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专题5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2,主要内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含义作用独特性与会计、审计的关系,3,主要参考教材,2009年注评考试教材,第十二章资产评估指南-财务报告IVA1,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ing,4,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定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5,2财务报告中评估的必要性和作用,财务报告过程中资产评估的必要性评估技术能够满足会计计量专业上的需求。评估专业行为
2、能够为会计计量的客观性奠定基础评估的独立地位能够强化公允价值的公正性,6,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独特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计量提供服务,会计计量模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披露要求影响了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的确定及评估方法的选择,这也导致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与其他评估相比具有以下独特性:对评估师的要求更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理解会计计量模式的概念,知晓企业合并、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对象,更有效地服务于会计计量的特定要求。价值类型的选择,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会计计量模式相符评估对象的选择,要以报告中的资
3、产为对象,评估对象的特殊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分析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7,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独特性,可靠性要求高一致性要求,8,3.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目的,财务报告,9,3.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价值类型,公允价值Fair value特定价值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重置成本。,Market Fair Value,Non-market Fair value,10,3.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的价值类型,会计准则中的现值与评估中的在用价值匹配。会计中预计现金流量现值在用价值。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匹配。会计中的可变现净值市场价-处置
4、费用。会计中的重置成本评估中的重置成本-贬值,11,3.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对象,一般而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涉及的评估对象就是财务报告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不仅有各类单项资产、负债,也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分析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12,3.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对象,13,3.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用,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中的应用在企业资产减值测试中的应用在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在金融工具计量中的应用,14,4与会计审计的关系,会计审计,15,4.1会计计量对评估的需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
5、现值、公允价值 ,并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含义,相当于资产评估这门学科中的市场价值 。,16,4.2审计对评估的需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第四条规定“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作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单位或人员不能对同一客户提供公允价值评估服务,审计人员是公允价值计量的最终审核人。在一些需要专业性评估的领域,聘请外部独立评估人员更能发挥专业服务的优势,在提
6、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也能降低审计人员的风险。,17,4.3评估在会计计量、审计中的应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规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指南明确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相关业务(包括合并对价分摊、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以及各项业务的评估假设和参数选取注意事项等,为会计计量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支持。在公允价值计量体系中,外部专业人员的评估结果是计量工具,会计将根据评估结果直接对账目进行调整,评估结果通过会计计量成为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负责,外部评估人员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负责,审计人员对公允价值的审计结论负责。由此,会计信息责任体系发展成为会计责任、评估责任和审计责任构成的三维责任体系。,18,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在国内的发展,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和计量模式。2007年11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指南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19,THE END,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