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第五章合同法.ppt

上传人:myw993772 文档编号:4933965 上传时间:2019-01-23 格式:PPT 页数:105 大小:1.5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五章合同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05页
第五章合同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05页
第五章合同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05页
第五章合同法.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05页
第五章合同法.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0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第五章 合 同 法,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合同及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明确合同的法律特征; 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违约责任等问题的基本法律规定。 能够结合实际,正确分析合同运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教学时数:9学时,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合同与合同法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违约责任 几种主要的合同,本章内容,重点掌握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 效力、合同的履行及 违约责任,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这些(权利义务)关系是因“个人

2、”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我们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From Status to Contract)的运动。”英 梅因 古代法,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从三足鼎立到统一; 兼顾公平与效率、交易安全与便捷; 体系完备。如,增加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债权保全、合同消灭等制度; 合同法总则内容也是其他债的内容; 立法技术先进。如,合同的无效与得撤销、效力未定界定清晰,借鉴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之处,合同法第40条(以下简记为A)与39A相抵触; 51A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衔接不当; 73A代位权、74

3、A撤销权的规定可操作性差; 97A合同解除效力规定含糊; 105A关于免除、106A关于混同规定过于原则; 分则的15类有名合同中,没有规定“雇佣”、“储蓄”、“旅游”、“医疗”、“旅店服务”等。,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2、特点,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 的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和宗旨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二、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概念

4、:,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 包括合同法、散见于各种法律 规定中的有关合同的规定,狭义: 1999年通过的统一合同法,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对合同具体制度的抽象和 概括并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1)平等原则,(5)遵守法律、不 损害社会公益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3)公平原则,(2)自愿原则,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契约自由) 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当事人平等) 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鼓励交易),3、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三、合同的

5、分类,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 规定确定名称和具体规范,根据合同当事人间的 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根据合同当事人 是否互负义务,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从合同,合同的成立是否 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法律或当事人对合同 的形式是否有所要求,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四、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 气、热力合同 赠予合同 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融资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什么是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是

6、指当事 人按照一定的程序 对合同的内容协商 一致、达成协议的 行为和过程。,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承诺阶段,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要约,1、概念,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具 备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发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 ;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意思表示约束 ; (4)要约必须经送达到对方 。,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要约的生效,概念:指要约产 生法律拘束力,要约生效时间,发信主义 到达主义 了解主义,我国采用到达主义 (1)真正到达了受约人 (2)

7、到达代理人; (3)通过公告的形式 (4)通过计算机形式,(1)对要约人讲, 其负担不得擅自撤销、 变更、废止 的义务,(2)受要约人取得 依其承诺而成立合 同的法律地位。(承诺权),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要约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3、要约撤回、撤销,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 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 人承诺之前使要约归于 消灭的行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 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人有理由认为 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不能撤销的情形:,要约终于被我撤了!,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原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

8、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的变更,想一想:对要约做出实质变更还是承诺吗?,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二)承诺,1、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具 备的条件,(1)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是由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向要约人 做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 立合同,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3、承诺的生效、撤回,承诺生效的时间,通知承诺:承诺在有效期限 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推定承诺:即根据交易习惯或 者要

9、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想一想: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其性质是什么?,承诺可以 撤销吗?,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合同成立的其它问题,1、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如果 采用合同书形式,则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实际履行和合同成立的关系: 合同成立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二、合同订立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三、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当事人表示合同内

10、容的具体方式,1、口头形式,4、默示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四、缔约过失责任,1、含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法律及诚实信用原则, 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l)缔约的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2)对方当事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3)一方的损失与对方的不履行法 律的义务有因果关系。 (4)违反法律义务的一方有过错。,先合同义务是缔约人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产生 相互之间的注意的义务。,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3、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

11、的重要事 项或提供虚假情况 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1、定义: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2、合同生 效的条件,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3、合同生效的时间,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后生效3、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4、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生效或失效,如果你考100分我就送你一台电脑!,真的?,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比较,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1、一方以欺诈、胁迫

12、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1、定义,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 事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伤害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二)可变更或得撤销的合同,得撤销或 变更的合同1 重大误解2 显失公平3 欺诈4 胁迫5 乘人之危,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1、可变更或撤销的特征,因重大误解 订立的

13、,在订立合同时 显失公平的,欺诈或胁迫、 乘人之危,合同的效力已产生 合同可以发生变更或撤销 变更或撤销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2、可变更或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合同法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折价补偿。合同法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合同法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性质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1)限制行为能力

14、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效力待定合同,1、定义,指因欠缺有效条件,效力 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2、种类,经权利人追认后生效,3、后果,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原告李某(女)和被告张某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和,1994年10月协议离婚,因原告暂时找不到住处,经与被告协商,暂住在被告处。1995年2月,原告以其积攒的10万元购买了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的一套两室一厅房屋。原告在交款以后,该公司向其交付了一份购房凭据,凭据上除载

15、明已交付的房款数额外,并规定可凭此证领取该房钥匙,并于1995年5月上旬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原告将此凭据放于其住处,被被告发现。因原、被告间曾存在财产纠纷,被告私自取走该凭证,并于同年3月5日将该凭证以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陈某。陈某不知李某与张某已离婚,对载有李某姓名的凭据未表示怀疑。被告张某在获得陈某支付的价款后,告诉原告李某已转让凭据的情况并拒绝交还价款,双方发生争执。李某遂于1995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张某与第三人陈某之间的转让凭据行为无效,请求被告返还凭据,赔偿损失。,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从性质上讲是无权代理的一种。它是指无权代

16、理的行为人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善意相对人并无过失,并有充分理由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使被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无权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对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认定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1、概念,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 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2、履行原则,1、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二、合同履行中的几个规则,(一)合同存在缺陷 时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

17、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 容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1、质量不明确,按国家、行业或通常标准 2、价款、报酬不明确,按市场价 3、履行地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不动产在其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 5、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1、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时,按交付时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价格上涨,按原价格,价格下降,按新价格 3、逾期提取或付款,价格上涨,按

18、新价格、价格下降按原价格,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 人履行的,不符合约定, 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合同涉及第 三人的履行规则,(四)提前履行债务规则,(五)部分履行合同的规则,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我反对!因为我有抗辩权,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你应该,你不我就不,1、定义: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 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履行的权利。,2、构成 要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须无先后履行顺序,且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的债务,合同法,江西师大财

19、金学院,(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就拒绝履行!,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不安抗辩权,1、定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财产、 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不 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2、适用不安 抗辩的条件,3、不安抗辩权 人的权利义务,1、中

20、止履行的权利与及时通知的义务; 2、提供担保后的恢复履行义务; 3、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四、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一种权利,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债务人,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债权人,1、定义: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给债权人带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权,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代位权行 使的条件

21、,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二)撤销权,债权人:撤销你处分财产的行为!,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债务人,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撤销权,1定义:指债权人对债务人 不当减少财产,损害债权人利 益的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客观要件: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对处分行为有害债权具有认识); (2)转得人的恶意(知道低价受让侵害债权),2、行使撤销权的条件,3、撤销权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 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22、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 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一、担保的概念合同的担保是指为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经过协商一致而设定的法律措施。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维护参加担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的担保,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成立,即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23、按照约定。,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二、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特点:第一、保证是一种信用担保第二、保证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第三、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第四、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二)保证人 1、关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对保证人资格的限制1)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

24、门不得作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则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并按照约定的或法定的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应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具体包括被保证人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以及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三)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以前,对债权人的履行债务的请求可予以拒绝。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三个例外: 1)因债务人住所的变更,致使债权

25、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终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的方式。,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四)保证的效力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和主合同内容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1)债权转移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债务转移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主合同的变更,包括主合同标的、履

26、行期限以及其他权利条款的修改补充等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共同保证问题: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担保的份额。 保证期间问题: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

27、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或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案例:甲工厂由于经营不善发生亏损,为了扭亏为盈,决定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审查了甲工厂的财产状况 以后,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以保证归还银行贷款。于是甲 工厂找到了微利的乙工厂为其作保证人,银行审查后认为,乙工厂不具备代为清偿300万元债务的能力,要求甲工厂另外再找一个保证人。甲工厂找到了实力雄厚的丙公司作为其向银行贷款的另外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

28、乙工厂、丙 公司对甲工厂向银行的300万元的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清偿期届满时,甲工厂的经营状况未见好转,财务状况日渐恶化,已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因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甲工厂的破 产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没有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而是要求丙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替甲工厂偿还到期的300万元的贷款本息。丙公司 以还有另外一保证人乙工厂为由,只愿意承担一半即150万元的贷款本息,而拒绝承担全部300万元的贷款本息。于是银行起诉到法院。 请问,法院该如何办理?,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一)抵押的概念和特点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

29、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抵押的特点: 1、从属性存在上的从属性、处分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 2、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使抵押物的性质或者形态发生变化,只要还能维持其交换价值,抵押权的效力仍能追及至该抵押物的变形物或代位物上。 3、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全部,抵押人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抵押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整体性。,三、抵押,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4、抵押权具有特定性抵押物特定、被担保的债权特定 5、抵押权具有追及性抵押财产无论落入何人手中,抵押权人都可以依法向占有人追索,并请求行使抵押权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

30、,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二)抵押的设立 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当事人 1、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1)抵押物的占有权2)抵押物的出租权3)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设定抵押的权利4)抵押物的处分权 义务:1)保管好抵押物2)抵押人须支付抵押物的各种税收或费用3)交纳保险费,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2、

31、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1)优先受偿权2)保全抵押权的权利3)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4)恢复原状或者提供相当担保请求权 义务:在满足债权还有剩余时,应当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抵押物 1、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效力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以其在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立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以共同共有财产提供担保的,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2、抵押物的范围 1)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2)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3、抵押物的登记,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的对内效力 1、优先受偿效力 1)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

32、上债权人抵押的受偿顺序 3)抵押权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 4)抵押人破产时,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人的一般债权 5)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赠与的,抵押权也不受影响 6)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得依据对主合同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7)同一债权上数个抵押物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2、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标的物的范围 1)抵押物原物 2)抵押物的从物 3)抵押物的孳息由抵押物所产生的收益 4)

33、抵押物的附合物因添附、加工或混合而成的物 5)抵押物的代位物,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抵押的对外效力 1、对物权的影响 1)对抵押物上用益物权的影响 2)抵押物上其他担保物权的影响:再抵押、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质权人应当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对抵押物上的债权的影响 1)抵押物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关于转让抵押物的通知程序 B、关于转让抵押物的价格确定及限制 C、关于转让抵押物的后果,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案

34、例:王某想从事营运业务,经多方联系以63000元受让一辆各类证照齐全的营运面的。因资金不够,1998年1月2日,王某向东塘农村信用社(简称东塘信用社)申请贷款2万元,并自愿以该面的作抵押。东塘信用社同意贷款,双方为此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借款抵押合同,并向当地车管所作了车辆抵押登记,信用社按约一次性发放了合同项下的贷款。王某购得该面的后正逢春节客运高峰,生意十分红火。不料在清明节载客扫墓时,因路面湿滑发生车祸,车上三位乘客受伤住院,王某自己也因肋骨骨折住院治疗,严重受损的车辆送汽车修理厂修理,共花修理费5000余元。由于收入来源的断绝,各种医疗费、赔偿费的支出,使得王某无力支付汽车修理费。汽车修理

35、厂便对该车予以留置,并给了王某两个月的宽限期。到同年6月底,东塘信用社通知王某贷款即将到期时,发现抵押车辆因车祸受损并被修理厂留置的情况,便以该车系抵押给信用社的财产,应当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为由,要求汽车修理厂将车交该社以便变卖,汽车修理厂则予以拒绝。因交涉未果,东塘信用社诉到当地法院,主张优先受偿。,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2)抵押权与租赁权并存时的处理 A、抵押权对抵押物上已存在的租赁权的效力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B、抵押权设定后,将抵押物出租的问题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36、C、所有权与抵押权归属于同一人,对后手抵押权人的影响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四)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的条件: 1、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2、须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实现方式折价、拍卖、变卖 清偿顺序 1、以登记生效的合同的清偿原则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清偿原则 抵押权实现中的特殊情形 1、土地上新增房屋是否应当作为抵押物 2、土地所有权和用途的改变 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四、质押,(一)质押

37、的特点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所表示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此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与抵押的异同: 相同之处 1、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2、可以充当抵押人或出质人的均可是债务人和第三人; 3、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载明有关条款和内容; 4、担保的范围基本相同,只是质押多了一项质物保管费用; 5、二者都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质押和抵押的主要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抵押物一般是不动产;质押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和财产权利

38、,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都不得作为质押物。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仅是将该物的交换价值提供给抵押权人;质押是转移质押物占有权的担保形式。 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在抵押担保中,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而质押担保中,对动产质押一般不须登记,对权利质押中的股票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不同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在质押担保中,不可能重复设置质权,一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 5、收取孳息上有所不同抵押人不可以在抵押期间收取抵押物的孳息,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

39、,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法院扣押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自扣押之日起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而在质押中,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和收益权。,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二)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1、交付生效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登记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办

40、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记载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三)动产质押 朱某为某机关干部,1996年1月,因其儿子患病住院需要用钱,遂向邻居刘某借款人民币2000元。但是,刘某要求朱某提供担保,朱某即将其价值3000元的嘉铃摩托车一辆出质给刘某。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半年,利息按银行规定计算。同时,双方又约定,如果朱某在还款期限到后半个月内不还款,摩托车即归刘某所有。但是对摩托车进行折价偿还主债务、利息及保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刘某返还给朱某。半年期限过去了,朱某没有还款,刘某也没有催要

41、。1996年10月5日,刘某告知朱某,摩托车已经归其所有。此时,朱某携带了人民币2300元要求还款,刘某拒绝,双方发生纠纷。,点评: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占有。流质契约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动产质押的效力 1、被担保债权的范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动产质押标的物的范围 1)从物 2)孳息 3)代位物 4)添附物,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四)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的概念权利质押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实体财产以

42、外的可以让与的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转让以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的类型1、债权质押,一般的债权质押(普通的债权质押),证券债权质押,2、股权质押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知识产权质押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债权质押设立证券债权质押需由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质押合同,合同订立后,由出质人按照约定将证券交付给质权人时,质押合同生效。 1、以记名证券设定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要有设质的文句,一般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这样才具有公示的效力,否则,不得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无记名证券设定质权的,只要双方

43、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将证券交付质权人时即成立。 在以证券债权出质后,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票据质押票据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质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作为质押标的的票据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票据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行使票据权利,从所取得的票据金额中优先受偿。票据质押的标的物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质押的生效条件: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交付给质权人。当事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得质押。,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质押。1、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

44、股权的质押就是股票的质押。股票一般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无论是以记名股票设定质权,还是以无记名股票设定质权,都应当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并且要办理出质登记。2、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的质押是指出资份额质押。股东可以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设定股权质押,但如果股东向同一公司以外的其他债权人提供股权质押时,必须受一定的限制,即必须得到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该决议必须以股东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如果得不到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要求出质的股东可以要求其他的股东购买其股份,假使其他的股东拒绝购买,则视为同意出质。,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标

45、的包括: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出指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上表管理部门应当向商标管理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应当写明专利权人、专利号、质押的权利范围以及其他内容,质押合同签订后,应当向我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五、留置留置是指根据担保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

46、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适用留置的合同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六、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的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47、,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部分有效,对已履行部分无溯及力,一、合同变更,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通过 议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内容,变更其权利义务的行为,1、定义,2、变更的种类,协议变更,法定变更,3、变更的 法律后果,广义变更,狭义变更,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二、合同的转让,(一)概念,当事

48、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1、合同权 利转让,债权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转让与第三人,A、合同权利不 得转让的情形,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根据约定不能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4、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及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义 转让而增加的债务人损失补偿原则 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保护债权受让人交易安全),现通知你把要运给我的大米运给美国纽约的CARDOZO先生,如有变化我再给你电话。,啊?!,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B、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1)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先于

49、 或同时到期的,可以向受让人抵销,(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权利, 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2、合同义务的转移,债务移转的同意主义(对比:债权让与通知主义) 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应征得债务人同意。 债务承担时受让人的抗辩权,我的欠款由万科公司代我还你,可以吗?,好,好!没问题!,含义,债务人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 合同义务转移于第三人,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协议转让,法定转让,订立合同后合并,订立后分立,3、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而第三人概括承受其权利义务的行为,类型,合同法,江西师大财金学院,(1)债务按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三、合同的终止,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 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商业合同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