的透支利息、手续费等费用。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北京邮电大学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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