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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课件法规—精讲1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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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 法规:第十三讲,本频道将在今晚19:30举行:请参加人员改好马甲,M在线管理申请本频道会员;并点活动报名。谢谢合作!格式:双赢-专业-名字【常驻会员】个性签名:来80144土木学院,听专家讲座,迎战考试!本频道将陆续开展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培训,敬请关注本频道活动!,欢迎来到YY频道:80144 双赢土木教育学院80144双赢网络教育学院成立于2011年9月16日,(原监理检测网YY大讲堂)隶属于西安双赢土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公司下属3个土木专业网站的网络教育部门(这三个土木专业网站总注册人数超过40万),目前双赢网络教育学院已成功举办60多

2、场次各类土木工程专业的免费讲座,涉及公路、铁路、市政、建筑和水利等各土木工程专业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测量、勘察设计、工程造价等各方面内容 。本频道的活动以土木工程行业在线教育,职业交流为主;本频道将陆续开展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一级、二级建造师培训,敬请关注本频道活动!请各位朋友自觉改好马甲M我们的在线黄马以上管理申请会员资格!马甲格式:双赢-专业-名 字【教学传媒】 个性签名:来80144土木学院,听专家讲座,迎战考试!欢迎各位专业人士踊跃应聘我们的管理职位,为本职业交流平台做出贡献!谢谢各位朋友的合作!,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

3、包等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

4、厂、供应商。,1Z303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一、工程总承

5、包的方式 按照2003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下列方式: (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三)设计采购总承包(

6、EP) 设计一采购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采购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设计和采购的质量、进度等负责。,(四)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采购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采购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采购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也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许可范围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

7、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 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也不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

8、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

9、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当分包工程发生了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进行赔偿后,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于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当然,连带责任也不仅限于连带赔偿责任,还有其他履行工程义务的连带责任。因此,总承包单位除应加强自行完成工程

10、部分的管理外,还有责任强化对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监管。,1Z303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 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三、共同承包的责任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

11、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各承包方共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均应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Z303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

12、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入。”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

13、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为了进一步界定转包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即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五、分包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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