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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国税系统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5062387 上传时间:2019-02-04 格式:DOC 页数:77 大小:8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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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开招标文件项 目 名 称:2016 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项 目 编 号:2016-CGEC-142016 年 10 月2目 录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本部分为项目采购需求)3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投标邀请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对“2016 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1.项目名称:2016 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2.项

2、目编号:2016-CGEC-143.采购内容:台式计算机。4.分包及相关要求:台式计算机分为 5 个包(分包情况详见下表) 。以各包为基本单元,每个包只有一个供应商中标;一个供应商可以投报多个包,并可同时多个包中标。序号 包号 采购内容单台价格上限(元)采购数量(台)采购预算(万元)1 第 1 包 基本配置一 5000 3035 1517.52 第 2 包 基本配置二 5000 828 4143 第 3 包 基本配置三 4000 934 373.64 第 4 包 一体机一一体机二 50004500 646(620+26) 321.7(310+11.7)5 第 5 包通用配置一(台式计算机)通用

3、配置二(主机)通用配置三(显示器)5000450015005124(3910+278+936)2220.5(1955+125.1+140.4)以上采购内容的具体采购人为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税局和各地市级、区县级国税局,产品配送详见投标人原厂商或原厂商授权服务网点响应表 (详见附件)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投标产品相关要求:(1)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4、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不同类别(配置)产品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6)投标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7)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

5、,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4(8)投标产品投标单价必须不高于相应配置的单台价格上限。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8:30-11:00、下午 1:30-4:007.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 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 317 室8.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按包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 U 盘复制) 。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未登记备案包的投标。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6、公章) ;(2)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交) 。9.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6 年 11 月 16 日 8:00 至 8:3010.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国家税务总局大楼 7 层会议室1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 年 11 月 16 日 8:3012.开标地点: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国家税务总局大楼 7 层会议室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 号联系人:周密 李晶晶 电 话:010-63417002 010-63417887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2016 年 10 月 14 日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7、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采购项目 2016 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1采购预算 详见“投标邀请”各包采购预算2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 号电话:010-63417002 010-63417887联系人: 周密 李晶晶3 采购代理机构 无4 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

8、质和技术实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4)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不同类别(配置)产品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5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交) 。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其他_7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_8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9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6政府

9、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台式计算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8_%,微型企业扣除_8_% 其他_信息安全认证 10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1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2_%(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提交方式为_履约担保函、银行保函或电汇形式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3 其他规定 14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16 年

10、11 月 16 日 8: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国家税务总局大楼7 层会议室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应于 2016年 10 月 25 日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告诉采购人。16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其他_17 项目特殊要求 18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每个投标人开标时须递交投标报价百分之一(1%)的投标保证金(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各包投标金额汇总计算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_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或电汇形式账户信息收款人:国家税务总局开户行:建行万寿路支行;账号:11001079300056000377-0010

11、其他_19 投标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20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件 2 份(扫描/Word 格式各 1 份)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_在_年_月_日_时_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_其他_722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6 年 11 月 16 日 8:30开标地点: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国家税务总局大楼 7 层会议室23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24 签订协议和合同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各采购人分别与中标供应商或授权供货商签订合同。25 产品配送中标供应商或授权供货商必须按批量集

12、中采购计划、配置及各采购人的供货要求供货(具体详见投标人原厂商或原厂商授权服务网点响应表 ) 。中标供应商应按响应表送货到各采购人所在地,或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送货地点。26 投标产品单台价格上限详见“投标邀请”各产品单台价格上限。如果某个包的投标产品报价有任何一款配置产品超过相应单台价格上限,则该投标人本包将予以拒绝。8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定义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3、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采购项目预算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14、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2 本项

15、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采购进口产品7.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政策与其他规定8.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 对列入环保清单内的产品,予以相应的加分。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评标方法及标准。8.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

16、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其他说明9.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9.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 其他规定。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规定。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构成10

17、.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项目需求10.2 本章第 11.1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18、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2.偏离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语言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投标文件编制14.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

19、。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4.3 投标文件应以合适的行间距、适当的字体大小编排,应采用双面打印,更好地促进节能环保。14.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以下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商务条款响应表;(4)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或电汇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6)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提交) ;(7)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0、加盖投标人公章) ;(8)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9)2015 年至开标前任何 2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10)2015 年至开标前任何 2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1)投标产品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最新一期)内产品,且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必须不早于开标日期的相关证明材料;(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5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配送计

21、划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作为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要求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需求及投标响应一览表一一响应(统一在表中应答) ,必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技术指标响应、有无偏离及偏离情况;B产品品牌及型号;C产品分项报价单价。(2)投标人必须提交产品配送方案,必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配送产品计划、组织保障;B运输、安装、调试方案;C中标供应商总协调人及授权供货商。(3)投标人必须提交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原厂商服务承诺书(原厂商或代理商投标时均需提供) ;B组织产品供货方案;C必须有明确的质保服务期;D质保服务期内,必须按招标文

22、件要求进行响应;E质保服务期后,应提交质保服务期后的服务方案;14.6 投标人应提交其他相关资质和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第三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资格声明;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投标时提交) ;(3)银行开具的投标人资信等级证书或同级别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纳税信用级别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信息表或打印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务机关网站截图) ;(5)原厂商或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08、ISO14000)以及ISO20000 服务体系认证等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有) ;(6)类似项目案例。要

23、求提供合同(包括批量集中采购协议)相关部分,包括能体现:合同(或协议)单位、合同(或协议)时间、合同(或协议)金额、项目规模、用户联系人和电话等内容的复印件;(7) 投标人原厂商或原厂商授权服务网点响应表 ,投标人需对该包所有配置配送地址点对点应答,详细填写对应服务网点的详细地址、网点名称、联系人、服务工作联系电话(与对应配送地址属同一区县的服务网点属有效应答。一个配送地址所在区县只需填报一个对应的服务网点) 。(8)投标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不早于开标日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请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

24、备注栏中明确标注所在“清单”中的页码,并提供投标产品在清单内所在页的复印件。(9)相关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B货物安装、验收标准;C货物生产地;D投标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E投标产品说明书和彩页等。14.7 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投标人可以对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15.计量单位15.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1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

25、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16.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予以废标。16.5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6.6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或电汇等形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报价百分之一(1%

26、)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 17.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7.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7.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 1

27、8.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18.投标有效期18.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28、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需包括 Word 和扫描件两种版本。19.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

29、0.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0.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0.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1.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0、应当拒绝接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12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2.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2.3 投标人按本章 22.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时及时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2.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2.5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

31、标23.开标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3.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3.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3.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4.评标委员会24.1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

32、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25.评标方法和标准25.1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6.评标程序26.1 投标文件的初审26.1.1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

3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人主体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26.2 核价原则26.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

34、表(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2.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2.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6.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2.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326.2.6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6.3 投标文件澄清26.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

35、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26.3.3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4 废标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5 比较与评价26.5.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6.6.1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7.公告的媒体27.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28.中标通知28.1 采购

37、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询问、质疑、投诉2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间按下面规定时间确定:(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

38、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29.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29.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29.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29.6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39、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30.签订合同30.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0.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批量集中采购框架协议。30.3 框架协议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供应商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14与国税系统各级采购人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并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30.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

40、议。30.5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保密31.1 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以及与评标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禁止行为32.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5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本项目评标

4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财务状况、信誉、政策因素、案例、产品性能、服务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其中价格因素分值为 35 分,其他因素分值为 65 分。计算方法如下:评标总得分 F1A1 F2A2 FnAnF1, F2, 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 A2, 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 A2 An1)。序号 评分因素 评 分 细 则 细项分值1 价 格(35 分)价格得分 S(PminP)35。其中:Pmin 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报价,P 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如投标人属小型、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 8%的

42、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价格参与评审。35根据投标人 2015 年底销售利润率排序,得分=21-(Xn-1)/N 。其中:Xn为投标人销售利润率排名,排名第 1 的 X1=1排名第 n 位的 Xn=n;N 为该包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数量。注: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x100%。22 财务状况(4 分) 根据投标人 2015 年底流动资产周转率排序得分,得分按销售利润率计算方法计算。注: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流动资产额 x100%,其 中 : 平均流动资产额=(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年 初 数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年 末 数 )2。23 信 誉(3 分)提供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A 级

43、的,得 3 分;B 级的,得 1.5 分;C 级的,得 0.5 分;没有提供或提供提供证明文件不明确的,不得分。原厂商或代理商二者任何一方提供即可;如都提供,以纳税信用级别高者为准。34 政策因素(2 分) 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和投标人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2 项各得 1 分。 25 销售案例(8 分)原厂商投标的,提供原厂商或其任何代理商 2014 年以来本品牌同类产品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销售案例;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原厂商或该投标人 2014年以来投标品牌同类产品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销售案例;1 个案例得1 分,最多得 8

44、 分。8CPU 核心数 7CPU 速度 6内存 5显卡 5除第 5 包外,各28 分硬盘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各投标产品性能指标横向比较打分。若某个包有多个配置,各项指标需按各配置平均分配分值后,再进行评审。5CPU 核心数 6CPU 速度 5内存 4硬盘 4通用配置一、通用配置二 显卡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各投标产品性能指标横向比较打分。通用配置一、通用配置二等两个配置,各项指标需按各配置平均分配分值后,再进行评审。4分辨率 1响应时间 1可视角度 1刷新率 16 产品性能(28 分)第 5 包,28 分 通用配置三(显示器) 亮度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各投标产品性能指标横

45、向比较打分。1产品保修期(5 分) 产品保修期 3 年的得 2 分;4 年的得 3 分;5 年及以上的得 5 分。 57 服务方案(20 分)服务网点(10 分)投标人需根据各配置响应表,点对点应答原厂商或原厂商授权服务网点。服务网点得分(WF)10。其中:F 为该包所有配置配送地址合计数,W 为投标人对该包所有配置配送地址点对点应答合计数(与对应配送地址属同一区县的服务网点属有效应答。一个配送1016地址所在区县只需填报一个对应的服务网点。 )ISO20000 服务体系认证(1 分) 原厂商具有 ISO20000 服务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1服务响应(4 分)根据原厂商对服务需求的响应程

46、度(整机质保;5*8小时技术支持;2 小时电话响应,第二个工作日现场服务;故障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否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等) ,满足的,得 3 分;超过的,加 0-1 分。48 合 计 100中标原则:以各包为基本单元,每个包只有一个供应商中标;一个供应商可以投报多个包,并可同时多个包中标。每个包由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17第四章 批量采购协议与合同(格式)_项目协议(合同)编 号:_甲 方:_(采购人名称)乙 方:_(中标供应商名称)日 期:_年_月_日181、本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书,各采购人分别与中标供应商或授权供货商签订合同。2、各投标人必须

47、在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协议书及合同条款予以响应。3、协议书及合同条款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协议书及合同条款,其投标将被拒绝。一、国税系统批量采购协议书协议条款前附表序号 内 容1 协议名称2 协议编号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 号甲方联系人3联系电话乙方名称乙方地址乙方账务信息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4传真交货时间 自中标通知公告发出后 20 个工作日内5交货地点 按照投标人原厂商或原厂商授权服务网点响应表执行6 协议金额7 合同付款合同付款由乙方或授权供货商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后直接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乙方或授权供货商递交的合格付款申请资料后 15日内支付全部合

48、同款。8 履约金及返还(1)乙方在签订 年第 季度国税系统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协议时向甲方提交相当于合同金额 2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结束,质保期 年满后无息返还。1920协 议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 )通过招标采购,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 ) “ 年第 季度国税系统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年第 季度国税系统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 包协议 (协议编号:,以下简称:“协议”)。第一条 定义及协议适用范围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 。是经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的中标产品供应商,也是中标产品的总供货商和协调人。采购人:指甲方所属的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具体包括省级国家税务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及相关机构。授权供货商:指乙方授权在各地的中标产品分销商、代理商等。甲方应对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应对授权供货商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必须对授权供货商统一授权,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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