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南县第一中学学生会章程(草案)The Students Faderations Rules of No.1 Middle School of Hengnan(衡南县第一中学学生会 2006 年 12 月 30 日)【总则】第一条 湖南省衡南县第一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和学生处指导下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生学习民主管理、自己成长锻炼的熔炉。积极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是提高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第二条 学生会是学生利益群体的代表,一切工作以学生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积极向学校机关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必要
2、时可以在权限的一定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学生与学生之间团结互助、友好交流,以及学生与老师之间的相互关怀、共同进步,并协助各机关、团体和组织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第三条 学生会的主要活动范围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开展、宣传和联合举办学习、科技、文体、交流、公益等多种活动,带领同学“争四优” 、 “创三好” ,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纪律、道德和劳动卫生习惯,增进身心健康。第四条 学生会宗旨是“从自身做起,为师生服务” ;采用校党支部领导、学生处老师具体指导下的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其全体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设主席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3、学生会设立由非学生会成员的群众学生组成的执行监督委员会,作为学生会工作执行和纪律的监督、纠察机关。第五条 学生会各项任务和活动事项的执行及工作部署实行主席团责任制,各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门对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和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成员】第六条 凡承认学生会章程的衡南一中在校学生,自愿进行书面申请,经过所在班的班主任批准、由主席团报学生处审核登记后均可为学生会成员。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拥有对学生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利;同时也具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工作任务、处理决定和决议的义务。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要踊跃参与学生会宣传等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活动组织,并密切联系群众,牢固群众基础。
4、根据主席团和各部门工作安排,服从指挥,树立“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展现当代高中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努力扩大学生会良好影响。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出勤。学生会成员有退会自由,但在退会前10 日向部门部长进行书面或者口头请辞,再由部长上报主席团,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处将该成员除名。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但凡有无故辞职和拒不出勤、旷勤或者具有其他违反纪律情况,造成不良影响者,学生会部门部长有权向主席团报告将此人除名,再由主席团查明核实向学生处汇报,并取消该成员在校当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情况者必须辞退:(一)因有特殊的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学生会工
5、作;(二)拒绝履行学生会的工作安排达 2 次以上;(三)拒不服从上级执行命令并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四)存在退学、转学和其他终止在校学习的情况;(五)违反学校重大纪律、规定并给与记大过处分以上者;(六)违背学生会章程、违反学生会工作原则者;(七)存在其他不能成为学生会成员的情况者。【学生会干部】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组织的骨干核心力量,是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者和支撑者,依据职位不同对外代表学生会进行各种事务的处理和执行。学生会干部执行任务和开展工作时必须依照本章程对学生会负责。第十三条 学生会各级领导干部依照本章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或者任命。凡担任学生会干部者必须是学生会成员,品行良好,具有显
6、著的优秀性和先进性,并符合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标准。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统一任期为 1 年,可以连任 1 次。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奉公职守,遵守学校和学生会及其各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维护组织团结,并树立勇于奉献、敢于牺牲的工作思想。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领导学生会各级部门开展工作,负责执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规定;积极指导学生会成员进取向上和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改善工作方法。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有以下情况者应当免除其干部职务:(一)取消了学生会成员资格;(二)拒绝履行学生会规定、决议;(三)不服从上级组织工作安排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四)采取不正当的工作方法、方式,有损学生会组
7、织形象;(五)违反学校重大纪律、规定并给与记大过处分以上者;(六)工作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违纪情况;(七)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学生的负面反映较大者;(八)违背学生会章程、违反学生会工作原则者;(九)竞选中存在舞弊、违反选举程序者;(十)存在其他不能成为学生会成员的情况者。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不能履行所任职务时,可以指定本部门其他干部兼署,也可由副职、工作出色的干事或其他部门干部代理;干部职务缺位时,学生会各级组织应按照本章程在 1 个月内产生新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第十九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规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会成员自学生会主席团备
8、案后,均可参加成员大会。第二十条 学生会成员大会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在大会召开之前 1 周主席团应向学生处、党政办公室汇报召开大会的理由、组织准备、会议事项,同时按例恳请学校各级领导出席大会;并在大会召开之前 5 天做好会前安排工作,如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含各部门) 、奖惩情况报告等草案、选举提名名单公示、会议信息发布和会场布置。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大会职权:(一)审查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二)讨论并决定下阶段学生会及各部门工作计划;(三)经出席大会 2/3 的成员通过修改学生会章程或学生会执行监督条例 ;(四)选举产生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部长级会议主席、执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五)
9、审核通过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各部长人选和执行监督委员会提名各部监察委员人选。(六)决定学生会荣誉主席、荣誉副主席及其他干部职位人选。第二十二条 出席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的成员必须占全体成员的 2/3,讨论决议必须得到出席大会的 1/2 以上票数(修改章程除外)才能通过。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大会的会议结果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在大会闭幕后 5 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全校公布,并在广播站进行全文广播。【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常设机关,在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决定各部由部长提名的副部长人选;处理学生会成员的组织关系及其他依职
10、权应由主席团处理的事项。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主要职能是:(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二)提请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修改学生会章程;(三)筹备、组织并主持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四)分配各部门工作任务,制定部门工作目标。(五)制定任期内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原则、条例和执行方针;(六)验收各部门任务的执行情况,考察、检阅各部门月工作总结;(七)指导、审核并通过各部门月工作计划;(八)向学生处提请开展各种校园学习交流活动,并积极策划;(九)积极组织学生处决定开展的校园活动,并做活动总结;(十)向学生处或权力机关申请弹劾执行监督委员会或改选其成员;(十一)遇有学生重大情况积极向学校有关
11、部门反映并协助组织调查;(十二)协助执行学校其他机关部门所部署的工作任务;(十三)负责发布学生会所有决定、部级以上命令;(十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本章程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所有决定和部级以上命令必须经过主席团会议讨论报请全体成员大会或者学生处批准,并由学生会主席签署发布。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1-4 名;可以依情况设立荣誉主席、荣誉副主席等职以进行咨询;以上职位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得票率居前者当选,当选名单公布后即履行职能,任期 1 年。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上一届主席团提名具有勤劳苦干、道德高尚、品学兼优、任劳任怨并
12、富有服务和奉献精神的学生会成员并经成员大会通过后担任。第三十条 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时,由学生会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在处理具体事项主席团内部发生分歧时,采取举手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少数应服从多数;涉及重大事务必须请示学生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得任意缺席主席团会议、部长级会议和部门会议;并要以身作则,树立为师生服务的典范,积极维护学生会良好组织形象。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执行监督委员会认为主席团成员不能履行职务时有权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不信任案,并要求主席团讨论予以决议;衡南一中学生处有权对不信任的主席团成员进行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能履行职务时,
13、由学生会主席团与执行监督委员会联合提名,经学生处批准,并在全校公示后,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事项应接受学生会执行监督委员会监督。【部长级会议】第三十四条 部长级会议是学生会各部门联合执行机构,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并负责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奖惩条例 。第三十五条 部长级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组成;部长级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全体、各部部长和副部长、负主要执行责任的干事组成;部长级会议主席召集和主持部长级(扩大)会议。各部门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时必须经部长级会议讨论决定。第三十六条 部长级会议讨论结果须由部长级会议主席报予学生会主席团核准后公布生效。第三十七条 部长级会议设
14、主席 1 人,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 1人担任,部长级会议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席团其他成员代理履行职务,部长级会议主席任内离职的由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产生新的部长级会议主席,报请学生处批准后,并予以公示。【部门组成】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设立学习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和生活部(即男生部和女生部)四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执行。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学习宣传部的职能如下:(一)积极宣传学校有关教育指导方针;(二)采取各种合理方式宣传学生会工作,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三)与校团委共同策划编辑校园黑板报;(四)主持学生会具体执行各项事务的对外公开工作;(五)以文字、书画等方式
15、积极宣传校园中优秀和先进的典范;(六)负责校园宣传栏的选刊、更新、清理和编辑等具体工作;(七)负责学生处德育园地期刊编辑;(八)检查各班黑板报、抄报和班报的编辑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九)负责考察评估各班级宣传工作;(十)组织宣传筹备组开展全校性的学习宣传工作;(十一)负责执行学校各机关、学生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十条 学生会纪检部的职能如下:(一)负责检查全校学生考勤事项;(二)负责早锻炼、升旗、周会、课间操、晚自习、生活作息纪律的检查和评比;(三)负责课间秩序、就餐秩序及集会纪律检查;(四)对学生中不良行为和具有恶劣影响现象进行劝导并记录;(五)负责教学楼、寝室楼层的自行车摆放情况的检查
16、和评比;(六)积极深入学生,并了解各种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校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七)积极开展校园活动,深化学生的组织和纪律意识;(八)负责执行学校各机关、学生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卫生部的职能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学生会关于校园卫生工作的部署;(二)负责校园环境及学生宿舍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三)负责检查各班级教室、走廊、门窗等卫生情况,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四)积极深化卫生监督体制,加强卫生标准化管理;(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各班加强文明卫生建设;(六)负责执行学校各机关、学生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生活部
17、职能如下:(一)负责食堂用餐秩序的维持和卫生监督;(二)积极了解食堂餐饮的质量情况,定期向学生、后勤处反映;(三)及时收集学生对食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四)定期组织召开班级生活会;掌握学生生活方面的具体情况;(五)积极开展各种有意义的课余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六)协助指导老师,负责学生宿舍纪律和生活作风的督察工作;(七)积极了解并及时收集学生在宿舍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八)协助保卫处督察并及时制止通校生“带餐进校”等工作;(九)负责执行学校各机关、学生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各部设部长 1 人,副部长 1 至 2 人,成员若干人,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领导本部门工作,
18、对部门的工作和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协调,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签署上报的工作请示、通报和下达上级机关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执行监督委员会】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执行监督委员会是学生会各部门执行工作和任务的监督和纠察机关,负责学生会纪律监察工作,保障学生会工作的廉洁奉公、公平公正和内部组织的民主管理。学生会执行监督委员会对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负责。第四十五条 执行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维护学生会章程在学生会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二)解释学生会执行监督条例有关条款;(三)制定或提请学生会权力机关修改学生会执行监督条例 ;(四)检查学生会各级部门的工作方针、条例的执行情况;(五)协
19、助学生会主席团进行纪律和作风建设;(六)加强对学生会内部成员进行纪律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学生会组织纪律的决定;(七)负责检查和处理学生会内部违纪违规事项;(八)对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和执行任务进行监督,依据学生会监督执行条例和学生会奖惩条例决定或者取消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处分; (九)受理学生会成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学生会成员权利;(十)列席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级会议和各部门部务会议;(十一)本章程和学生会执行监督条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六条 学生会执行监督委员会有权对不负责的学生会各级干部和成员提出不信任案或者弹劾,并报上级组织机关(弹劾主席团,应报请学生处)启动罢免或者辞退讨论程序;对上级机关讨
20、论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学生处(弹劾主席团时向校长办公室)提请申诉。第四十七条 执行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负责组织、协调、分配和处理执行检查委员会各项工作;在各部设监察委员 2 人,负责各部的的工作部署和任务执行进行监督和纠察,监察委员对主任委员负责,接受主任委员的监督和领导。【指导老师】第四十八条 指导老师是学生处派驻学生会各部门进行工作指导的学校工作人员,是学生会与学生处的工作联络人,其主要任务是积极引导学生会成员采取正确、正当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和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及时为学生会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和条件,保障学生会组织正常、有序、高效运行。第四十九条 学生
21、会各部设有指导老师 1 名,由学生处指定其中 1 人为总指导老师,具体负责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指导老师任命、任期和个人具体职责内容由学生处决定。第五十条 指导老师不应该直接干涉学生会的人事、组织、奖惩、监督工作,必要之时有直接的参议权,及时指导学生会重大、紧急等工作内容。第五十一条 学生会各部门机关和干部、成员都必须尊敬各指导老师,并认真听取指导老师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学生会各成员、干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应向指导老师咨询,然后进行处理。【奖励】第五十二条 学生会部长级会议应在每学期末时成立“学生会工作考核小组” ,对学生会成员、干部及各部门进行工作考核评比,并公布评比结果作为学生会奖励的根本
22、依据。学生会成员、干部有权向学生会申请评奖评优资格。第五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考核小组”应根据学生会奖惩条例并充分听取指导老师和学生会成员的意见,对优秀的工作部门和学生会成员、干部进行奖励。第五十四条 对工作表现极为优秀、具有重大贡献、品学兼优和无任何不良记录并具有为共产主义事业风斗终身和加入中国共产党意愿的学生会成员,学生会主席团可以以学生会组织的名义提请学生处向中共衡南一中党支部积极推荐其加入党组织。附:06 年衡南县第一中学学生会章程修改委员会名单衡南县第一中学学生会章程修改委员会2006 年 12 月 24 日06 年衡南县第一中学学生会章程修改委员会名单顾 问:陈俊捷(总指导老师)指 导:胡卫平(高三,荣誉主席) 李 慧(高三,荣誉副主席)审 校:阳孝德(高二,主席) 王样军(高二,常务副主席)主 任:倪亚枫(高二,副主席) 副主任:刘 斌(高二,副主席兼部长级会议主席) 委 员:李娅芳(高二,纪检总长) 萧云芳(高二,女生部长) 任亚男(高二,宣学部长) 谢丽华(高二,宣学部副部长)罗 灿(高一,纪检部副部长) 干 事:蒋新星(高一) 方佳琪(高一) 吴 敏(高一) 阳丽萍(高一)颜惠君(高一) 胡小婷(高一) 邓玉芳(高一) 倪平定(高一) 阳 涛(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