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入围项目入围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日期:年月协议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协议名称年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入围项目入围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甲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号甲方联系人蒋兴宏联系电话乙方名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乙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号乙方联系人李晓理联系电话传真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集中采购中心采购,确定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年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入围项目” 第包台式计算机、 第包便携式计算机、 第包打印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
2、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经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 并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定义及协议适用范围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适用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类产品, 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入围, 税务系统各级采购人通过税务采购网进行线上采购。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统一采购确定的入围供应商,也是入围产品的总供货商和协调人。采购人:税务系统,包括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税务局及相关机构。协议供货商:乙方授权负责产品供货及售后服务的产品分销商、代理商。2 / 47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乙方、采购人、协议供货商。甲方负责对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对协议供货商的供货及服务进行监督
3、和管理。 甲乙双方应对采购人和协议供货商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乙方对协议供货商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承诺遵守 税务采购网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适用的子系统及交易规则. 乙方及协议供货商适用: 税务采购网 “协议批量” 子系统的批量集中采购。. 税务采购网定期归集税务系统采购需求,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线上报价。. 成交规则:按配置对所有品牌的报价(数量对应的梯段价)进行排序,最低者成交。重新归集剩余未选择该品牌的采购需求, 重复上一环节。 如出现相同最低价时,按采购人数量多者确定成交品牌; 如采购人数量也相同, 按入围供应商报价时间早者确定成交品牌。
4、 按配置对所有品牌的报价排序时, 如只有家供应商报价,则停止比价,该家供应商不能成交。第三条入围产品. 入围产品详见附件:年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入围产品一览表。.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乙方及协议供货商保证按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产品入围价格为最高限价。入围价格和每批次投报价格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服务费及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在质量保证期内, 各采购人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或协议供货商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费、备件费、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3 / 47.产品入围有效期,自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至税务总局
5、根据财政部新配置确定入围产品上线之日止。甲方可根据情况调整入围有效期。. 入围产品(含配件)在有效期内需要更新的,由乙方提出产品更新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 进行产品更新。 产品更新应满足价格上不高于入围价格、更新配置不低于入围配置等两个条件。.在入围产品有效期内, 如入围产品停产且确无法更新产品,供应商可申请产品下架。. 在入围产品有效期内,若某款入围产品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无法保证当期按时供货,供应商可以在每个月日前向税务采购网申请,对不能保证按时供货的入围产品进行暂时下架; 若暂时下架的入围产品能够按时供货,供应商可随时向税务采购网申请下架产品恢复上架。. 乙方应确保成交后协议供货商及时供货
6、及提供相关服务。. 入围产品属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应保证具有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该产品将从“税务采购网”中下架。第四条线上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联动机制. 入围产品在某一批次的批量集中采购成交,则该产品获得税务系统协议供货资格,协议供货价格为批量集中采购成交价格, 有效期年。以同款产品投报不同配置且报价不一致的, 协议供货价格以成交价格较低者为准。 以同款产品投报不同批次且报价不一致的,协议供货价格以成交价格较低者为准。.在特定时间举办优惠促销活动,如涉及本次采购产品,乙方或协议供货商保证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线上批量集
7、中采购入围产品的更新、下架等应同步到协议供货产品。4 / 47第五条采购合同各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 实行网上采购, 并签署税务采购网网上交易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及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各执一份。协议供货商(或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产品及服务。第六条货物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及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均须派员参加,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签署税务采购网网上交易采购项目验收单 (二联单 )(以下简称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人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协议供货商(或乙方)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第七条售后服务及保修. 自双方签署验收
8、单之日起计算货物质保期。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购质保期限。质保期内,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应免费上门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免上门费、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 在质保期内,协议供货商(或乙方)须按“税务采购网”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合同质保期届满后,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应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维修服务,采购人应按协议供货商 (或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协议供货商(或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按不高于本项目选配件、耗材的入围价格向采购人提供配品配件及耗材。5 / 47. 乙方须明确专人全权负责成交后甲方和采购人对
9、其入围产品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承诺、接受投诉等事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国所有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的详细资料(包括机构名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两个以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等),负责对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进行管理,并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当发生争议时, 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 如协商开始日内仍不能解决,甲乙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违约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本协议。()除不可抗力之外, 乙方作为本
10、次入围产品的总供货商, 未按照本协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合同签订后乙方或协议供货商不能按期供货的;()乙方或协议供货商未按要求提供市场标配产品的;()乙方或协议供货商擅自替换、变动入围产品或变相提高价格的;()乙方或协议供货商不接受零散采购的;()乙方或协议供货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的。合同终止不免除乙方(或协议供货商)因违约而需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6 / 47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 取消乙方或该违约协议供货商的 “税务采购网”供货资格。.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约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货
11、物及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所超出部分的费用负责,但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将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和投诉备案制度,协议供货商(或乙方)有违约行为的 , 按以上制度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协议进行处理。.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信用查询,如乙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协议将停止执行,直至其不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第十条协议
12、生效. 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其他有关文件。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签署,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年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入围产品一览表7 / 47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 :盖章: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年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入围产品一览表入围价质保期满序号包号子包号配置产品型号格(元整机质后每年服台)保期务价格配置一启天五年配置二一体机五年配置三启天五年配置三(主机)启天五年第包配置三(显示器)五年台式计算机办税服务厅专用配启天五年(元台)置一办税服务厅专用配启天五年置二高寒区适用办税服务厅专用配置二高寒区适用启天五年(主机)办税服务厅专用配置二高寒区适用五年(显示器)第包配置一昭阳五年便携式8 /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