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榕江县委党校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榕江县委县政府 榕督通20154 号文件精神,我校于 2015年 3 月 5 日下午召开行政专题会议,中层以上干部及财务人员参会,对我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和州委十二项规定情况开展自查,我校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和州委十二项规定精神,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违反相干规定的情况,群众反映良好。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 我校专款专用,真实着账。没有随意调整会计报表,隐瞒单位真实财务状况,没有直接将“公务接待费” 、 “公车运行维护费”在会议费、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的情况。二、我校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没有
2、个人单或位长期借支公款,没有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及时核销账目,造成严重违返财经纪律的行为。三、我校没有报账不及时,未做到日结月清,不及时装订票据和打印账页情况,不存在年中或年底集中处理报账的现象。四、我校没有会议报销手续不全,会议签到册一只笔到底,几次会议共用一个签到册复印的情况。五、我校不存在过桥过路费没有按照县财政支付中心的有关要求单列的情况。六、我校不存在以个人名义购置车辆使用或长期向外单位(企业)借用车辆的现象。七、我校不存在用过节送礼的情况,更没有用公款购置土特产、烟、酒等现象。为把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有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和州委十二项规定成为常态化、长效化。我校要求全体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