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畜牧學會論文新人獎敘獎辦法民國85年10月11日第13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民國86年3月27日第13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1次修正通過民國88年6月24日第14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2次修正通過民國 92年3月14日第16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3次修正通過民國100年12月3日第20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4次修正通過民國104年 6月30日第22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5次修正通過第一條:中國畜牧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鼓勵年輕研究人員與在校學生從事有關畜牧學術研究並發表論文,特訂定本辦法獎勵之。第二條:凡本學會會員從事有關畜牧學術研究之研究人員或學生,年齡在
2、三十五歲以下者,在本會該年度年會依有關規定提出論文壁報展示或論文宣讀,且為第一作者,經提出申請者,皆得為本獎之候選人。第三條:為鼓勵大學生參與發表論文,候選人分為大學生及研究生和畜牧學術研究人員兩類組,並特設大學組,限定具大學生資格者參賽。第三條:本會設論文新人獎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會) 掌理審議事宜。第四條:審議會設委員七人以上,得分組評審,本會會誌總編輯為當然委員,並為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會理監事會就會員中聘請之,其任期同本會該屆理監事。第五條:論文壁報之審查以格式及內容(含應用價值) 為主;論文宣讀之審查以口頭報告內容(含應用價值)、報告方式及答詢應對為主。同候選者具有二篇或以上論文 (論文壁報展示與論文宣讀併計) 時,僅擇一敘獎。第六條:本獎受獎人每人以一次為限,每年受獎人名額以該年度候選人數之五分之一為限。第七條:本會於該年度年會會場張貼得獎人名單,並在會後寄發獎狀,且在次年第一期本會會誌刊登得獎人及其論文題目。得獎人優先享有本會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部份費用一次。第八條: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