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doc

上传人:eukav 文档编号:4993610 上传时间:2019-01-28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61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 526 号令)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 号)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0831 号)编制单位:国土资源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与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I目 录第一章 基本情况 1第一节 灾前土地利用现状 1第二节 土地受灾情况 2第三节 灾后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3第二章 土地利用安全性评价 4第一节 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 4第二节 重建分区 5第三节 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区 6第三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9第

2、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9第二节 基本目标 10第四章 重建用地规模和布局安排 .11第一节 总体要求 11第二节 临时用地 12第三节 城镇用地 13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 15第五节 独立工矿用地 16第六节 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17第五章 土地整理复垦 .19第一节 总体要求 19II第二节 任务安排 20第三节 资金需求与筹措 22第六章 规划实施政策措施 .22附表331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统筹保障各项恢复重建任务在土地利用上的落实,促进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编制本规划。规划范围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四川、甘肃、 陕西三省极重灾区和重灾区

3、的 51 个县(市、区)。本规划是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建设用地安排和土地整理复垦的依据。第一章 基本情况第一节 灾前土地利用现状根据 2007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规划区 51 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为 1324.25 万公顷,其中,农用地 1201.59 万公顷,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 90.7%;建设用地 43.54 万公顷,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 3.3%;未利用地 79.12 万公顷,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6.0%(表 1)。区内农用地以林地为主,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 55.6%;其次为牧草地和耕地,分别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 14.2%和 14.1%;建设用地中以农村居民点为主,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4、 65.8%。区内西北部高原区和高山峡谷区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林地和草地,耕地和建设用地少。耕地主要分布在东南部平原区和丘2陵区及河谷地区,区内坡耕地比重大,其中 25以上坡耕地面积26.70 万公顷(400 万亩),占该区域耕地面积的 14.26%。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分布在平坝和河谷地区。区内地质条件极为复杂,土地利用的影响和限制因素较多,各类建设难度大、代价高,可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相对紧缺。表 1 2007 年 51 个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单位:公顷、%51 个县(市、区) 比 例合计 四 川 陕 西 甘 肃土地总面积13242523.1 9769712.3 1145198.0 2

5、327612.8 100合 计 12015897.8 8808911.3 1034830.0 2172156.5 90.7 耕 地 1872691.8 1310971.0 196169.0 365551.8 14.1 园 地 191141.7 158014.6 17565.0 15562.1 1.4 林 地 7365764.0 5293248.0 753726.0 1318790.0 55.6 牧草地 1886183.5 1527882.0 39611.0 318690.5 14.2 农用地其他农用地 700116.9 518795.8 27759.0 153562.1 5.3 合 计 435

6、396.3 363809.0 35299.0 36288.3 3.3 城 镇 53166.7 50446.6 1138.0 1582.1 0.4 农村居民点 286583.3 234288.1 24702.0 27593.2 2.2 独立工矿 26052.4 21467.4 2898.0 1687.0 0.2 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69593.8 57606.8 6561.0 5426.0 0.5 未利用地 791229.0 596992.0 75069.0 119168.0 6.0 第二节 土地受灾情况根据调查初步统计,地震灾害导致耕地数量减少、质量降低。因地震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地

7、陷、堰塞湖等次生灾害造成区内耕地损毁极为严重,受损耕地面积 13.74 万公顷(206 万亩)3,占灾前区域耕地面积的 7.33%,其中,耕地灭失 1.18 万公顷(17.69 万亩),占灾前区域耕地面积的 0.63%。建设用地受损规模大、类型多。地震及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住房大量倒塌和损毁,大量建设用地功能受损和部分建设用地灭失,其中,北川县城、汶川县映秀镇等城镇功能基本丧失。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功能受损范围广,一些独立工矿用地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损毁严重。土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地震及次生灾害使区域地貌植被发生变化,水土流失加剧,生

8、态功能严重受损,环境承载力降低。第三节 灾后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地震及次生灾害给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带来严峻挑战。大量耕地、建设用地受损,有限的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更加匮乏,土地供需矛盾加剧;次生灾害及隐患频发,土地利用的环境安全形势严峻,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需求迫切;林地、牧草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破坏严重,土地生态功能修复任务艰巨。灾区恢复重建也给改善区域土地利用带来历史机遇。国家针对灾后重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为恢复重建和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提供了灵活、宽松的环境;中央政府、各对口支援地区和社会各界对灾区恢复重建的大力支援,为加大调整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力度、有效改善区域土地

9、利用配置效4率提供了强大支撑;灾后重建给破旧立新,有效解决深层次土地利用问题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会。面对上述形势,应充分把握灾后重建的契机,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方针,统筹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着力解决灾后重建中的土地利用重大问题,改善人地关系,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和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第二章 土地利用安全性评价地震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区和评价,是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各类用地布局的重要依据。第一节 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汶川地震发生在青藏高原东缘与扬子地块(四川盆地)交界的龙门山断裂带上,主要由都江堰-江油山前断裂系,映秀

10、-北川中央断裂系,茂县-汶川后山断裂系等三条断裂系组成,分布在理县- 汶川 -茂 县- 北川-平武 -青川-宁强一线长约 300 公里的狭长区域。其中,映秀-北川断裂、虹口 -北川断裂、南 坝-关庄断裂是本次地震的发育断裂,活动性最为明显;茂县-汶川断裂、九顶山断裂、北东段的平武-青川断裂和文县断裂活动性相对明显;安县-灌县断裂、晓坝场断裂活动明显,北段江油- 广元断裂活动不明显。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5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危害。按照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特征,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位于龙门山中

11、高山地区及陇南山地的白龙江流域、嘉陵江流域的徽县和成县、秦巴山区中低山地区、渭河北岸黄土塬边坡地带等地,地质环境脆弱。沟谷人口居住密度相对较大。地质灾害沿沟谷密集分布,共发育 16402 处,主要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规模以大中型为主。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北和西南的中低山地区,以及西部高原山区、陇南山地徽成盆地及西汉水流域、秦巴山区中低山地区。该区地质环境较脆弱,地质灾害较密集,共发育9631 处,主要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位于山前低山丘陵向平原过渡地带,以及成都平原部分地区等,该区地质灾害密度相对较小,共发育地质灾害 1

12、153 处,主要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成都平原部分地区发生地裂缝、砂土液化(喷砂冒水)等次生灾害。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主要位于成都平原地区、陇南少部分盆地河谷、汉江河谷,由于地势平坦,滑坡崩塌泥石流不发育。第二节 重建分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6合评价,按照国土开发强度、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适宜程度,将规划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适宜重建、适度重建、生态重建三种类型。适宜重建区主要分布于四川的龙门山山前平原和与龙门山山脉接壤的浅丘地区,甘肃的渭河泾河河谷地带和徽成盆地,陕西的汉中盆地边缘和关中平原过渡地带,以及其他零散分布的少数地块。功能定位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

13、集聚人口和经济,建成振兴经济、承载产业和创造就业的区域。适度重建区主要分布于四川的龙门山山后高原地区和山中峡谷地带,甘肃的西秦岭山区,陕西的秦巴山区,以及其他应当控制开发强度的区域。功能定位为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建成人口规模适度、生态环境良好、产业特色鲜明的区域。生态重建区主要分布于四川龙门山地震断裂带核心区域和高山地区,甘肃库马和龙门山断裂带,陕西勉略洋断裂带,以及各级各类保护区等。功能定位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为主,建成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和珍贵动植物资源、少量人口分散居住的区域。第三节 土地利用安全性分区根据地震断裂带分布、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从恢复重建用地安全性

14、角度,对危险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进行土地利用安全性评价。1、危险区7主要位于龙门山地震活动断裂带上,一般距离地震断裂带200 米以内(5001000 米的城镇也视为危险区)。相对高差 400米-1000 米,地形坡度大于 25 度,或 处于主要行洪通道;岩土体类型以岩体破碎或软硬相间等易滑岩土体为主,建设用地场址或场地内及其周边存在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重影响建设场地安全;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现状不符合建筑工程地质条件要求。在危险区内,沿地震断裂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必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场地适宜性评价,根据评估结果,确

15、定建设项目场地适宜性。2、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保护生态为主,农业用地应重点作为林地、牧草地,严格限制坡耕地和梯田开发扰动岩土体。位于高易发区的县城和乡镇驻地经过治理大多数可以恢复重建,恢复重建时要远离地质灾害点和断层,留出一定的缓冲地带,应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综合治理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疏散或搬迁密集居民点,线状工程(公路、铁路等)应回避或采取隧道穿越,禁止水利设施建设和工业发展,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提高建筑设防标准。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农业用地应以林地、牧草地为主。建设8用地要回避主要地质灾害点,应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尽量选择安全的位置,应在加强地

16、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控制乡镇驻地的建设规模。线状工程(公路、铁路等)、水利设施、工业建设、住房和基础设施等要提高建筑设防标准。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可以作为城镇村居民点以及线状工程的主要选择位置;农业用地可以视土地质量状况尽可能作为耕地,加强耕地保护,适度用于林地、牧草地。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建设,要进行建设场址工程地质勘查,在此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对临时安置点、重建选址也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乡村选址,必须切实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无法完全避让的,必须安排防治工程排危除险。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开展工程治理的,不得实施重

17、建。灾后各类重建工程选址要通过地质灾害评估,未经评估的选址不得纳入各类规划,有关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和使用土地。3、其他区域是指危险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之外的区域。一般距离地震断裂带 500 米以上;相对高差小于 30 米;场址和场地周边无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应注意上游无重大堵江和泥石流隐患点;地形坡度小于 15 度的地带,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符合建筑工程地质条件要求,都可以安排建设用地。9其他区域原则上不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建设用地场址和场地需避让河道、河道两岸主堤防之间的滩地等行洪泄洪区域。第三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

18、筹兼顾、科学重建。按照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统筹经济社会恢复重建与土地利用,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为恢复重建美好家园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以人为本。坚持优先安排抢险救灾、过渡性安置、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等生活、生产用地,支持灾区人民基本生活生产条件的尽快恢复。科学布局。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地震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为基础,按照安全第一、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要求,合理调整各类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形成安全、高效的土地利用格局。保护耕地。坚持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切实保护基本农10田,积极恢复耕地数量,有

19、效提高耕地质量,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恢复和提高。节约集约。坚持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废弃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防止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改善生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生态恢复、环境治理和自然、历史、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二节 基本目标根据灾后重建规划总体要求,规划期间土地利用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严格保护耕地。按照灾区恢复重建要求和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证农业生产能力,发展生态农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更加和谐。保障灾后重建必需建设用地。安排临时过渡性安置用地 0.93 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 5.

20、74 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3.59万公顷(约 54 万亩),确保因灾转移人口临时安置和受灾群众家园恢复重建的必需用地得到保障,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条件。节约集约用地。立足于保障灾区恢复重建,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升,努力转变用地方式,防止用地浪费,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促进经济发11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完成土地整理复垦 16.35 万公顷(245 万亩),确保灾毁耕地、临时用地、废弃城镇村和工矿用地得到有效整理复垦,有效补充耕地,农村人均耕地拥有量保持稳定,恢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四章 重建用地规模和布局安排第一节 总体要求落实恢复重建的总体部署和

21、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统筹灾后重建的各类用地需求,科学核算,合理安排各项用地的规模、结构和时序。优先保障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建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建项目给予必要保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5.74 万公顷,扣减建设用地因灾灭失和废弃建设用地灾后整理复垦,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净增加约 2.60 万公顷。按照尽快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生活、生产条件的要求,结合人口异地安置、产业布局调整、生态建设安排等,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加大城乡和区域用地统筹的力度,与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合理调整城镇村、工矿、基础设施等各

22、类建设用地的空间结构,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各类产业12用地集聚发展,优化各类用地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培育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竞争能力。与促进主体功能区形成相结合,优先保障适宜重建区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适度重建设区和生态重建设区的城镇建设用地,适度压缩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恢复并逐步扩大生态用地。根据土地受灾程度和重建用地布局调整方案,按照恢复生态、保护资源的要求,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使灾毁耕地、临时用地、废弃城镇村和工矿用地得到有效整理复垦,耕地生产条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全面恢复。第二节 临时用地根据受灾人口、过渡性安置户数和现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使用情况,规划

23、安排临时用地 9310 公顷,用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抢险救灾和包括居住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过渡性安置建设,其中四川安排 8700 公顷,甘肃安排 460 公顷,陕西安排150 公顷。过渡性安置用地布局选址按照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选取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 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过渡性安置应当占用废13弃地、空旷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第三节 城镇用地按照就地恢复重建

24、为主、严格控制异地新建、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原则,立足恢复,着眼发展,安排新增城镇用地23190 公顷,扣减城镇用地因灾灭失和因灾废弃部分的整理复垦,规划期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期净增加约 18300 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恢复重建用地需要:少数受灾特别严重、原有城镇场址不宜再作城镇发展空间的城镇的整体异地重建;受灾较重城镇基于地质灾害隐患和环境安全性考虑开展的局部用地布局调整和重建;部分城镇原有建设过于狭促,为增加防灾避灾空间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城镇改建和适度扩建;一些具有相对区位优势、资源环境承载力高的城镇,作为灾区城乡人口和产业布局转移的承接地,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城镇

25、集聚发展建设。四川:安排新增城镇用地 19200 公顷,根据城镇体系专项规划,主要用于异地新建城镇用地,以及重点扩大规模城镇和适度扩大规模城镇用地,德阳、绵阳等作为灾区人口和产业转移承接14地的集聚发展,促进成都德阳绵阳城镇密集带的城镇体系完善和功能分工协作。甘肃:安排新增城镇用地 1910 公顷,主要用于受灾较重城镇重建中的用地布局调整和灾后重建中住房建设、产业发展、防灾避灾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建设用地需要。陕西:根据受灾情况、地质安全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等因素,到 2010 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 2080 公顷,主要用于陈仓区虢镇、略阳县城等地因地质灾害威胁进行的城镇用地布局调整,宁强县城

26、、勉县县城的灾后恢复重建,灾区部分小城镇的扩建,引导农村人口适度向城镇集中。在城镇用地的具体布局上,异地新建城镇应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安全和长远发展需要,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适宜城镇建设的用地空间,合理安排重建用地规模。新建场址应尽量避开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具体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应开展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估,并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适度降低建筑密度、增加防灾避险用地、提高工程设防标准等方式提高城镇防灾抗灾能力。原地恢复重建城镇应尽量延续原有城镇格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恢复重建应做到拆旧与建新相结合,预留防灾

27、避险用地与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相结合,尽量保留原有特色和人文、15民族风貌,全面恢复居住、工商业、教育、卫生、文化等城镇功能,提高工程设防标准和防灾能力。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11000 公顷,扣减农村居民点用地因灾灭失和因灾废弃、迁并部分的整理复垦,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预期比 2007 年净减少约 12400 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农村居民点恢复重建用地需要: 地质灾害高易发和资源环境超载地区受灾人口的异地安置和家园重建; 相对安全和资源环境条件适宜的地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推进村组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四川:根据农村人口受灾、农村居民

28、点用地受损情况,结合现有人均用地水平、恢复生活生产需要,规划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9500 公顷。甘肃:根据灾情报告和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分析,农村居民点就地原址重建 19.36 万户,主要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异地搬迁安置农户为 1.6 万户,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 726 公顷。陕西:因地震及地质灾害影响跨乡镇异地搬迁 2000 余户,村组内异地搬迁安置 2.2 万户,对边远高寒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和受洪涝灾害威胁地区的 1.8 万左右贫困群众移民搬迁,规划新增建设用地 774 公顷。16农村居民点布局要以安全性为前提,根据灾后农村人口分布、基础设施条件、地震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资源环境

29、承载能力评价结果,确定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规模和布局。在山区重建的农村居民点,应选择经地质安全性评估确定为相对安全的区域,并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防范措施等,降低灾害风险,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在平原区重建的农村居民点要坚持节约集约、保护耕地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完善农村生活生产设施的要求,适度集中建设。第五节 独立工矿用地根据独立工矿企业受灾情况、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调整方向和灾后受灾人口安置的就业需要,按照优化结构、节约集约、恢复为主、兼顾发展的用地原则,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 6246 公顷,除用于受灾工矿企业恢复重建外,主要用于新建一批适合灾区资源环境条件、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好发

30、展前景的工业项目, 扩大灾区特色和优势产业的规模,增强灾区自我重建和发展能力,重点保障产业聚集区用地。四川:规划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 4000 公顷,主要用于支持东汽、二重、攀长钢、长虹、九州、宏达、阿坝铝厂、受损煤矿等骨干企业的恢复重建,以及部分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扩建和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的建设等。甘肃:规划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 762 公顷,除支持受灾企17业异地重建外,主要用于支持金矿开采选矿、石炭石开采、水泥厂建设、锌矿开采冶炼、硅铁生产等具有比较优势的独立工矿建设和陇南西成经济开发区、天水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等,支持灾区矿产资源开发、特色产业发展和工业经济发展。陕西:规划安排新增

31、用地 1484 公顷,主要用于严重受损企业的异地改扩建,布局分散的受损企业异地集中重建和汉中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等,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第六节 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根据城乡居民点分布和生产力布局,按照恢复和增强保障能力的要求,与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规划期内基础设施建设以受损设施就地恢复为主,同时考虑改善区域发展环境、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的需要,规划新建一批重点项目,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16367 公顷。四川:安排新增基础设施用地 14600 公顷,主要用于受损基础设施功能恢复、区域基础设施网络优化和功能提升。其中,新增铁路用地 1600 公顷、公路用地 7400 公顷、民航及水运

32、等其他交通用地 300 公顷、能源基础设施用地 1900 公顷、水利设施用地 3400 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 500 公顷。甘肃:安排新增基础设施用地 1212 公顷,其中铁路用地 116公顷、公路用地 871 公顷、民航用地 150 公顷、能源用地 25 公顷、水利设施用地 50 公顷。18陕西:安排新增基础设施用地 555 公顷,旅游等其他建设用地 90 公顷。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重点项目:1、交通铁路。恢复重建对内对外铁路通道,扩大路网规模,提高运输能力。其中四川省重点修复加固宝成、成昆、成渝铁路四川段等受损路段,建设成绵乐城际铁路、成都至都江堰城际铁路、成兰铁路等;甘肃省重点

33、恢复重建宝成铁路甘肃段改线工程和建设兰渝铁路等;陕西省重点建设西安至成都铁路等。公路。四川省恢复重建区域公路网络,提高道路工程设防标准和抗灾能力,重点修复成都至都江堰、成都至绵阳等受损高速公路,恢复重建国道 213、省道 302 等干线公路损毁路段;甘肃省重点重建建设武都至罐子沟高速公路;陕西省重点修复勉县至宁强、宝鸡至牛背等高速公路。机场。四川省重点恢复绵阳机场受损基础设施和广元机场营运功能等,增强民航网络延伸辐射能力。2、能源四川重点恢复重建江油发电厂、杂谷脑河水电站等和江油大康 220 千伏变电站等输变电设施,修复加固紫坪铺、映秀等受损的大中型电站。甘肃恢复和完善成县、武19都、文县、西

34、和等地输变电站的建设,增强生产生活用电和抢险救灾应急的供电保障能力。3、水利全面恢复重建震损水库、堤防、渠道、饮水工程、水电站、水保设施等。4、其他用地满足应急通讯体系和通讯干线网络建设需要,建设临时安置点的通讯设施,恢复重建移动等通讯基站,全力保障建立应急通讯指挥系统和应急通讯响应系统。积极恢复重建因灾受损广播电视等设施,恢复和提升广播电视网络体系和功能。抢救和修复受损藏羌民族和巴蜀特色自然文化遗产,恢复重建李白故居、报恩寺等文物古迹以及都江堰青城山等受损严重的文化景区(点)旅游设施第五章 土地整理复垦第一节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先易后难、依法依规的原则,立足当前,

35、放眼长远,统筹安排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计划。201、在调查评价的前提下,针对地震及次生地质灾害毁损的耕地、农田道路、抢险救灾应急用地(含道路、垃圾填埋场等)、过渡性安置用地、废弃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特点,科学有序的实施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工程。2、根据城乡人口合理安排土地整理复垦规模,适当调整农田布局,适度拆并自然村落,适时复垦废弃农村居民点及工矿废弃土地,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形成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用地布局。3、统筹捆绑集中使用各项土地建设资金,鼓励群众参与灾后重建,让受灾群众在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工程中受益。4、加强土地整理复垦试点,改进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技术方法、规划设计、标准

36、规范,加强实施管理,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水平,切实搞好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第二节 任务安排近三年按照区别对待、试点先行、整村推进的工作模式,规划期间,51 个重灾县(市、区)通过补助农民自行恢复耕作条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重大工程,累计整理复垦开发土地面积 16.35 万公顷,包括:整理复垦恢复灾毁耕地 12.56 万公顷,整理复垦临时占用耕地 0.66 万公顷,复垦城镇、农村居民点及工矿废弃土地2.95 万公顷,土地开发 0.17 万公顷。其中,四川省 39 个重灾县21(市、区)整理复垦土地 14.52 万公顷,甘肃省 8 个重灾县(区)整理复垦开发土地 1.55 万公顷,陕西省

37、4 个重灾县(区)整理复垦开发土地 0.28 万公顷。2008-2009 年,开展以土地整理复垦适宜性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调查评价工作,优先安排补助项目,组织当地群众清理田面石块、修复受损田埂和坡面水系,为灾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创造基本的耕作条件;2009-2010 年,组织实施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重大工程,安排重点乡镇因地震及次生地质灾害损毁耕地、临时占用耕地的整理复垦,并结合灾后城镇、居民点重建规划,安排工程难度较小的城镇、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的复垦,适度拆并自然村落,引导农民住宅集中建设;2010-2011 年,全面推进地震及次生地质灾害损毁耕地的整理复垦,并结合灾后城镇、居民点重建规划安排,

38、重点安排临时用地腾退出的耕地和工程难度较大的城镇、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的复垦。后续安排鉴于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会滞后于其他灾后重建工作,为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还需一到两年的时间。在做好近三年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基础上,对使用期限超过三年的过渡性安置用地,根据居民安置工作进度,搬迁一块复垦一块,使临时安置用地,全部得到复垦;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损毁耕地,待地质灾害隐患排除后,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整理复垦;对因耕地灭失、人口迁移等,造成人均耕地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的地区,22根据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整理补充耕地,基本保证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用地需要;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统筹城乡、

39、农业农居用地的要求,全面推进受灾地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恢复重建更加美好家园。第三节 资金需求与筹措资金需求根据需整理复垦土地规模、土地损毁程度等,依据四川、甘肃、陕 西三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预算定额,同时参照已完成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初步测算三省灾区土地整理复垦共需投入资金约 86.61 亿元,其中四川 78.42 亿元、甘肃 6.08 亿元、陕西 2.11 亿元。资金筹措实施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计划,应集中捆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土地复垦专项基金、中央分配给地方的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地方留成的新增费和其他可用于土地整理复垦的资金,政府、部门、农民群众

40、共同参与实施。第六章 规划实施政策措施(一)本规划经批准后,规划期间各类重建用地安排和土地整理复垦安排应符合本规划。(二)适时开展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23编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相衔接。(三)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城镇、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项目等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2008 年度计划指标不足的,可根据各地实际预支安排。2009 年后按本规划结合用地需求和耕地复垦情况、2008 年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41、对规划安排异地新建的村庄和集镇,凡废弃的原址建设用地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建新地块,先行安排重建。在建设过程中再将建新地块与拟复垦地块组成周转项目区,纳入建新拆旧规划。项目区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国土资源部确认周转指标。(五)建立用地审批的快速通道。对于符合规划、增强灾区防灾抗灾能力的新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需国土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的,委托省国土资源部门预审,预审意见由国土资源部转办。 对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先行用地,其中需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4(六)及时提供抢险救灾

42、和灾后重建用地。对于灾区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过渡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及时补办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按规划和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及时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七)采用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供地政策。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行集资为受灾群众建设非商品住宅的用地,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划拨供应用地。对采取 BOT、TOT 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43、。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回其原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划异地新建的村庄需要使用本集体之外的集体所有土地的,可进行土地所有权互换调整;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划拨供地。异地新建的工业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挂牌公示。(八)调整地价标准,降低出让地价。市县人民政府应对灾后地价标准及时调整。在未对因灾降低的地价标准进行调整之前,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出让。凡工业项目用地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商业等项目用地低于原评25估地价的

44、,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九)加大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支持力度。因灾造成的灾毁耕地和不宜原址重建而废弃的建设用地,凡具备复垦条件的,应在本规划做出统筹安排的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拟定整理复垦工程项目,其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解决,按规定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不得挪作他用。因灾区交通、电力、通讯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防疫等使用土地占用耕地的,过渡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县乡(镇)政府组织当地群众整理复垦恢复,并可利用灾后重建资金给予群众补助。(十)适当调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方式,组织农民广泛参与,确保农民在重建家园中直接受益。在重灾区山区村镇,可按补助项

45、目形式安排轻微受损耕地整理复垦,凡农民能施工的工程,都要组织农民施工;农民不能直接承担的工程,也要尽量招用当地农民工,要让农民通过参与工程项目实施得到实惠。工程建设要尊重农民意愿,严禁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不得强行让农民义务投工投劳。(十一)简化土地整理复垦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各县(市、区)可根据确定的重大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直接组织编制重大工程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和预算书等项目前期材料,按规定报省级部门审批。26(十二)妥善解决农村居民原宅基地。灾区农村居民原宅基地已灭失或存在安全隐患确需按规划另行选址建设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重新分配宅基地。

46、确有必要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重建的,可以采取调整、互换的方式解决。(十三)维护城镇居民土地权益。城镇居民原住房垮塌或严重受损, 经法定机构认定不能继续使用应拆除的,在拆除和重建前,市、县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现场对原居民土地权属的调查和确认,并 记录存档备查。在灾后重建中,涉及土地调整、置换或改变规划条件的,应当依法保护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十四)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灾后重建用地和征地,要依法履行法律程序,避免群众的土地权益受损。凡灾后重建需要紧急征收集体土地的,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和征询农民意见,现场完成被征土地的产权调查、拍照和确认后,方可动工用地。要采取多种途径按规定做好被征

47、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协调相关权益,及时化解和裁决产权争议,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7附表 1:51 县(市、区)2007 年土地利用现状表1 单位:公顷省 市(州) 县(市、 区) 农用地总 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 用地 建设用地总计居民点工矿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总计 合计51 县合计 12015898 1872692 191141 7365764 1886184 700117 435396 373910 53167 286583 26052 8108 36837 24649 791229 13242523 彭州市 121678 5

48、1527 1680 59095 0 9376 13274 12388 3027 8313 916 132 729 157 6986 141938 大邑县 117001 29583 2852 68106 9383 7076 10942 10231 2346 7083 413 390 635 75 3937 131880 都江堰 98256 26160 2150 57283 4942 7721 14052 13015 4360 7074 1152 428 937 99 8490 120798 成都市崇州市 93187 39941 1151 43008 709 8378 11927 10982 19

49、39 7546 790 706 833 113 3687 108801 广汉市 41207 31871 2375 979 0 5982 10200 9144 2392 5434 1235 83 938 117 3456 54863 旌阳区 49670 34742 1824 6434 0 6670 12363 11515 5210 5008 1159 138 760 88 2766 64800 绵竹市 107422 34265 342 60407 1230 11179 11095 10338 2007 5826 1252 1253 580 177 6013 124529 中江县 182550 92277 11120 50992 1 28160 29305 25641 1700 23340 480 121 1187 2477 8118 219973 什邡市 73022 23746 447 40070 1052 7707 7412 6839 1125 4598 848 269 408 165 5768 86202 德阳市罗江县 38538 27448 510 3118 0 7461 5204 4257 62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计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