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记录规范一、 悬浮红细胞记录1、采血记录:记录预配血型、血量以及采血量。2、悬浮红细胞送至病房:记录时间、血量、储存条件,并给予盐水冲管。3、输血记录:记录经核对无误后输注的时间、血袋码、滴数(10-15 滴、分)同时行心电监护,记录生命体征,并告知如患者出现发热、寒战、胸闷、胸痛等症及时呼叫。4、输注后 15 分钟:记录患者有无不适,记录生命体征,根据患者的病情将滴数调至 30-40 滴、分或 40-50 滴/ 分。5、输注后 30 分钟:观察并记录有无输血反应,记录生命体征。6、随后每 30 分钟观察记录有无输血反应,记录生命体征,直至输血完毕,记录输血完毕的时间、反应等。7、输完后 30 分记录。8、输完后 60 分记录。二、血浆、血小板、冷沉淀1、采血记录:记录预配血液制品的血型、血量以及采血量。2、采血制品送至病房:记录时间、血量、储存条件,并给予盐水冲管。3、输注记录:记录经核对无误后输注的时间,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最大耐受量调节滴数。4、记录输注完毕的时间、反应等。三、白蛋白1、记录冲管后输注时间,可一次记录输注总量。2、输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