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 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GB 50310-20021 总 则1.0.1 为 了 加 强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 统 一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的 验 收 ,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制 订 本 规 范 。1.0.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电 力 驱 动 的 曳 引 式 或 强 制 式 电 梯 、 液 压 电 梯 、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行 道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2、 的 验 收 ; 本 规 范 不 适 用 于 杂 物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的 验 收 。1.0.3 本 规 范 应 与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50300-2001配 套 使用 。1.0.4 本 规 范 是 对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的 最 低 要 求 , 所 规 定 的 项 目 都 必 须 达 到 合 格 。1.0.5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除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外 , 尚 应 符 合 现 行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 。2 术 语2.0.1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installat
3、ion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 梯 生 产 单 位 出 厂 后 的 产 品 , 在 施 工 现 场 装 配 成 整 机 至 交 付 使 用 的 过 程 。注 : 本 规 范 中 的 “ 电 梯 ” 是 指 电 力 驱 动 的 曳 引 式 或 强 制 式 电 梯 、 液 压 电 梯 、 自 动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2.0.2 电 梯 安 装 工 作 质 量 验 收 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
4、s电 梯 安 装 的 中 项 工 程 在 履 行 质 量 检 验 的 基 础 上 , 由 监 理 单 位 ( 或 建 设 单 位 ) 、土 建 施 工 单 位 、 安 装 单 位 等 几 方 共 同 对 安 装 工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资 料 、 隐 蔽 工 程 和 施 工 检 查记 录 等 档 案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 对 安 装 工 程 进 行 普 查 和 整 机 运 行 考 核 , 并 对 主 控 项 目 全 验 和一 般 项 目 抽 验 , 根 据 本 规 范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的 检 验 结 果 作 出 确 认 。2.0.3 土 建 交
5、 接 检 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电 梯 安 装 前 , 应 由 监 理 单 位 ( 或 建 设 单 位 ) 、 土 建 施 工 单 位 、 安 装 单 位 共 同对 电 梯 井 道 和 机 房 ( 如 果 有 ) 按 本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检 查 , 对 电 梯 安 装 条 件 作 出 确 认 。3 基 本 规 定3.0.1 安 装 单 位 施 工 现 场 的 质 量 管 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具 有 完 善 的 验 收 标 准 、 安 装 工 艺 及 施 工 操 作 规 程 。2.
6、具 有 健 全 的 安 装 过 程 控 制 制 度 。3.0.2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电 梯 安 装 前 应 按 本 规 范 进 行 土 建 交 接 检 验 , 可 按 附 录 A表 A记 录 。2. 电 梯 安 装 前 应 按 本 规 范 进 行 电 梯 设 备 进 场 验 收 , 可 按 附 录 B表 B记 录 。3.0.3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参 加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和 质 量 验 收 人 员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格 。2. 承 担 有 关 安 全 性
7、能 检 测 的 单 位 , 必 须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 仪 器 设 备 应 满 足 精度 要 求 , 并 应 在 检 定 有 效 期 内 。3.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均 应 在 电 梯 安 装 单 位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4.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应 分 别 按 主 控 项 目 和 一 般 项 目 检 查 验 收 。5. 隐 蔽 工 程 应 在 电 梯 安 装 单 位 检 查 合 格 后 , 于 隐 蔽 前 通 知 有 关 单 位 检 查 验收 , 并 形 成 验 收 文 件 。4 电 力 驱 动 的 曳 引 式 或 强 制 式 电 梯 安装 工
8、程 质 量 验 收4.1 设 备 进 场 验 收主 控 项 目4.1.1 随 机 文 件 必 须 包 括 下 列 资 料 :1. 土 建 布 置 图 ;2.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3. 门 锁 装 置 、 限 速 器 、 安 全 钳 及 缓 冲 器 的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复 印 件 。一 般 项 目4.1.2 随 机 文 件 还 应 包 括 下 列 资 料 :1. 装 箱 单 ;2. 安 装 、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3. 动 力 电 路 和 安 全 电 路 的 电 气 原 理 图 。4.1.3 设 备 零 部 件 应 与 装 箱 单 内 容 相 符 。4.1.4 设 备
9、 外 观 不 应 存 在 明 显 的 损 坏 。4.2 土 建 交 接 检 验主 控 项 目4.2.1 机 房 ( 如 果 有 ) 内 部 、 井 道 土 建 ( 钢 架 ) 结 构 及 布 置 必 须 符 合 电 梯 土 建 布 置 图的 要 求 。4.2.2 主 电 源 开 关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主 电 源 开 关 应 能 够 切 断 电 梯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下 最 大 电 流 ;2. 对 有 机 房 电 梯 该 开 关 应 能 从 机 房 入 口 处 方 便 地 接 近 ;3. 对 无 机 房 电 梯 该 开 关 应 设 置 在 井 道 外 工 作 人 员
10、方 便 接 近 的 地 方 , 且 应具 有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4.2.3 井 道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当 底 坑 底 面 下 有 人 员 能 到 达 的 空 间 存 在 , 且 对 重 ( 或 平 衡 重 ) 上 未 设 有安 全 钳 装 置 时 , 对 重 缓 冲 器 必 须 能 安 装 在 ( 或 平 衡 重 运 行 区 域 的 下 边 必 须 ) 一 直 延 伸 到坚 固 地 面 上 的 实 心 桩 墩 上 ;2. 电 梯 安 装 之 前 , 所 有 层 门 预 留 孔 必 须 设 有 高 度 不 小 于 1.2m的 安 全 保 护围 封 , 并 应 保
11、 证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3. 当 相 邻 两 层 门 地 坎 间 的 距 离 大 于 11m时 , 其 间 必 须 设 置 井 道 安 全 门 , 井道 安 全 门 严 禁 向 井 道 内 开 启 , 且 必 须 装 有 安 全 门 处 于 关 闭 时 电 梯 才 能 运 行 的 电 气 安 全 装置 。 当 相 邻 厢 间 有 相 互 救 援 用 轿 厢 安 全 门 时 , 可 不 执 行 本 款 。一 般 项 目4.2.4 机 房 ( 如 果 有 )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机 房 内 应 设 有 固 定 的 电 气 照 明 , 地 板 表 面 上 的 照 度 不
12、应 小 于 200lx。 机房 内 应 设 置 一 个 或 多 个 电 源 插 座 。 在 机 房 内 靠 近 入 口 的 适 当 高 度 处 应 设 有 一 个 开 关 或 类似 装 置 控 制 机 房 照 明 电 源 。2. 机 房 内 应 通 风 , 从 建 筑 物 其 他 部 分 抽 出 的 陈 腐 空 气 , 不 得 排 入 机 房 内 。3. 应 根 据 产 品 供 应 商 的 要 求 , 提 供 设 备 进 场 所 需 要 的 通 道 和 搬 运 空 间 。4. 电 梯 工 作 人 员 应 能 方 便 地 进 入 机 房 或 滑 轮 间 , 而 不 需 要 临 时 借 助 于 其
13、 他辅 助 设 施 。 5. 机 房 应 采 用 经 久 耐 用 且 不 易 产 生 灰 尘 的 材 料 建 造 , 机 房 内 的 地 板 应 采 用防 滑 材 料 。 注 : 此 项 可 在 电 梯 安 装 后 验 收 。6. 在 一 个 机 房 内 , 当 有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平 面 的 工 作 平 台 , 且 相 邻 平 台 高 度 差大 于 0.5m时 , 应 设 置 楼 梯 或 台 阶 , 并 应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0.9m的 安 全 防 护 栏 杆 。 当 机 房地 面 有 深 度 大 于 0.5m的 凹 坑 或 槽 坑 时 , 均 应 盖 住 。 供 人 员
14、活 动 空 间 和 工 作 台 面 以 上 的净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8m。7. 供 人 员 进 出 的 检 修 活 板 门 应 有 不 小 于 0.8m 0.8m的 净 通 道 , 开 门 到 位后 应 能 自 行 保 持 在 开 启 位 置 。 检 修 活 板 门 关 闭 后 应 能 支 撑 两 个 人 的 重 ( 每 个 人 按 在 门 的任 意 0.2m 0.2m面 积 上 作 用 1000N的 力 计 算 ) , 不 得 有 永 久 性 变 形 。8. 门 或 检 修 活 板 门 应 装 有 带 钥 匙 的 锁 , 它 应 从 机 房 内 不 用 钥 匙 打 开 。 只 供运
15、 送 器 材 的 活 板 门 , 可 只 在 机 房 内 部 锁 住 。9. 电 源 零 线 和 接 地 线 应 分 开 。 机 房 内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 值 不 应 大 于 4 。10. 机 房 应 有 良 好 的 随 渗 、 防 漏 水 保 护 。4.2.5 井 道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井 道 尺 寸 是 指 垂 直 于 电 梯 设 计 运 行 方 向 的 井 道 截 面 沿 电 梯 设 计 运 行 方 向投 影 所 测 定 的 井 道 最 小 净 空 尺 寸 , 该 尺 寸 应 和 土 建 布 置 图 所 要 求 的 一 致 , 允 许 偏 差 应
16、符合 下 列 规 定 :1) 当 电 梯 行 程 高 度 小 于 等 于 30m时 为 0 25mm;2) 当 电 梯 行 程 高 度 大 于 30m且 小 于 等 于 60m时 为 0 35mm;3) 当 电 梯 行 程 高 度 大 于 60m且 小 于 等 于 90m时 为 0 50mm;4) 当 电 梯 行 程 高 度 大 于 90m时 ,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土 建 布 置 图 要 求 。2. 全 封 闭 或 部 分 封 闭 的 井 道 , 井 道 的 隔 离 保 护 、 井 道 壁 、 底 坑 底 面 和 顶 板应 具 有 安 装 电 梯 部 件 所 需 要 的 足 够 强
17、度 , 应 采 用 非 燃 烧 材 料 建 造 , 且 应 不 易 产 生 灰 尘 。3. 当 底 坑 深 度 大 于 2.5m且 建 筑 物 布 置 允 许 时 , 应 设 置 一 个 符 合 安 全 门 要求 的 底 坑 进 口 ; 当 没 有 进 入 底 坑 的 其 他 通 道 时 , 应 设 置 一 个 从 层 门 进 入 底 坑 的 永 久 性 装置 , 且 此 装 置 不 得 凸 入 电 梯 运 行 空 间 。4. 井 道 应 为 电 梯 专 用 , 井 道 内 不 得 装 设 与 电 梯 无 关 的 设 备 、 电 缆 等 。 井 道可 装 设 采 暖 设 备 , 但 不 得 采
18、 用 蒸 汽 和 水 作 为 热 源 , 且 采 暖 设 备 的 控 制 与 调 节 装 置 应 装 在井 道 外 面 。 5. 井 道 内 应 设 置 永 久 性 电 气 照 明 , 井 道 内 照 度 应 不 得 小 于 50lx, 井 道 最高 点 和 最 低 点 0.5m以 内 应 各 装 一 盏 灯 , 再 设 中 间 灯 , 并 分 别 在 机 房 和 底 坑 设 置 一 控 制开 关 。 6. 装 有 多 台 电 梯 的 井 道 内 各 电 梯 的 底 坑 之 间 应 设 置 最 低 点 离 底 坑 地 面 不大 于 0.3m, 且 至 少 延 伸 到 最 低 层 站 楼 面 以
19、 上 2.5m高 度 的 隔 障 , 在 隔 障 宽 度 方 向 上 隔 障与 井 道 避 之 间 的 间 隙 不 应 大 于 150mm。当 轿 顶 边 缘 和 相 邻 电 梯 运 动 部 件 ( 轿 厢 、 对 重 或 平 衡 重 )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小 于 0.5m时 ,隔 障 应 延 长 贯 穿 整 个 井 道 的 高 度 。 隔 障 的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被 的 运 动 部 件 ( 或 其 部 分 ) 的 宽度 每 边 再 各 加 0.1m。7. 底 坑 内 应 有 良 好 的 防 渗 、 防 漏 水 保 护 , 底 坑 内 不 得 有 积 水 。8. 每 层 楼
20、面 应 有 水 平 面 基 准 标 识 。4.3 驱 动 主 机主 控 项 目4.3.1 紧 急 操 作 装 置 动 作 必 须 正 常 。 可 拆 卸 的 装 置 必 须 置 于 驱 动 主 机 附 近 易 接 近 处 ,紧 急 救 援 操 作 说 明 必 须 贴 于 紧 急 操 作 时 易 见 处 。一 般 项 目4.3.2 当 驱 动 主 机 承 重 梁 需 埋 入 承 重 墙 时 , 埋 入 端 长 度 应 超 过 墙 厚 中 心 至 少 20mm, 且支 承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75mm。4.3.3 制 动 器 动 作 应 灵 活 , 制 动 间 隙 调 整 应 符 合 产 品
21、设 计 要 求 。4.3.4 驱 动 主 机 、 驱 动 主 机 底 座 与 承 重 梁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产 品 设 计 要 求 。4.3.5 驱 动 主 机 减 速 箱 ( 如 果 有 ) 内 油 量 应 在 油 标 所 限 定 的 范 围 内 。4.3.6 机 房 内 钢 丝 绳 与 楼 板 孔 洞 边 间 隙 应 为 20 40mm, 通 向 井 道 的 孔 洞 四 周 应 设 置 高度 不 小 于 50mm的 台 缘 。 4.4 导 轨主 控 项 目4.4.1 导 轨 安 装 位 置 必 须 符 合 土 建 布 置 图 要 求 。一 般 项 目4.4.2 两 列 导 轨 顶 面
22、 间 的 距 离 偏 差 应 为 : 轿 厢 导 轨 0 2mm; 对 重 导 轨 0 3mm。4.4.3 导 轨 支 架 在 井 道 壁 上 的 安 装 应 固 定 可 靠 。 预 埋 件 应 符 合 土 建 布 置 图 要 求 。 锚 栓( 如 膨 胀 螺 栓 等 ) 固 定 应 在 井 道 壁 的 混 凝 土 构 件 上 使 用 , 其 连 接 强 度 与 承 受 振 动 的 能 力应 满 足 电 梯 产 品 设 计 要 求 , 混 凝 土 构 件 的 压 缩 强 度 应 符 合 土 建 布 置 图 要 求 。4.4.4 每 列 导 轨 工 作 面 ( 包 括 侧 面 与 顶 面 ) 与
23、 安 装 基 准 线 第 5m的 偏 差 均 不 应 大 于 下 列数 值 :轿 厢 导 轨 和 设 在 安 全 钳 的 对 重 ( 平 衡 重 ) 导 轨 为 0.6mm; 不 设 安 全 钳 的 对 重 ( 平 衡 重 )导 轨 为 1.0mm。4.4.5 轿 厢 导 轨 和 设 有 安 全 钳 的 对 重 ( 平 衡 重 ) 导 轨 工 作 面 接 头 处 不 应 有 连 续 缝 隙 ,导 轨 接 头 处 台 阶 不 应 大 于 0.05mm。 如 超 过 应 修 平 , 修 平 长 度 大 于 150mm。4.4.6 不 设 安 全 钳 的 对 重 ( 平 衡 重 ) 导 轨 接 头
24、处 缝 隙 不 应 大 于 1.0mm, 导 轨 工 作 面 接头 处 台 阶 不 应 大 于 0.15mm。 4.5 门 系 统主 控 项 目4.5.1 层 门 地 坎 至 轿 厢 地 坎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偏 差 为 0 3mm, 且 最 大 距 离 严 禁 超 过35mm。4.5.2 层 门 强 迫 关 门 装 置 必 须 动 作 正 常 。4.5.3 动 力 操 纵 的 水 平 滑 动 门 在 关 门 开 始 的 1/3行 程 之 后 , 阻 止 关 门 的 力 严 禁 超 过150N。4.5.4 层 门 锁 钩 必 须 动 作 灵 活 , 在 证 实 锁 紧 的 电 气 安
25、 全 装 置 动 作 之 前 , 锁 紧 元 件 的最 小 啮 合 长 度 为 7mm。 一 般 项 目4.5.5 门 刀 与 层 门 地 坎 、 门 锁 滚 轮 与 轿 厢 地 坎 间 隙 不 应 小 于 5mm。4.5.6 层 门 地 坎 水 平 度 不 得 大 于 2/1000, 地 坎 应 高 出 装 修 地 面 2 5mm。4.5.7 层 门 指 示 灯 盒 、 召 唤 盒 和 消 防 开 关 盒 应 安 装 正 确 , 其 面 板 与 墙 面 贴 实 , 横 竖端 正 。4.5.8 门 扇 与 门 扇 、 门 扇 与 门 套 、 门 扇 与 门 楣 、 门 扇 与 门 口 处 轿
26、壁 、 门 扇 下 端 与 地坎 的 间 隙 , 乘 客 电 梯 不 应 大 于 6mm, 载 货 电 梯 不 应 大 于 8mm。4.6 轿 厢主 控 项 目4.6.1 当 距 轿 底 面 在 1.1m以 下 使 用 玻 璃 轿 壁 时 , 必 须 在 距 轿 底 面 0.9 1.1m的 高 度安 装 扶 手 , 且 扶 手 必 须 独 立 地 固 定 , 不 得 与 玻 璃 有 关 。一 般 项 目4.6.2 当 轿 厢 有 反 绳 轮 时 , 反 绳 轮 应 设 置 防 护 装 置 和 挡 绳 装 置 。4.6.3 当 轿 顶 外 侧 边 缘 至 井 道 壁 水 平 方 向 的 自 由
27、距 离 大 于 0.3m时 , 轿 顶 应 装 设 防 护栏 及 警 示 性 标 识 。 4.7 对 重 ( 平 衡 重 )一 般 项 目4.7.1 当 对 重 ( 平 衡 重 ) 架 有 反 绳 轮 , 反 绳 轮 应 设 置 防 护 装 置 和 挡 绳 装 置 。4.7.2 对 重 ( 平 衡 重 ) 块 应 可 靠 固 定 。4.8 安 全 部 件主 控 项 目4.8.1 限 速 器 动 作 速 度 整 定 封 记 必 须 完 好 , 且 无 拆 动 痕 迹 。4.8.2 当 安 全 钳 可 调 节 时 , 整 定 封 记 应 完 好 , 且 无 拆 动 痕 迹 。一 般 项 目4.8.
28、3 限 速 器 张 紧 装 置 与 其 限 位 开 关 相 对 位 置 安 装 应 正 确 。4.8.4 安 全 钳 与 导 轨 的 间 隙 应 符 合 产 品 设 计 要 求 。4.8.5 轿 厢 在 两 端 站 平 层 位 置 时 , 轿 厢 、 对 重 的 缓 冲 器 撞 板 与 缓 冲 器 顶 面 间 的 距 离应 符 合 土 建 布 置 图 要 求 。 轿 厢 、 对 重 的 缓 冲 器 撞 板 中 心 与 缓 冲 器 中 心 的 偏 差 不 应 大 于20mm。4.8.6 液 压 缓 冲 器 柱 塞 铅 垂 度 不 应 大 于 0.5%, 充 液 量 应 正 确 。4.9 悬 挂
29、装 置 、 随 行 电 缆 、 补 偿 装 置主 控 项 目4.9.1 绳 头 组 合 必 须 安 全 可 靠 , 且 每 个 绳 头 组 合 必 须 安 装 防 螺 母 松 动 和 脱 落 的 装 置 。4.9.2 钢 丝 绳 严 禁 有 死 弯 。4.9.3 当 轿 厢 悬 挂 在 两 根 钢 丝 绳 或 链 条 上 , 且 其 中 一 根 钢 丝 绳 或 链 条 发 生 异 常 相 对伸 长 时 , 为 此 装 设 的 电 气 安 全 开 关 应 动 作 可 靠 。4.9.4 随 行 电 缆 严 禁 有 打 结 和 波 浪 扭 曲 现 象 。一 般 项 目4.9.5 每 根 钢 丝 绳
30、张 力 与 平 均 值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5%。4.9.6 随 行 电 缆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随 行 电 缆 端 部 应 固 定 可 靠 。2. 随 行 电 缆 在 运 行 中 应 避 免 与 井 道 内 其 他 部 件 干 涉 。 当 轿 厢 完 全 压 在 缓冲 器 上 时 , 随 行 电 缆 不 得 与 底 坑 地 面 接 触 。4.9.7 补 偿 、 链 、 缆 等 补 偿 装 置 的 端 部 应 固 定 可 靠 。4.9.8 对 补 偿 绳 的 张 紧 轮 , 验 证 补 偿 绳 张 紧 的 电 气 安 全 开 关 应 动 作 可 靠 。 张 紧
31、轮 应安 装 防 护 装 置 。 4.10 电 气 装 置主 控 项 目4.10.1 电 气 设 备 接 地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所 有 电 气 设 备 及 导 管 、 线 槽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均 必 须 可 靠 接 地 ( PE) ;2. 接 地 支 线 应 分 别 直 接 接 至 接 地 干 线 接 线 柱 上 , 不 得 互 相 连 接 后 再 接 地 。4.10.2 导 体 之 间 和 导 体 对 地 之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必 须 大 于 1000 /V, 且 其 值 不 得 小 于 :1. 动 力 电 路 和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电 路 :
32、 0.5M ;2. 其 他 电 路 ( 控 制 、 照 明 、 信 号 等 ) : 0.25M 。一 般 项 目4.10.3 主 电 源 开 关 不 应 切 断 下 列 供 电 电 路 :1. 轿 厢 照 明 和 通 风 ;2. 机 房 和 滑 轮 间 照 明 ;3. 机 房 、 轿 顶 和 底 坑 的 电 源 插 座 ;4. 井 道 照 明 ;5. 报 警 装 置 。4.10.4 机 房 和 井 道 内 应 按 产 品 要 求 配 线 。 软 线 和 无 护 套 电 缆 应 在 导 管 、 线 槽 或 能 确保 起 到 等 效 防 护 作 用 的 装 置 中 使 用 。 护 套 电 缆 和
33、橡 套 软 电 缆 可 明 敷 于 井 道 或 机 房 内 使用 , 但 不 得 明 敷 于 地 面 。4.10.5 导 管 、 线 槽 的 敷 设 应 整 齐 牢 固 。 线 槽 内 导 线 总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线 槽 净 面 积 60%;导 管 内 导 线 总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导 管 内 净 面 积 40%; 软 管 固 定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m, 端 头 固 定 间距 不 应 大 于 0.1m。4.10.6 接 地 支 线 应 采 用 黄 绿 相 间 的 绝 缘 导 线 。4.10.7 控 制 柜 ( 屏 )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 电 梯 土 建 布 置
34、 图 中 的 要 求 。4.11 整 机 安 装 验 收主 控 项 目4.11.1 安 全 保 护 验 收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必 须 检 查 以 下 安 全 装 置 或 功 能 ;1) 断 相 、 错 相 保 护 装 置 功 能当 控 制 柜 三 相 电 源 中 任 何 一 相 断 开 或 任 何 二 相 错 接 时 , 断 相 、 错 相 保护 装 置 或 功 能 应 使 电 梯 不 发 生 危 险 故 障 。 注 : 当 错 相 不 影 响 电 梯 正 常 运 行 时 可 没 没 有 错相 保 护 装 置 或 功 能 。2) 短 路 、 过 载 保 护 装 置动 力
35、电 路 、 控 制 电 路 、 安 全 电 路 必 须 有 与 负 载 匹 配 的 短 路 保 护 装 置 ;动 力 电 路 必 须 有 过 载 保 护 装 置 。3) 限 速 器限 速 器 上 的 轿 厢 ( 对 重 、 平 衡 重 ) 下 行 标 志 必 须 与 轿 厢 ( 对 重 、 平 衡 重 )的 实 际 下 行 方 向 相 符 。 限 速 器 铭 牌 上 的 额 定 速 度 、 动 作 速 度 必 须 与 被 检 电 梯 相 符 。4) 安 全 钳安 全 钳 必 须 与 其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相 符 。5) 缓 冲 器缓 冲 器 必 须 与 其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相 符
36、 。6) 门 锁 装 置门 锁 装 置 必 须 与 其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相 符 。7) 上 、 下 极 限 开 关上 、 下 极 限 开 关 必 须 是 安 全 触 点 , 在 端 站 位 置 进 行 动 作 试 验 时 必 须 动作 正 常 。 在 轿 厢 或 对 重 ( 如 果 有 ) 接 触 缓 冲 器 之 前 必 须 动 作 , 且 缓 冲 器 完 全 压 缩 时 , 保持 动 作 状 态 。 8) 轿 顶 、 机 房 ( 如 果 有 ) 、 滑 轮 间 ( 如 果 有 ) 、 底 坑 停 止 装 置 位 于 轿顶 、 机 房 ( 如 果 有 ) 、 滑 轮 间 ( 如 果 有
37、 ) 、 底 坑 的 停 止 的 动 作 必 须 正 常 。2. 下 列 安 全 开 关 , 必 须 动 作 可 靠 :1) 限 速 器 绳 张 紧 开 关 ;2) 液 压 缓 冲 器 复 位 开 关 ;3) 有 补 偿 张 紧 轮 时 , 补 偿 绳 张 紧 开 关 ;4) 当 额 定 速 度 大 于 3.5m/s时 , 补 偿 绳 轮 防 跳 开 关 ;5) 轿 厢 安 全 窗 ( 如 果 有 ) 开 关 ;6) 安 全 门 、 底 坑 门 、 检 修 活 板 门 ( 如 果 有 ) 的 开 关 ;7) 对 可 拆 卸 紧 急 操 作 装 置 所 需 要 的 安 全 开 关 ;8) 悬 挂
38、 钢 丝 绳 ( 链 条 ) 为 两 根 时 , 防 松 动 安 全 开 头 。4.11.2 限 速 器 安 全 钳 联 动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限 速 器 与 安 全 钳 电 气 开 关 在 联 动 试 验 中 必 须 动 作 可 靠 , 且 应 使 驱 动 主 机立 即 制 动 ;2. 对 瞬 时 式 安 全 钳 , 轿 厢 应 载 有 均 匀 分 布 的 额 定 载 重 ; 对 渐 进 式 安 全 钳 ,轿 厢 应 载 有 均 匀 分 布 的 125%额 定 载 重 。 当 短 接 限 速 器 及 安 全 钳 电 气 开 关 , 轿 厢 以 检 修 速度 下
39、行 , 人 为 使 限 速 器 机 械 动 作 时 , 安 全 钳 应 可 靠 动 作 , 轿 厢 必 须 可 靠 制 动 , 且 轿 底 倾斜 度 不 应 大 于 5%。4.11.3 层 门 与 轿 门 的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每 层 层 门 必 须 能 够 用 三 角 钥 匙 正 常 开 启 ;2. 当 一 个 层 门 或 轿 门 ( 在 多 扇 门 中 任 何 一 扇 门 ) 非 正 常 打 开 时 , 电 梯 严 禁启 动 或 继 续 运 行 。4.11.4 曳 引 式 电 梯 的 曳 引 能 力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轿 厢 在
40、行 程 上 部 范 围 空 载 上 行 及 行 程 下 部 范 围 载 有 125%额 定 载 重 下行 , 分 别 停 层 3次 以 上 , 轿 厢 必 须 可 靠 地 制 停 ( 空 载 上 行 工 况 应 平 层 ) 。 轿 厢 载 有 125%额 定 载 重 以 正 常 运 行 速 度 下 行 时 , 切 断 电 动 机 与 制 动 器 供 电 , 电 梯 必 须 可 靠 制 动 。2. 当 对 重 完 全 压 在 缓 冲 器 上 , 且 驱 动 主 机 按 轿 厢 上 行 方 向 连 续 运 转 时 ,空 载 轿 厢 严 禁 向 上 提 升 。 一 般 项 目4.11.5 曳 引 式
41、 电 梯 的 平 衡 系 数 应 为 0.4 0.5。4.11.6 电 梯 安 装 后 应 进 行 运 行 试 验 ; 轿 厢 分 别 在 空 载 、 额 定 载 荷 工 况 下 , 按 产 品 设计 规 定 的 每 小 时 启 动 次 数 和 负 载 持 续 率 各 运 行 1000次 ( 每 天 不 少 于 8h) , 电 梯 应 运 行平 稳 、 制 动 可 靠 、 连 续 运 行 无 故 障 。4.11.7 噪 声 检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机 房 噪 声 : 对 额 定 速 度 小 于 等 于 4m/s的 电 梯 , 不 应 大 于 80dB(A); 对额 定 速
42、度 大 于 4m/s的 电 梯 , 不 应 大 于 85dB(A)。2. 乘 客 电 梯 和 病 床 电 梯 运 行 中 轿 内 噪 声 : 对 额 定 速 度 小 于 等 于 4m/s的 电梯 , 不 应 大 于 55dB(A); 对 额 定 速 度 大 于 4m/s的 电 梯 , 不 应 大 于 60dB(A)。3. 乘 客 电 梯 和 病 床 电 梯 的 开 关 门 过 程 噪 声 不 应 大 于 65dB(A)。4.11.8 平 层 准 确 度 检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额 定 速 度 小 于 等 于 0.63m/s的 交 流 双 速 电 梯 , 应 在 15mm的
43、范 围 内 ;2. 额 定 速 度 大 于 0.63m/s且 小 于 等 于 1.0m/s的 交 流 双 速 电 梯 , 应 在 30mm的 范 围 内 ;3. 其 他 调 速 方 式 的 电 梯 , 应 在 15mm的 范 围 内 。4.11.9 运 行 速 度 检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当 电 源 为 额 定 频 率 和 额 定 电 压 、 轿 厢 载 有 50%额 定 载 荷 时 , 向 下 运 行 至 行 程 中段 ( 除 去 加 速 加 减 速 段 ) 时 的 速 度 , 不 应 大 于 额 定 速 度 的 105%, 且 不 应 小 于 额 定 速 度 的92%。4.1
44、1.10 观 感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轿 门 带 动 层 门 开 、 关 运 行 , 门 扇 与 门 扇 、 门 扇 与 门 套 、 门 扇 与 门 楣 、 门扇 与 门 口 处 轿 壁 、 门 扇 下 端 与 地 坎 应 无 刮 碰 现 象 ;2. 门 扇 与 门 扇 、 门 扇 与 门 套 、 门 扇 与 门 楣 、 门 扇 与 门 口 处 轿 壁 、 门 扇 下 端与 地 坎 之 间 各 自 的 间 隙 在 整 个 长 度 上 应 基 本 一 致 ;3. 对 机 房 ( 如 果 有 ) 、 导 轨 支 架 、 底 坑 、 轿 顶 、 轿 内 、 轿 门 、 层 门
45、 及 门 地坎 等 部 位 应 进 行 清 理 。5 液 压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5.1 设 备 进 场 验 收主 控 项 目5.1.1 随 机 文 件 必 须 包 括 下 列 资 料 :1. 土 建 布 置 图 ;2.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3. 门 锁 装 置 、 限 速 器 ( 如 果 有 ) 、 安 全 钳 ( 如 果 有 ) 及 缓 冲 器 ( 如 果 有 )的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 一 般 项 目5.1.2 随 机 文 件 还 应 包 括 下 列 资 料 :1. 装 箱 单 ;2. 安 装 、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3.
46、动 力 电 路 和 安 全 电 路 的 电 气 原 理 图 ;4. 液 压 系 统 原 理 图 ;5.1.3 设 备 零 部 件 应 与 装 箱 单 内 容 相 符 。5.1.4 设 备 外 观 不 应 存 在 明 显 的 破 坏 。5.2 土 建 交 接 检 验5.2.1 土 建 交 接 检 验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2节 的 规 定 。5.3 液 压 系 统主 控 项 目5.3.1 液 压 泵 站 及 液 压 顶 升 机 构 的 安 装 必 须 按 土 建 布 置 图 进 行 。 顶 升 机 构 必 须 安 装牢 固 , 缸 体 垂 直 度 严 禁 大 于 0.4 。 一 般 项
47、 目5.3.2 液 压 管 路 应 可 靠 联 接 , 且 无 渗 漏 现 象 。5.3.3 液 压 泵 站 油 位 显 示 应 清 晰 、 准 确 。5.3.4 显 示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的 压 力 表 应 清 晰 、 准 确 。5.4 导 轨5.4.1 导 轨 安 装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4节 的 规 定 。5.5 门 系 统5.5.1 门 系 统 安 装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5节 的 规 定 。5.6 轿 厢5.6.1 轿 厢 安 装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6节 的 规 定 。5.7 平 衡 重5.7.1 如 果 有 平 衡 重 , 应 符 合 本
48、 规 范 第 4.7节 的 规 定 。5.8 安 全 部 件5.8.1 如 果 有 限 速 器 、 安 全 钳 或 缓 冲 器 ,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8节 的 有 关 规 定 。5.9 悬 挂 装 置 、 随 行 电 缆主 控 项 目5.9.1 如 果 有 绳 头 组 合 , 必 须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9.1条 的 规 定 。5.9.2 如 果 有 钢 丝 绳 , 严 禁 有 死 弯 。5.9.3 当 轿 厢 挂 在 两 根 钢 丝 绳 或 链 条 上 , 其 中 一 根 钢 丝 绳 或 链 条 发 生 异 常 相 对 伸 长时 , 为 此 装 设 的 电 气 安 全
49、开 关 必 须 动 作 可 靠 。 对 具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液 压 顶 升 机 构 的 液 压 电梯 , 每 一 组 悬 挂 钢 丝 绳 均 应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5.9.4 随 行 电 缆 严 禁 有 打 结 和 波 浪 扭 曲 现 象 。一 般 现 象5.9.5 如 果 有 钢 丝 绳 或 链 条 , 每 根 张 力 与 平 均 值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5%。5.9.6 随 行 电 缆 的 安 装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随 行 电 缆 端 部 应 固 定 可 靠 。2. 随 行 电 缆 在 运 行 中 应 避 免 与 井 道 内 其 他 部 件 干 涉 。 当 轿 厢 完 全 压 在 缓 冲器 上 时 , 随 行 电 缆 不 得 与 底 坑 地 面 接 触 。5.10 电 气 装 置5.10.1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10节 的 规 定 。5.11 整 机 安 装 验 收主 控 项 目5.11.1 液 压 电 梯 安 全 保 护 验 收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必 须 检 查 以 下 安 全 装 置 或 功 能 ;1) 断 相 、 错 相 保 护 装 置 或 功 能当 控 制 柜 三 相 电 源 中 任 何 一 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